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买卖三岁以下的儿童合法,会不会解决拐卖儿童,代孕的问题?

一个很邪恶的想法,源自于昨天看到的视频,讲述的是代孕有多么黑色,我续而思考将思维扩展,便想到如此令人发指的问题。

儿童作为社会中还在成长的花朵,却不像真花那样不需要园丁也能长大。

园丁是指家长,没有这些园丁花儿不可能绽放,甚至存活都是个问题。

以上只是比喻,回到现实我们看看。

有人喜欢孩子,愿意生;有人不喜欢孩子,不愿意生;有人喜欢孩子,没办法生;有人喜欢孩子,不愿意生。

前两条都好解决,找个合适的伴侣,愿意生就生,不愿意生也无人勉强。

可后面两条就有点困难,他们有要孩子的需求,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拥有自己的孩子。

或许有人说可以领养啊!要知道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年满三十周岁才能领养孩子。

在中国,婚姻的平均寿命小于十年,很多人或许无法等到领养孩子的年龄,婚姻就会破散,他们等不起。

无配偶女性领养孩子是根据以上年龄标准,男性领养同性孩子也一样,唯一不同是领养异性需要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等到那时候估计老的牙都掉光光。

总的来说,领养很麻烦。可你就想要个孩子啊!怎么会这么难?于是就出现人贩子,偷小孩卖给你,他们深知触碰到法律的底线,可为了高昂的利益,就敢铤而走险。

恩格斯曾经说:

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

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

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

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

买卖儿童都构成犯罪,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法律显得不值一提。

凡事没有绝对,既然有人大胆的僭越法律,就会有人忌惮法律,想要合法的获得个孩子,除去领养以外还有个办法就是代孕。

想要代孕可没那么简单,不是你想的生一个孩子就完事了。

代孕需要签订合同,出钱方会写清楚要男要女,生出来的孩子性别不对的话重生。

你想放弃?不好意思晚了,合同签订一旦违反是要罚违约金的,准备代孕的会是什么姑娘?肯定缺钱啊!不然谁会干这种伤害身体的事?于是只能重复赌概率。

那些刚出世的婴儿,他们只能被当成商品供人选择,无人选择的话便没有价值,只会被无情遗弃,即使有遗弃罪的存在,生他的母亲也无可奈何。

假如买卖三岁以下的儿童合法,会解决以上问题吗?

代孕本就是变相的把买卖儿童合法化,假如这条法律推行,那么将不会有代孕的出现,而代孕所产生的犯罪问题也会相应解决。

三岁之前的儿童会因这条法律,被父母更加重视,从而得到更好的保护,让拐卖儿童的无机可乘。

对应的就是拐卖儿童风险变得更高,从要付法律责任,到现在难以拐卖,相信这些人会慢慢减少。

不管怎么说,总不会像相信中的美好,一旦落实,会有各式各样的蝴蝶反应,有好也有坏,提出一个观念只供大家参考。

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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