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昨天,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公积金贷款还没有“尘埃落定”。具体得到3月了,那公积金至少得交到1月份。缴存明细的有效期是一个月,所以,3月那就是2月开的也能用,那么1月份的也就是2月份领得工资,交得1月的公积金,这个是需要交上的。

现在比较头疼的事,就是这跨着年,而且有新冠疫情,万一有影响,真的会很头疼的。而所谓的购房合同,对于他们来说,是模板,不让改,不能改。但里面有些属于政策性等非个人的问题,都算到了购房者这边,说购房者得保证30天内能放款。前半句,按照要求进行办理业务,这个是合理的,但放款个人能管得了吗?这个算到个人头上,真的是无法理解。还有一点,如果没办好贷款,购房者同意15天内一次性付清房款,我根本不可能同意的。靠,我要有本事一次性付清,我直接按一次性付清谈了,至少也得再便宜点吧。说实话,别说一次性付清,纯商贷我都扛不起。

置业顾问说,如果实在不行,那就退房。说得简单,退房容易,我交过得钱,会那么容易就退给我吗?

里面写得关于延期的,他们是一点都没放过,把有些责任摘得干干净净的。把行政效率低都写上了,我咋不相信这是政府那边弄得呢,他们会让你们这么写吗。蒙鬼呢,这肯定是项目公司拟得合同,政府那边顶多备个案,他们才不管你内容写了啥呢。行政效率低,不能提前就做准备吗?这一条,根本没法界定,也没法证明,到底是谁的问题。如果你说行政效率低,但人家也可以说你这满足条件那不满足条件。

上面还有一条,就是通知交房即认定为交房,但通知交房未必房本就已经办好了。理论上,交房的时候,房本是已经办好了的。至少也得是工程竣工备案都做完了的,不然,严格来说是不能算竣工的。上面还有一条,写得是办理初始登记,前面还有个预初始登记,这个我是第一次听。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候,是要交钱的,可以是房地产商先交,再问购房者收;也可以是购房者交,上面写要配合,估计应该是指这个钱吧。

但胳膊拧不过大腿,钱也交了,还折腾了那么久,就先这样吧。希望一切顺利吧。离月底还有15天,说是月底之前会把部分钱退回来。昨天,交了些手续费和维修基金八千多,现在兜里很干净。也不知道工资啥时候发,据说这周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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