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退隐不成再出镇,南赣强兵需明法

前面已经提到,王阳明两次三番辞官或托病回乡,却屡屡遭到朝廷的拒绝,并非朝廷不通情理,而是朝廷处在多事之秋,正是用人之际。武宗起初宠信刘瑾,导致整个官僚体系内部矛盾激化。刘瑾打击了很多当世名臣贤者,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公愤。在正德五年(1510年)四月,宗室安化王朱寘鐇就以诛杀刘瑾为名发动了叛乱。这是自宣德元年(1426年)汉王朱高煦起兵叛乱以来,第二次皇室内部的争斗。

朝廷的施政方针本来就已经混乱不堪,又加上刘瑾等人祸国殃民,导致地方百姓纷纷揭竿而起。正德三年(1508年),四川先后爆发了刘烈、蓝廷瑞、鄢本恕、廖惠、方四、骆松祥等人领导的农民起义。朝廷派出多股兵力进剿,直到正德九年(1514年)才镇压下去。正德五年(1510年)至正德七年(1512年),在京师附近的河北发生了刘六、刘七、赵遂、杨虎、刘惠、齐彦名等人领导的农民起义。这次起义席卷了南北直隶及山东、河南、湖北,给明朝统治以重创。

与此同时,江南各地的百姓也因为不能负担沉重的赋税,或为盗,或起兵。江西才俊虽多,却也不能减轻日益沉重的剥削。抚州东乡、饶州万年、瑞州高安、赣州府、南昌靖安、广信贵溪等地纷纷出现农民占山为寇、攻略府城的事情。瑞州府城被农民军攻破,按察副使周宪也被俘虏。江西南安府的横水、桶岗、左溪等地(今崇义县境内)有谢志珊、钟景、蓝天凤三人建寨称王。

与江西毗邻的广东、福建、湖广地区更是大乱四起。池仲荣在浰头(今广东和平县境内)、陈曰能在江西大庾、高快马在广东乐昌、龚福全在湖广彬州、詹师富在福建南靖纷纷与官军对抗。自此江西、湖广、广东、福建几省边境地区尽乱,弄得民不聊生,朝廷心急如焚。

这个地区“匪患”由来已久,成化年间江西巡抚李昂曾奏报朝廷分设参将、兵备副使于会昌县,以福建三千户所、江西安南瑞金二千户所隶属之。到了弘治年间,邓复原又请朝廷增设巡抚驻赣,专理民变。朝廷有司官员都在这个地区煞费苦心,但依然没有彻底解决“匪患”四起的问题。

起初朝廷命文森为赣抚进剿,不料文森惧怕,托病不就职。文森是成化年间的进士,在官场混迹多年,十分清楚南赣的形势。以文森之才出任江西巡抚,与“盗贼”对峙尚可,成功进剿则断不可能。文森称病不就职也是为了自己的仕途着想,本来无可厚非。此时的兵部尚书王琼慧眼识珠,改变了王阳明宏愿未展的闲散状态。

王琼是成化二十年(1484年)的进士,历经宪宗、孝宗、武宗、世宗四朝。他由工部主事做起,直到成为户部、兵部和吏部尚书,是官场上一颗璀璨的明星。特别是在正德十年(1515年)到正德十五年(1520年)这五年中,王琼执掌兵部,连进“三孤”(少保、少傅、少师)、“三辅”(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太子太师)。他一生中的功绩有三:一、治理漕河,疏浚运河河道;二、大胆起用王阳明,平定南赣汀漳和宁王叛乱;三、总务西北边防,守备边陲,御敌有功。历史上将王琼与于谦、张居正并称为明代三大重臣。

对于江南的局势,王琼虽然了解,但又不能以兵部尚书身份出征江南。最好的官员并不是洁身自好、独自建功立业的人,而是能举荐贤才、提携后辈、立万世之功的人。在任何时候,举荐贤才的人都会成为圣贤,好比三国时期的荀彧举荐荀攸、郭嘉等人一样。只有成就了别人,才能成就自己。王琼将举贤的目光转向了王阳明,并开列了他诸多优点。

有勇武的才能。王阳明自小痴迷于武艺和军事,所以从来没有间断对身体的锻炼。在其15岁的时候,出居庸关追赶胡儿,已经表现出了超凡的勇武。至于骑马射箭等,王阳明更是驾轻就熟,只是不被常人所知而已。在王阳明的身上,更多的人看到的是书卷气和儒生态。

有统兵的谋略。王阳明自小熟读兵书,曾经以棋盘、兵阵来演练。在初为工部观政的时候,又以军事法令督造威宁伯的坟墓,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他在“套虏”进犯北部边境的时候,曾经向朝廷上呈解决边务的八条建议,令人耳目一新。王琼一直关注着这个后辈,对其青睐有加。

