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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社会型人格障碍(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又称无情型人格障碍(affectionless personality disorder)或社会性病态(sociopathy),是对社会影响最为严重的类型。患病率在发达的国家为4.3-9.4%,我国台湾地区为0.3%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特征是高度攻击性,缺乏羞惭感,不能从经历中取得经验教训,行为受偶然动机驱使,社会适应不良等,然而这些均属相对的。

高度攻击性

反社会人格患者具有高度的冲动性和攻击性已众所周知,然而却有一些并无攻击行为。Cleckley(1941)区分病态人格为两类,一类为冲动-攻击型,一类为社会退缩型。Buydeus-Branchey等(1989)发现15岁以前有暴力行为的人到成年较之那些15岁以前无此类行为者易于发生暴力。他们将反社会人格分为具有攻击型行为和不具有者两类,前一类具有终生发生身体暴力的倾向。

无羞惭感

认为此类人无羞惭感,缺乏与焦虑相关的自主神经反应(包括皮肤直流电反应)。James等(1983)对反社会人格和非人格障碍者各524人进行焦虑和抑郁的观察,结果发现25%的反社会人格患者存在焦虑和抑郁,其发生率与对照组并无显著区别。James等称谓那些伴有焦虑和抑郁的反社会人格为“心绪恶劣性精神病态(dysphoric psychopathy)”,这类人与不伴焦虑的反社会人格患者比较,表现智力功能困难、存在自杀观念、易于激惹、伴发其他神经症特点,住院时间长,对治疗反应不良。他们认为伴发焦虑和抑郁的精神病态可能代表一种特殊的综合征。Blackburn建议将精神病态分为焦虑和非焦虑两型,前者为继发性人格改变;后者为原发性精神病态,相当于Karpman(1948)的真性精神病态(true psychopathy)。

行为无计划性

精神病态患者的行为大多受偶然动机、情绪冲动、或本能愿望所驱使,缺乏计划性或预谋。Arieti(1967)区分精神病态为单纯型和复杂型,二型均系自我中心,但单纯型的反社会行为一般缺乏预谋,而复杂型精神病态患者往往在事情发生前有计划,而且可以达到行为的目的。因此单凭计划性有无而确定攻击行为的性质是不适当的。

社会适应不良

ICD-10(1992)认为反社会人格障碍常因其行为与公认的社会规范有显著背离而引人注目。适应不良是精神病态患者的重要特征。由于对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自知力,不能从经验中取得教益,因此本症是一种持久和牢固的适应不良行为的模式。然而,一些学者曾提出适应良好的病例。Henderson(1939)提出创造性精神病态状态,而且举出2名病例在不同道路上发挥创造力,但2例彼此之间甚少共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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