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筹划?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创业投资者应该是半个财务专家,引入财务管理的思维。理解纳税筹划的方案,需要学习税法知识。

比如,今天我们要探讨的话题,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案略复杂。几种方案需要有一些会计基础才能理解。所以,需要写一系列文章解决这类问题。

感兴趣的创业投资者,可以每日打卡,一起学习。

我们先区分转让股权所得的三部分资金,这是理解后续几种筹划方案的基础。

昨天的文章中提到,居民企业投资分红免税,也提到,通过交易模式进行纳税筹划,有其局限性。最好的筹划方法是从股权架构设计角度,进行纳税筹划。

有朋友看到文章后,问了我一个问题,是不是把公司的股东都由自然人换成法人,股权转让就不用考虑纳税的问题了呢?

不是的,法人转让股权也会涉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资分红免税,转让股权又会交税,这是矛盾的吗?

        不矛盾,因为投资分红和股权转让所获得的,虽然都是因为股权而得,但是支付资金的主体、支付的时间是不同的,是两笔不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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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时间线上看,法人股东投入资金,获得投资分红,最后股权转让退出。

        股权转让时,收回的一笔资金,要分成三部分区别对待。分别为投资收回、投资分红和转让所得。

        投资收回,是设立公司时,原始股东投进去的资金、现在再拿回来,所以投资收回部分不交税,是合理的。

        投资分红,是指因为占股投资,所取得的分红,由被投资企业支付,一般每年都有。昨天我们提到了,居民企业之间投资分红是免税的。

        转让所得,是指把股份卖掉取得的收入,由购买股份的人支付,一般一次性取得,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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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A、B都是居民企业法人股东,共同出资500万设立C公司。

A出资160万,占股32%,B出资340万,持股68%。

经营几年后,C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万,留存收益3500万。

通俗地说,也就是公司账面上有两部分钱。一部分,是原来公司设立时,股东投入的500万原始投资;另一部分,是公司经营过程中累积得资金3500万。

再简化一步,就是分为“投的”和“赚的”两部分。

现在,股东A以1400万转让其所拥有的32%股份。

1400万中,有160万是原投资收回,不纳税。

留存收益3500万中,也就是公司赚来的钱当中,属于股东A的那部分,即:3500万*32%=1120万元,属于投资分红,是免税的。

剩余部分1400-160-1120=120万元,属于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即:120万*25%=30万。

厘清股权转让所得的三部分资金,是否交税以后,纳税筹划的思路,是通过交易结构设计,降低应交税那部分资金的数额。

下一篇文章,我们一起探讨,法人股东转让股权,进行纳税筹划的第一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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