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面对的婚姻中,感情重要还是金钱重要

      刚才大姑姐打电话来商量是否给儿子买房的事。外甥和女朋友恋爱已经六七年了,外甥上研一,他女朋友目前已经上班。最近女朋友父亲找了一个熟人看了一套房子让外甥买房,房子的价钱在目前的市场上能便宜二三十万,为此女朋友父亲提出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必须写自己女儿的名字,如果不写就要和外甥签个协议具体内容就是如果两个孩子以后结婚就什么也不说了,如果没结婚外甥就要向女朋友赔付当时买房比市场价低的那部分费用。针对这种情况全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婆婆很担心如果把房买了,两个孩子以后不能成一家人怎么办呢?建议让已经上班的女朋友先把房子月供承担起来,等外甥毕业参加工作后让外甥承担月供。爱人的意见是两家共同买房写女孩名字,如果女方不共同承担,房产证上不写女孩名字。我的意见就是让两人先订婚,在买房。大姑子两口意见原来是和爱人意见一样,但此时看到外甥和女朋友因为这个事情天天吵架,外甥目前已经无心学习有些不忍心,决定接受女孩家里提出的一切条件,希望他们永远幸福。

      朋友们,你的建议是什么呢?能否给我们全家一个参考,谢谢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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