有熟悉地方的经验。王阳明的家乡就在浙江的余姚,而且曾经多次到过江西,对江南的局势很是了解。特别让人欣慰的是,王阳明在庐陵任上就凸显了很强的治理地方的能力。真正地平定江南“匪盗”,主要方法不在于军事打击,而是有效的施政手段。因为军事打击只能是一时之功,并不能保障“匪盗”不再起。唯有有效的治理措施才能缓解地方上的矛盾,真正解决匪患猖獗的问题。

从以上三点考虑,王琼认定王阳明定能担此大任,建立功勋。当时很多人都怀疑王琼的眼光,更加怀疑王阳明的能力。在他们的眼中,王阳明只是一个宣扬异端邪说的儒者,与驰骋疆场、建功立业根本就不着边。可是又有谁能预知像张良那样的美男子却是刺杀秦始皇的策划者,像陈平那样的白面书生却是平定吕氏之乱的卓越勋臣,像诸葛亮那样的山野村夫却是帮助刘备奠定三分天下的一代武侯?

正德十一年(1516年)九月,王阳明被任命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汀、漳等处。王阳明本想辞官归乡,致力于讲学,彻底逃离官场的羁绊,没想到却被朝廷重用。春秋有屈原、西汉有司马相如、唐朝有李白,都是以文人的身份致力于建功立业。其中算是成功的要属司马相如,成为后世文人仿效的典范。王阳明心知就算是孔圣人也想驰骋疆场、建功立业,为何自己要拒绝这样的机会呢?毕竟要想成为圣人,在仕途上的历练也是十分必要的。

因为父亲王华、祖母岑氏都年老,王阳明特意回到余姚省亲。他知道身上责任重大,所以没有多停留就踏上了前往江西的路途。王阳明在庐陵、奉化看到百姓被沉重的赋税所累,加之旱灾频发,导致很多百姓沦为盗贼。他一路顺赣江南下,经南昌、临江、吉安、万安,对沿途的民情又做了翔实的了解。

在万安县,王阳明突然遇到了一伙衣衫褴褛且正在打劫商船的“劫匪”。王阳明镇定自若,将所领的商船迅速组织起来,形成了防守的态势。“劫匪”见到王阳明所在的船上插有巡抚衙门的旗号,便大惊失色地要逃离。王阳明率领众人提前登岸,截住了这伙“劫匪”。当王阳明了解到他们是遇到饥荒,又在官府的盘剥下迫不得已走上这条路,就仁慈地将他们放走了。在这个时候,王阳明就开始思索如何根除江西、广东、福建、湖广等地的“匪患”。

正德十二年(1517年)正月,王阳明来到南赣汀漳巡抚衙门的所在地赣州。南赣汀漳巡抚是由原江西按察司岭北分司即岭北道改置而成,初设于弘治十年(1497年)。在明初,朝廷一直注重对各地百姓的教化,而且极力整顿吏治,所以阶级矛盾得到很大缓和。赣、闽、湘、粤等地山区虽然不设立行政机构,但仍然能相安无事。不过到了明朝中期,吏治腐败,百姓赋税过重,加之频发的天灾,让这些地区的百姓逐渐走上了落草为寇、劫掠官府的不归路。

从成化年间起,有很多官员奉命进剿这些地区,都无功而返,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官军不能做到知己知彼。官军不仅不熟悉地形,还分不清各地“盗贼”与百姓的关系,其实很多“盗贼”都与当地百姓互通消息,共同对付官军。各地的“盗贼”势力越来越大,就加强了彼此的联系,希望能长久地与朝廷抗衡下去。其二,没有找到根治“匪患”的好方法。官军多年以来都坚持强硬进剿的方法,遇到的阻力越来越大,不仅没有消灭“匪患”,反而导致很多百姓逃到“盗贼”的阵营。

王阳明经过对各地“盗贼匪患”的调查研究,为了增加胜算,逐步推出了一系列效果显著的法令或策略。

第一,行十家牌法。

王阳明初到赣州,就发现当地百姓及官吏与“盗贼”互通消息的现象。要想征剿“盗贼”,就必须打掉他们设在自己内部的眼线,此所谓“攘外必先安内”,为此王阳明特别在所辖区域实行了十家牌法。

十家牌法就是将十家民户编为一牌,写明各户的籍贯、姓名、年龄、样貌、行业。每日由一家负责沿门按牌审查,如果发现一家的某人不在,要问清到什么地方、做什么事情、什么时候回来;如果发现一家多了人,要问清姓名、从什么地方来、到此做什么事情,并将查问的结果向其他各家通报。如果发现有可疑的人,就要及时向官府报告,不得隐瞒,否则会导致十家一同受罚。

