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降薪,扭曲的企业文化该停一停了!

近日,某企业员工“自愿降薪”事件引发热议,据悉广州一网络公司老板在员工群发文称:今年公司效应良好,利润有较大增长,公司决定,允许员工自愿申请每月降低待遇的10%。据内部员工透露,自愿降薪实际上是公司对员工的的忠诚度测试,该公司类似此忠诚度测试每年都有。无独有偶,不久前也时有媒体爆出某些公司所谓的“狼性文化、感恩文化”等等,这些变相的企业文化简直令人喷饭,这也不得不让我们来重新审视当今社会所存在的一些企业文化乱像。

首先,上述企业的动机无非是想激励员工,或对外进行正面宣传,塑造其光辉美好形象招揽人才,这种动机本无可厚非,但其做法却实为不妥,并且很可能适得其反。一方面公司宣称此种办法系员工自愿,但试问之,天底下但凡一个有理性的普通人,谁会傻到愿意降低自己薪水或者跪地扇耳光呢?这完全是一种反人性反人类的野蛮做法。事实上,在处于服从性关系中,自愿一说法往往很难成立。员工在上司权力的震慑下,出于自己在公司今后发展恐惧心理,他们往往只能顺其意而屈服执行,否则在公司上司眼中就极可能落下个“不忠不孝”的恶名而被孤立挤兑。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自愿”其本质就是一种无形的强迫。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但不能测出员工的“自愿”忠诚度,反而可能会激起民怨,长久下去非常不利于公司发展,这样做法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第二,单就员工的忠诚度这个概念就有待商榷。忠诚一词最早出现于我国古代封建统治时代,它是一种君臣、主仆关系,用来维护封建王朝的等级统治。而在当今社会主义民主时代,员工不是奴隶,而老板更不可能是皇帝。这种“反清复明”式的封建糟粕无疑会阻碍现代文明进程,理当去之。

第三,就法律人权角度而言,该公司降薪做法也有违法嫌疑。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并通过与员工协商在依据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如果是公司真的有困难与员工协商于此倒也没什么,然而此公司非但没有遇到经济问题反而在盈利的情况下不但不奖励员工,竟然还将薪资作为忠诚度测试工具,来“引导”员工降薪,这显然是粗暴的、无理的且不合法的。

      第四,这类伪狼性文化和忠诚文化测试的背后实质其是对员工的一种无情变相的压榨。老板自恃权力,企图利用员工的恐惧心理对其进行精神上的“驯服”,从而疯狂榨取员工劳动价值。这种不尊重不体谅员工,只把员工当的公司是没有创造力和竞争力的。

      最后,企业要想激励员工或者为自己种草,应该提升或展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如管理模式,工作环境、薪资、福利等等,而不是以某种反人性的“测试”来胁迫员工,只有这样企业方能走的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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