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形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效力

主流观点认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存在较大的违法性,可能危害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工程总承包的内容本身包含设计工作,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先行完成部分或全部的设计工作,这是目前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上存在的天然矛盾。

一般来说,如果当地要求申办许可证需要提供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在总承包合同仅包含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如果未能取得许可证就签订合同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如果总承包合同包括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的,未取得许可证不能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其施工分包需要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前提。

如果当地要求申办许可证需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效力不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影响。

目前,在我国法律对此并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发包人在依法尚不需要办理许可证阶段发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应同时将招标文件或发包行为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部门报备,避免后期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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