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后,我就要结婚了 2

我也不晓得那是不是喜欢,反正见到他时很高兴。高一时我们是一个班的同学,高二时文理分科,我学了文科,他学了理科。我成绩中等,他中等偏下,反正半斤八两。高一时还没多少交集,高二一开始我搬宿舍,尽管长得毛手毛脚,比不得别人的玲珑娇气,但是搬起宿舍来却显得特别没力气。

其实也没什么东西,就两大编织袋的东西,外加一些书,我从山脚的宿舍楼搬到了半山腰,说是半山腰,也就二三十米的海拔,只是要怕看上去很多很陡的阶梯。我们那个学校靠着山,教学楼都在山脚下,宿舍楼依山而建,一点点往上排,一般低年级住下面,高年级住上面。可能年纪大了,力气也就大一些。

那天我正在路上走,刚刚开学的九月份,天气还很热,我正拖着袋子往外走,一转弯就碰到了他。那时候在我眼里他就是一个普通的同学,不曾有过多的接触,就像绝大多数的男同学一般。这位男同学长得高大,球打得好,而且很会唱歌,那时候他就一直唱周杰伦,而且跟周杰伦一眼长得含混不清,很受女生的欢迎。

其实,也不普通。

高一时我就跟所有女生一样,中午或者班会时偶尔听他唱歌,我本来不喜欢周杰伦,却因此也经常听他的CD了。越听呢,就越觉得好听,原本模模糊糊的歌词,也在精心的查找中水落石出,而且歌词竟美得不可方物,很符合我的文艺少女心。

说回那天转角相遇,我本是不太喜欢麻烦别人的,他却问我要不要帮忙,那他既然主动了,我自然是很高兴的。我流着汗乐呵呵地把编织袋递给他,我拿的说话龇牙咧嘴的,他拿的时候说话却轻轻松松面不改色。果然,男生的力气就是大一些。

那时候男生女生之间不常说话,我原本也是安静的女生,那天在上山下山的路上,自然也没用勇气跟他瞎聊。我们就这么一前一后地来回跑了三趟。宿舍里其他女生投来羡艳的目光,那目光里还有那么一点不甘心和嫉妒。

我真的只是运气有点好,转角的时候遇到了他。如果没有遇到,他自然也不可能帮我搬宿舍。

那天晚上整理东西时,我发现自己少了一支钢笔,金色的,初中时作文比赛时得的。高中时不流行写钢笔字,但是我时时带在身边,空闲下来看看洋洋自得一番,我也是有过光辉历史的人。但是,那天竟然找不到了。有些东西,你放在身边没什么用,丢了却是像是割了一块心头肉,又心疼又失落。

我怀着忐忑的心情给他打电话,那时候每个宿舍都有电话机,可以打内线。我的忐忑既来自于那根丢失的金色钢笔,也来自于打电话给他的不安,高中正是春心萌动的时候,稍微有一点点风吹草动,大家都敏感得不得了,像我这种闷声不响的人主动给帅哥打电话,自然是要引起大家的起哄的。

起哄也没办法,我得找回我的钢笔。

电话接通,不是他,我小声地懦弱地请对方转交给他,脸已经红到了耳朵,他还没接起电话,话筒里已经传来了各种古怪的调笑。我的宿舍里却安静地很,好像大家都在等着看我的好戏。

那时候,竟是害羞到这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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