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明“能上能下”的“考核标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育材造士,为国之本”,古时,我国历朝历代都重视官吏选拔和管理,并在吏治方面留下了很多思想和做法,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能上能下”的要求更是时时更新组织肌理、保持队伍鲜活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只有打好“组合拳”,才能让激昂的战歌、冲锋的号角、铿锵的鼓点和谐交融,共同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奏出实干担当的时代乐章。

        明晰“刻度”,拓宽发展空间,让能者“上”。“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新修订的《规定》将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使内容变得更加广泛、全面,进一步明确“能上能下”的标准原则。“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画好被考核干部的“精准像”,要着力增强考核工作的系统性、全面性,溯思想、见当下、看未来,将“考核镜头”贯穿全程,具体看看在谋篇布局时“想做什么事”,从干部“想做什么”看干部是否有“愿为”的思想觉悟和积极干事的工作态度,考出不同、核出区别;看看在落实攻坚时“干了哪些活”,以一线实践为干部的“试金石”,以见事知事为识人的“度量衡”,增加考察深度、提升考核准度;看看在总结评价时“得了多少分”,以考得全促考得实,以考得实促考得准,从干部的“得分情况”把有潜力、有闯劲的干部挑选出来。在防止“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中,着力增强干部考核的“精准度”,让能者“上”得理直气壮,庸者“下”得无怨无悔。

       精准“测量”,疏通干部出口,让庸者“下”。《规定》健全了责任体系,严明了工作纪律。根据规定,组织部门将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发现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及时启动调整程序,将震慑放到最大,也将影响降到最低,以操之可行、行之有效的举措,旨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对此,各级组织部门也应随之建立起更加科学精准、可操作的干部考核体系,既要看干部取得的业绩,又要看取得业绩的基础;既要与各部门、各地区对干部综合表现横向比较,又要对干部历年考核情况进行纵向分析;既要抓好年度考核与专项考核,又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充分考虑干部类别、层次、岗位职责等因素,逐项对照《规定》所列十五种情形,通过定性定量相结合、显绩潜绩相贯通、群众提集体议上级点相统筹等方式,分层级、分领域、分岗位设定干部“下”的“参照系”,保证考核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让执行者“有底气”,同时,也让干部“下得更服气”。

       用好“成果”,注重疏通渠道,让下者“进”。实际中,很多干部和群众都认为“下”就是打入另册、贴上标签,想要“重头再来”难于登天、几无可能。很多“下”者本人也往往会思想包袱较重,甚至出现“破罐子破摔”的现象发生,丧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规定》第十条提到,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各级部门要对调整“下”来的干部,要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考核研判,不能“一下了之”。要建立评估分析机制,设立重新使用标准和条件,评价其现实表现,形成可以重新使用、列入观察范围、不予重新使用名单。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纳入可以重新使用范围的,要经考核认定,大胆重新使用,真正让干部“下得来”,更“上得去”,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你可能感兴趣的:(亮明“能上能下”的“考核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