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4

票据法律关系的正常行为

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它包括正常行为与特殊行为,今天主要学习正常行为;

其它的主要特征是解释票据在什么情况是有效行为,什么是无效行为;

一、票据特征

1.形式要件(其必须要符合的行为,如有符合,票据无效)

如书写方面: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必须承担,且书写必须一致,并且必须记载的事项一定要写上,(支票、本票、汇票有个别区别)

如签章方面:一定要符合,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需要注意区分合同章不可以,会造成票据无效;(如果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签章不符合,整个票据无效; 但如果是收款人背书给持票人,签章不符合,后面的签章无效,但前面出票人的签章有有效)

记载后必须要交付给对方,票据行为才生效;

2.实质要件(其票据有效,但中间过程效力有同的区别)

无民事/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签章是无效,但其他的签章有是效;同时后手是善意取得即行为有效;如是无偿取得的票据,票据权利不可以大于前面人的权利;

3. 票据的各个行为格式统一

4.票据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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