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睡眠中出现于意识之中的主观体验,醒后睡眠者称之为梦。这种主观体验是睡眠时潜意识心理活动的结果。
显梦:睡眠时的意识体验,不论睡眠者在醒后能否回忆,均称为显梦。
隐梦:促使睡眠者醒转的潜意识思想及欲望,称为梦的隐意。
梦的工作:使梦的隐意变成显梦的潜意识心理过程称为梦的工作。
隐梦的三个主要范畴:
1.夜间感觉。大多数夜间感觉并不侵扰睡眠;睡眠时侵扰的感觉印象,可以直接将睡眠者弄醒而一点梦也不做。
2.隐梦包含了与梦者当时醒觉生活中的活动及先占密切相关的思想和观念。
3.隐梦包含一个或几个本我的冲动。
前两个范畴包含的是当时的感受和当时的想法,第三个范畴来自被压抑的部分是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
隐梦和显梦的关系:显梦是以视像或体验来表现意识的幻想,满足或正在满足隐梦中的欲望。
梦的工作包括行程,或选择一个满足欲望的幻想,并以视像的形式将它再现。
与梦的工作有关的因素:
1.主要因素,即梦的工作的本质,将影梦中还没有用初级心理过程的语言,表达的部分转化为初级心理过程的语言。将隐梦的所有成分通过缩合变成满足欲望的幻想。
2.主要因素,自我防御,像新闻检察官一样,将要不得的内容删掉。
3.辅助因素,后期修饰。
焦虑梦:表示自我防御作用的失败,表示梦的隐意成分,冲破自我防御而闯入意识。这种梦当中最严重者称为噩梦。
惩罚梦:如果来自被压抑的那一部分隐梦在显梦中表现得过于直接,不但自我会感到罪恶,超我也要谴责之。大多数的梦中自我防御会阻止这种情况的出现。然而在所谓的惩罚梦中,显梦表现的不是伪装着被压抑欲望的幻想,而是伪装的惩罚欲望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