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有感

2019.3.10(二月初四)晴,微风。

今天从《明史》上,看到这么一个历史故事。说是朱元璋刚刚建国的时候,在皇宫大门外,设立一面鼓,老百姓如果谁有了冤屈,可以击鼓告御状。还真有个农妇因为走失一头猪,跑到皇宫门外击鼓,朱元璋还真的亲自受理了这个案子。最后案子没有侦破,猪没有找到。朱元璋赔了农妇一头猪。

我认为:这个案子无论在哪朝哪代,都是微不足道的一个案件。告到县衙,县太爷都未必受理。可是朱元璋作为一国之君却亲自受理了这个案子。于是这个案子就不仅是皇帝督办的案子了,而且成了皇帝亲自受理的案子了。这就使这件再平常不过的案子,成了大案。侦破的力量一定会加大,可能是超大。然而却没有破案,我以为,不是朱元璋不重视,也不是办案人员无能,或者不努力。而是因为这个案子太过于平常了。走失一头猪,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事了。平常到没有人留意,所以案子才没有破。

这个故事,说明朱元璋建国之初,一心想治理好天下,巩固政权的迫切心情。他要给百官做出一个榜样,要给百姓一个公道。也许有作秀的成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客观上,还是为百姓做了件好事。历史上,我还真没有看到哪个皇帝做过这样的事。抑或朱元璋从小放过猪,家境贫寒,是贫下中农出身的缘故吧!

另一方面,一个农妇,就这样一个平常的案件,敢于到皇帝那里告御状。我看是不是有如下因素。一是这个农妇不是个一般的农妇,她胆大包天,她有胆有识。说不定她想看看朱元璋这个大下巴皇帝,能不能说到做到。二是可以看出明朝初年的政治还是比较清明的,老百姓才敢因为这么点小事到皇帝那里告状。

可惜啊!朱元璋的子孙们没有继承他的这些传统,怕是只顾了奢侈享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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