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喜欢一个人的感觉,不是心动,而是定性

真正喜欢一个人的感觉,不是心动,而是定性。

所谓“定性”,就是遇到一个值得的人,然后自己的心性便突然安定下来,整个人格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就像卤水点豆腐一样,在感情中拥有了固定的、优秀的人格,不再浮夸与躁动。

其实,“心动”是一种很廉价的感受。世间能让人心动的人、事实在太多,如果一段感情仅仅停留在心动、愉快的这个层面上的话,那是极其脆弱和危险的。

很多恋爱中的“心动、愉快”就像高利贷,一时被这种感觉冲昏头脑,但在某一天会连本带利的被收回。TA可以对你心动,也可以对别人心动,看到芒果打八折会心动,看到榴莲搞特价可能也会心动……

所以,在感情的经营中,不要和一个人格未因你而定性的人走入婚姻,那样会使你感觉非常痛苦。

如果说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之后仍有躁动,那婚姻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恋爱中的“甜蜜感”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也并不能说明问题,并不是说能“感觉甜蜜”就是遇到了对的人,因为“甜蜜”只是一种阶段性的感受,感受本身就不足以依靠,它是会随着阶段变化而变化的……就像糖衣包裹着苦药,不能因为吃到了点甜头就盲目的认为自己手里的是一颗糖。

在恋爱到婚姻的过程中,不要盲目做出决定。不要靠耳朵去听,而是要通过细节和行为判断对方在遇到自己之后,是否发生了“人格层面的定性”。

比如,对方原本胆小懦弱、怕三怕四,但慢慢敢于站出来为你仗义执言;对方原本好吃懒做,但能够因为你的出现而变的勤勉上进;对方原本喜欢对人花言巧语、油嘴滑舌,但因为和你在一起而变的对异性的“边界意识”很强;对方原来有些“妈宝”,没有独立的人格、总被人灌输影响 ,但是和你在一起之后有了自己的成熟、反抗和独立……

一定要先有人格上的“定性”,才能考虑从“恋爱”进入“婚姻”,不要太过幼稚和仓促,否则自己很容易受伤、失望透顶,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

婚姻不是一种形式,也不是一种任务。它是一个双方的人格真正为彼此“定性”之后才进入的殿堂。这种“定性”会让人拥有比“甜蜜”更高层次、更长久的幸福,即:同心同德,与子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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