王阳明实行的十家牌法是在秦汉的什伍之法、隋唐的乡里之置、宋代的保甲制度上加以完善形成的。除了对百姓反复进行道德伦理宣传,王阳明还在推行十家牌法时增设了保长,进一步完善了十家牌法。保长只是负责防御“盗贼”,并不干涉地方上的诉讼。只有在遇到“盗贼”的情况下,保长才有组织调度各甲群起而缉拿“盗贼”的权力。

王阳明认为自己实行的十家牌法可以弭盗、息讼、劝善、纠恶,从而加强社会治安,增强官军御敌的能力。十家牌法在实行中存在执行不力、百姓不遵的情况或漏洞,但经过不断改善,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第二,就地选练民兵。

明朝的兵制,士兵分为京兵、边兵、卫所兵。京兵与边兵主要负责保护京师和边防,只有卫所兵负责各省的治安。卫所兵属于正规军,主要驻扎在各省要地,以屯为守。在江西有三卫,赣州就是其中一个。除卫所兵之外,地方上还有乡兵和民兵。乡兵沿用官军编制,或属军籍,或不属军籍,负责保护乡土。民兵多是从乡村的勇武者和官府赋役人员中挑选而来,经过有司衙门训练,执行一些军事任务。

赣州的卫所兵不仅训练懈怠,而且多懒惰奸猾之辈。在征剿“盗贼”的过程中,官军往往不敢与“盗贼”进行正面交锋,甚至多有逃遁之人。士兵没有战斗力,就丧失了起码的作用。更为让人吃惊的是,当地卫所军官对于“盗贼”出没不积极进剿,还静观其恶。一干军职人员不仅贪赃枉法、索要贿赂,还与“盗贼”多有勾结。卫所内部的军官和士兵都不堪用,也难怪当地衙门多主张对“盗贼”进行招抚。然而,没有足够强的军事实力,怎么能达到招抚的目的?只有恩威并施,才能起到杜绝“匪患”的功效。

赣州卫所兵不堪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调外省的官兵前来帮忙。可是此处山路险峻,与外省又相距甚远,调遣的开支非常大。况且外省官军素来军纪涣散,有劫掠百姓的行径,必然会给本地百姓造成严重侵扰。而且调外省的官军容易让各处“盗贼”提前得到消息,做好准备,根本起不到兵贵神速的效果。

有鉴于此,王阳明才做出了就地选练民兵的决定。在短时间内组建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就需要严格的选练标准。所选的民兵必须老实憨厚、忠于朝廷、年轻健壮,具备较好的基础,按照王阳明规定的训练项目接受严格的训练,并且受到严格军纪的制约。有十家牌法的制约,王阳明用所选练的民兵组建了一支号令一致、战斗力强、节省军费的全新军队。

第三,行法以振威。

太平时期要用宽刑,比如西汉初期;然而乱世确实要用重典,比如三国时期。明朝中期,各地百姓揭竿而起,可谓是乱世之时。孝宗皇帝宽以待人,实行宽松的施政方针,虽然被称为“中兴”,却加速了明朝吏治的腐败。王阳明到了赣州才明白卫所兵的不堪重用,便开始严肃军纪军法,以图挽回颓势。

首先,着手立兵符,整编队伍。王阳明建立了由副将、偏将、营官、哨长、总甲、小甲、伍众等构成的军官体系,可以逐级管制,自成一体。王阳明通过掌控最高级的军官,就能调动众多军队,治众如寡。他还设立了相应的伍符、队符、哨符、营符等兵符,以防止军队奸伪作祟,号令不一。王阳明通过对军队的整编,逐渐改变了军队松散的状态。

其次,严格操练教习。军队如果不经过操练,就犹如一群乌合之众,丝毫没有战斗力。王阳明不仅对赣州地区“匪盗”的具体作战技巧和方式进行了摸底,还对官军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为此他在军事训练中加入了破敌制胜的项目或阵法。南赣的士兵都不擅长骑射,这是制约官军成功剿匪的一个重要因素。王阳明特意发出文书向福建都司处借调擅长骑射的精兵前来做教官,对南赣的士兵进行训练。

最后,严明军纪,赏罚分明。在南赣的时候,王阳明特意提出了军令中的二十斩。要想训练严守军纪的军队,就要加强对士兵的惩罚力度。在军队中,将领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才能立威,使士兵做到令行禁止。有罚必有赏,对有功的军官和士兵,作为统帅要不吝啬赏赐,也不延迟赏赐。赏罚分明的将领才能得到士兵的真心敬佩和诚心拥戴。

