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4


(1)比例原则属于合理行政原则的一部分,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原则要求,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比例原则与权责统一原则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基本原则,所以,A选项错误。(2)合理行政原则(包含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立法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法律规范为同一事实只设定一种法律后果,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的余地的行政行为。比如,《律师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此,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后,省司法厅就必须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如果出于同情等原因没有吊销的,则构成违法。而裁量行政行为是立法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通俗地说,如果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限制得很宽松,让行政机关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就是裁量行政行为。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的,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人,公安局在作出处罚时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只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就不违反法律规定。羁束行政行为只有合法性评价标准,因为法律限制得如此严格,已然不需要用“理性”去控制行政机关了。例如,在征税的问题上,只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确定的税率征收即可。这里不存在比例原则的适用空间。而裁量行政行为才既有合法性评价,又有合理性评价。比如,上面例子中,行政机关不能超越法定范围作出处罚决定,同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具体处罚幅度选择的时候,还要符合正常人正常的理性。所以,选项B错误。(3)比例原则所隶属的合理行政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是互补的两项独立的原则,不能抹杀合理行政原则的独立性,认为其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从逻辑关系上分析,合理行政原则、比例原则虽与合法行政原则密切相关,但只能说合理行政原则、比例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而不能说它们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必然要求,C选项错误。(4)对于D项,比例原则属于合理行政原则,如我们在2008年卷二第46题中分析的,合理行政原则是实质法治的体现,所以,比例原则自然也是实质法治的体现,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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