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平 || 由“目的手段化”所引发的


“目的手段化”能阻碍正常行动的进程,也能促进不良行为的消退,需要我们有智慧地加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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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目的”、“外目的”、“目的手段化”等概念出自许又新教授《心理治疗基础》一书。

何谓“内目的”?何谓“外目的”?许教授写到:

商人做买卖,目的是赚钱;儿童跑跑跳跳,目的在于活动本身给他以快乐和满足。前者叫外目的,后者叫内目的。

由上可见,“内目的”对应的是内部动机,是人的生物性的一面,是自身生命力的表现。而“外目的”对应的是外部动机,是人的社会性的一面,是金钱、奖励等外部刺激。

何谓“手段目的化”?许教授写到:

很多行为既有外目的,也有内目的。就个人行为而言,总有一个目的出现在先,一个目的出现于后。先有内目的,后有外目的,就是“目的手段化”,这往往意味着人的生物性之社会化。

为此许教授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幼年打球只是为了“好玩”(内目的),长大后进入国家队,打球成了为国争光的手段,赢球成了外目的。胜败关系国家荣誉,这个“外目的”太强烈了,“内目的”往往趋于消失,球员们可能完全体验不到打球的乐趣,反而感到十分紧张。如果打败了,更可能只是感到苦恼和沮丧。

“目的手段化”是从生物性的“内目的”转化为社会化的“外目的”过程。“生物性”是来自生命内部的动力,能起到自我愉悦和满足的作用,这种自我愉悦和满足正是提供持续动力的源泉。“内目的”过度弱化、“外目的”过度增强,势必会使情绪由轻松愉悦转为紧张苦恼,甚至还会因动力不足引发行动上的失利。

李老师文章(李克富||养鸟:精神空虚还是充实)中举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从小喜欢画画且有极高绘画天赋、从小立志要考中央美院的高二女生,参加过各种比赛,赢得了各种奖项,还不断得到来自父母的物质奖励,却因参加一次比赛未获奖便拒绝画画,在父母的粗暴逼迫下,竟然连学也不上了。”

这一案例是在将“目的手段化”过程中,由于“外目的”太过强烈,导致“内目的”消失所酿成的苦果。试分析如下:

孩子能把画画好,天赋是一方面,热爱更必不可少,热爱画画、能从画画中体验到快乐这是“内目的”。当忙于参加各种比赛,屡获奖项时,父母既没有控制比赛数量,更没有引导孩子正视比赛的意义,还在每次获奖后,以笔记本电脑、苹果手机等加以物质奖励,所有这些都强化了“获奖”这一“外目的”,使得孩子“因喜欢画而画”这一“内目的”渐渐消失。当“获奖”这一“外目的”也没能达到时,此时画画的内、外动力皆无,孩子自然不想再画。父母的逼迫,又使“外目的”进一步加强,导致孩子最终不去上学。

这一案例值得我们为人父母、为人师长者深思。“内目的”是我们从事活动的内部驱动力,也是动力的源泉,对能够引发良好行为的“内目的”需加以细心呵护。虽然“为国争光”、“获得奖项、考上大学”等“外目的”不能不要,但在“目的手段化”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喜欢、热爱”等“内目的”,这样既有利于“外目的”的达到,更有利于身心健康。

 “手段目的化”可能导致行动的停滞。这也为不良行为的消退提供了方法。

有这样一个例子:几个年轻人在街道上踢垃圾桶玩,严重扰乱了周边居民的生活,有人出来劝阻甚至抗议均无效,年经人仍以此为乐。一位老人想出一个办法,老人对几个年经人说:看你们玩得这么开心,我也很开心,这样,我每天给你们一块钱,你们每天来踢。年轻人一听很高兴,踢得更有劲了。过了几天,老人说:我的收入减少了,每天只能给你们5毛了。年经人不太开心,改为每天下午去踢。一个礼拜后,老人找到他们说:我最近没收到养老金支票,只能给你们两角五分了,行吗?年轻人一听很恼火,从此不再“为老人”踢垃圾桶了。

上述例子说明,利用奖励等方式使“外目的”增强,同时使自娱自乐的“内目的”逐步消退,随着“外目的”的减弱,最终消除了不良行为。

《津巴多普通心理学》中也给出过类似方法,如下图所示:

不妨一试

“目的手段化”能阻碍正常行动的进程,也能促进不良行为的消退,需要我们有智慧地加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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