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聚餐举杯畅饮,谁料喝酒断片闯下大祸

       眼看到年底了,不少公司都会组织团建活动。聚餐时,也免不了饮酒助兴。在此,律师提醒您,即便相谈甚欢,也要适度,切莫作出让自己追悔莫及的事。

        案例回顾

       去年年末,我们曾经办过这样一起案件。王先生和刘先生是一个公司的同事,平日里相处比较投缘,二人借着公司年会,更是不醉不休,彼此互诉衷肠,甚至谈到了比较私密的话题。可让大家都没想到的是,两人在交谈中意外得知,他们竟然都喜欢上了公司的一位女同事。曾经的兄弟一下子变成了情敌,两人的心里都有着自己的盘算。

       年会结束,同事们都各自打车回家,此时的王先生和刘先生却因谁送心仪的女同事回家一事而发生了争执。开始,两人只是相互推搡,同事们觉得两个人在闹着玩,并没有上前阻止。谁知,刘先生突然在将王先生推倒在地,还用脚踹向已经倒地的王先生的面部。这下王先生可不干了,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王先生骑在刘先生身上,用双手拽着他的头部往地上使劲的撞。见到如此场面,公司同事急忙过来将两人强行拉开,而此时的刘先生则躺在地上,出现了头晕、呕吐的症状。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先叫来救护车将刘先生送往医院,之后将王先生带到了派出所。经过几个小时的手术抢救后,刘先生才脱离生命危险。伤情诊断为颅骨重度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第二天,酒醒后的王先生对于昨天晚上发生的事情竟一无所知,坚称自己喝酒断片了。面对这样的情况,王先生会面临怎样的惩罚?他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律师说法

      刘先生和王先生醉后冲动,从口角上升为动手动脚,最终一人重伤,另一人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报警后警方出警,在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后,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节,将案件划分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如果被定性为治安案件,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治安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罪,则公安机关将刑事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

      本案中,王先生、刘先生在酒后发生冲突,先是互相推搡,后发展为互相殴打。尽管王先生说自己酒后断片,但酒后断片不能成为打伤他人的借口。殴打他人会造成他人受伤后果也是常识,现今经鉴定,刘先生颅骨重度损伤为重伤二级,很难说王先生没有伤害刘先生的故意。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了刑事处罚外,刘先生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等也都可以要求王先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件进入到刑事程序后,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理。被害人谅解是刑事案件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但也不会因被害人意愿就随意免除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实践中可以通过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程序,减轻罪责。

       即便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打赢坐牢,打输住院。冲动一拳,监狱过年。遇事要平和地寻求解决办法,正确处理琐事引起的纠纷,莫要因为一时的冲动,造成不可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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