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罪与罚》⑤:良心的审判

    人体自身是一个非常完整的自洽系统。以一件事情为例,从最初的决定,到之后的执行,再到最后的反思,一个人自己就完成了对这件事的决策、实施以及最后的审判。

    所以说,一个人可以一时逃避法律等外部手段对自己的审判,但永远也不能逃脱来自良心的审判,而且这种审判不会迟到。拉斯柯尼科夫就是其中的一例。

    他以近乎完美的手段实施了一桩犯罪。没有人能怀疑到是他杀了人;即使有这个怀疑,也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证明他杀了人,他完全可以高枕无忧了。但是,最后,他还是自首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现实对他的审判可能延迟,可能不会发生,但来自内心的审判,在他动手杀人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完成了。他的高烧不退,他的幻象丛生,他的痛苦不安,统统都是他应当受到的惩罚,于是,在这样的折磨下,他把自己送进了警察局。

    其实,无论是拉斯柯尼科夫,还是我们自己,都时时受着良心的身体,将我们做过的一件件事情,都拿出来,放在内心的法庭上,接受一次次的审判。只不过,有时我们不愿承认那个结果而已。

    《论语》里讲:吾日三省吾身。对于这种良心的审判,我们不但不能逃避,还要不断地去面对。这种审判,就像一把标尺,时时测量前行的道路,警告你不要走偏方向。

    一个人倘若连自己的内心都不愿意面对,又怎么指望他去做出更大的成就来呢?所以,不妨在心中大声地喊出来:让这种良心的审判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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