第四,疏浚盐法。

江西本地并不产盐,不得不仰赖外省的盐运。唐朝以前,江西全省都仰赖淮盐,南赣也不例外。淮盐运到南赣不仅路途遥远,而且水路多险滩,运费太高。广州毗邻南赣,如能将广盐运到南赣,将会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为此宋朝中后期有很多大臣力劝朝廷,将广盐引入江西,缓解了江西各处缺盐的状况。不过北宋末期,南赣又改成了食淮盐,一直延续到明初。

正德六年(1511年),都御史陈金因筹措军饷,向朝廷建议在赣州设厂抽税,得到批准。但广盐只允许在袁、临、吉三府投放,由此官商获得了两便之力。在两三年内,朝廷居然抽取盐税四万多两,有效地支付了三省剿匪的军费。陈金的奏请只是权宜之计,所以暂行了三年就被终止了。

王阳明到了南赣,也感觉到军费紧张,所以仿效前例,奏请朝廷许广盐入南赣。因为王阳明在前线的确需要军饷,而朝廷又不能及时解决军饷问题,所以只能答应王阳明的请求。不过朝廷的意思依然是暂行三年,不允许长期实行此举。但王阳明考虑到国家粮饷奇缺,而疏浚盐法又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为何不将其长期实行下去呢?经过王阳明的据理力争,朝廷终于允许袁、临、吉三府皆行广盐,着为定例。王阳明此举有效地解决了南赣用兵的军饷问题,保障了南赣“剿匪”的胜利。

第五,请便宜行事。

“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是将领们的普遍原则,但在现实中往往摆脱不了君王的牵制。在战场上最了解军情的就是带兵打仗的将领,而不是坐镇后方的君王。如果君王乱指挥,无疑是将全军将士置于死地。就在王阳明进剿南赣汀漳的时候,朝廷居然作出了三省夹攻的决定。王阳明知道军情紧急,不得已上奏《申明赏罚以励人心疏》要求朝廷给予令旗令牌,获得便宜行事之权。

在兵部尚书王琼的力挺下,朝廷改授王阳明提督南赣汀漳等处军务,给令旗令牌,许便宜行事。所有的军马钱粮调度,王阳明可以自主办理。对五品以下的文臣、三品以下的武将有拿问发落的权力。对于“盗贼”只需剿杀,避免像以前一样采取招抚政策,放虎归山。如果军中有人违期逗留或退缩,皆以军法处置。

本来在军队中,朝廷都会设立太监作为监军,以防有变。王琼为了让王阳明安心打仗,驳回了太监毕真想要做监军的请求。王阳明在朝中有王琼做后盾,在军中又有便宜行事之权,可谓收放自如。在平定南赣汀漳的“剿匪”中,王阳明因为有便宜行事之权,可以随机应变,最后顺利平定了“匪患”。

第六,剿抚结合。

在王阳明心中,用兵是以安民为本。明朝素来对民变采取强硬的剿杀行动,将恩抚视为权宜之计。南赣的很多官员也曾对“匪盗”进行招抚,却只是无能地放过“匪盗”,不是真正的招抚。王阳明认为对于百姓起义,能抚则抚,不能抚再进剿。

朝廷是按斩杀“匪盗”的人头记功,所以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战争。惨烈的厮杀,不仅己方在人员伤亡、军费开支上都会付出很大代价,而且还会给地方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很多百姓都是不得已才做了“盗贼”,如果能进行招抚,必然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损失。有效的招抚方式和招抚之后的具体措施是保障招抚成功的关键。

要根据起义的性质来判断剿抚的程度。如果是盘踞地方的“匪盗”,多年危害朝廷,就应该彻底剿灭,以彻底拔除危害一方的势力。如果是因为灾荒或朝廷赋税过重所导致的暂时性的“贼盗”,要对他们进行适当的招抚。只有剿抚结合,才能减少胜利的阻力。

第七,教化百姓,缓和矛盾。

王阳明希望通过衙门推行教化措施,让百姓增强对朝廷的信心。因此在统治地区,建立学校或讲学之所,对百姓宣明朝廷的法度、伦理道德等等。同时订立乡规民约,教化百姓孝父母,敬兄长,教子孙,和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诫,息讼罢争,讲信修睦。

王阳明特意向百姓灌输忠君爱国、父慈子孝的纲常伦理,对百姓的思想进行驯化。法律与伦理相辅相成,使百姓逐渐成为朝廷统治下的顺民。为了保障伦理纲常存在下去,朝廷更有必要减少对百姓的盘剥,适当缓和阶级矛盾。

经过王阳明多方筹备,王阳明对平定南赣汀漳的“匪患”更加有信心。正所谓厚积而薄发,王阳明从来不打无准备的仗,特别是人生中第一次带兵打仗。他这次不仅要取得胜利,还要真正地为百姓做一些实事。经世致用的目的不单是为国尽忠,更要以民为本。通往圣人的路途还很遥远,但眼前的功勋必须要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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