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薛兆丰老师《薛兆丰经济学讲义》笔记(二十二)

学习薛兆丰老师《薛兆丰经济学讲义》之“第七章:供应——好钢用在刀刃上”。

二、价格歧视/定价和竞争的策略

1、受价者和觅价者

完全竞争状态,是指市场里有数不清的买家和卖家,交易的都是同一种商品,任何一位买家或者卖家,都不能通过控制买卖量来影响价格,因为他个人的买卖量跟整个市场的买卖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与此同时,任何一位买家或卖家,都可以随时进出市场;市场的信息也是完全自由流通的,大家都知道他们要买卖的商品是什么,价格是多少。整个市场的交易费用也很低。没有讨价还价、尔虞我诈的过程。

这样一个状态,在经济学里就被称为“完全竞争状态”,或者“理想竞争状态”。

比如,小农经济中的农产品市场,比较接近这个状态。

受价,就是接受价格的意思。

在农产品市场上,农民只能被动地接受市场价格,农民属于“受价者”。

不完全竞争状态,是指市场上每一位卖家所卖的产品,在品质上都不一样。当然,也假定在这样的市场里,信息不完全流通、不完全对称,交易是正的,存在讨价还价、尔虞我诈的现象。

这样一个状态,在经济学里就被称为“不完全竞争状态”。

在这种市场里,卖家具备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他们对价格和产量有一定的操控权。换句话说,就是卖家面对的是一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我们把这种卖家称为“不完全竞争者”。

觅价,就是寻找价格的意思。

在不完全竞争状态市场中,怎么定价、怎么定产量,才能使得销售的总收入达到最大,需要卖家不断地寻找和摸索。正因为这样,我们把这种卖家称为“觅价者”。

完全竞争状态对应着受价者,不完全竞争状态对应着觅价者。

在真实生活当中,只有极个别的市场符合完全竞争模式,而其他大量的市场都处于不完全竞争的状态。

真实的世界中,每一位供应商都力争给消费者提供不同的产品,力争把自己的产品做得更有特色,这样的社会才是理性的竞争状态,才是完全的竞争。

2、价格歧视能给觅价者脱罪

价格歧视,就是区别定价,就是卖家根据用户不同的身份、位置、购买量、购买时间,收取不同的价格。

所有的卖家分为两类:一类叫受价者,一类叫觅价者。

受价者的特点,就是他们面对的是一条倾斜向下的需求曲线,他们能够通过适当地调整产量来调整价格,从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觅价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会不惜使得产量变得过低、价格变得过高。而他们有一部分生产能力,本来可以发挥,却没有发挥,结果被白白浪费掉了,成为经济学家所说的“无谓损失”。这就是觅价者在定价的过程中所犯的“罪过”。

价格歧视是好事,它能够帮助生产者根据买家需求量的递减规律,尽量地生产、尽量地销售,同时帮助消费者尽量地满足自己的需求。

有了价格歧视,觅价行为本身就没有了过错。

3、价格歧视的策略

价格歧视其实是一种非常有意义,能够促进生产、减少浪费、增加消费者满足感的商业行为。

在经济学里,价格歧视通常分为三种:

第一种叫做,完美价格歧视,也就是卖家对消费者所消费的每一个单位产品,都分别收取最高价格。

任何一宗交易的成交价,都比买家心目中的最高价要低,要比卖家心目中的最低价要高,因而买卖双方是皆大欢喜的,他们都获得了剩余。

这部分剩余,我们称为“交易剩余”。

完美的价格歧视,指的是卖家把交易剩余全占有了、全夺走了。

这种价格歧视——对买家消费的每一个单位产品,都分别收取最高价格的办法——就叫完美的价格歧视。当然,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在现实生活中,要实施这种完美的价格歧视,有很多障碍,实际上做不到。

第二种叫做,二级价格歧视,也就是对不同的购买量收取不同的价格,多买就便宜一点,多买就送。

第三种叫做,三级价格歧视,就是对不同的人群或不同地域的人,收取不同的价格。

要成功实施价格歧视,最重要的就是要防止消费者之间对同样的产品进行转售。越是难以阻止消费者转售的产品,就越难实施价格歧视。

不同的消费者交不同的价格,就是隐性的价格歧视。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价格歧视有:航空公司、教育机构、旅游景点、图书、演唱会等。

4、行业竞争程度不看企业个数

一个行业、一个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不应该取决于这个行业里竞争企业的个数。

在市场在,竞争程度到底激烈不激烈,不看企业的数量,只看行业入口有没有人为设置的障碍。

衡量一下市场的竞争程度,主要的一个标准,就是看一个行业的入口处有没有行政设置的障碍。有,这个市场竞争程度就有限;没有,市场就是激烈竞争的。一般来说,只要在行业入口处没有行政设置的障碍,这个市场就是充分竞争的市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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