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企业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理论界定

“产教融合型企业”定义为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这是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性的描述,强调了其在教育改革、人才培养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这一定义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旨在从加强企业积极性的角度促进产教融合的发展。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积极主动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能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其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形成规模效应与示范效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经审核认定通过的企业。这一表述在政策定义的基础上加入了认定机制,指出只有达到培育条件且经由国家筛选认证后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相统一的经济主体

从本质上来看,产教融合型企业兼具盈利目的和教育责任,是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相统一的经济主体。市场逻辑即经济逻辑,是指作为一个独立做出生产经营决策的基本单位,产教融合型企业首先是一个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它服从市场经济规律,追求经济效益,需要实现自身的经济价值。


社会逻辑即一个企业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体现企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同于其他一般企业,它的教育主体地位被唤醒,肩负着教育的责任。此时,它追求社会效益,需要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而其社会价值的实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声誉、信誉和社会影响力,更容易得到政府的扶持、资金的支持和消费者的信赖,进而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又会促进其经济效益的增加。

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既是矛盾,又是统一。矛盾在于,从短期看,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教育方面会有资源(资金、技术、设施、管理、知识等)的消耗和资金的占用等投入,必将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阶段性产出成果。统一在于,从长期看,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投入可以带来更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投入,进而增加企业的产出成果。因此,产教融合型企业实现了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的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企业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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