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思考

近年来,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以其轻便快捷、易于驾驶、经济实惠等特点,深受城市居民、农村老百姓的青睐,很多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给父母购买一辆低速电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已成了时髦和标配。不过,低速电动车在快速涌入城市主要街道、城乡国省道路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隐患,超速、超员、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乱象行为愈演愈烈,导致涉及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不断攀升。***交警大队审时度势,以“五车”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加大对低速电动车的查扣治理力度,10月份以来共查扣低速三、四轮电动车126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速电动车交通乱象的严峻形势,但治标不治本,始终未能形成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治理机制。在此,笔者以万年县辖区为例,结合自己在路面执法执勤经历,就如何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提几点看法和建议。一、***县辖区低速电动车的现状(一)生产管理缺乏标准,交管部门无法可依。低速电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此类电动车行驶速度慢、续航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部件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因其整体质量轻,达不到“双百”甚至“双80”的标准,既不属于机动车范畴,又不属于非机动车(车辆属性鉴定又称机动车)家族,被严重边缘化,央视“焦点访谈”频道曾报道此类车为“四不像”,即使交管部门有心执法,也无法可依。也正是这种“四不像”导致的“四不管”,让低速电动车很多时候成了“马路杀手”。

(二)部门协作机制不畅通,职能部门监管失位。由于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技术门槛较低,国家对于此类车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能及时颁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未足够重视,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大量的管控盲区,公信、市管等部门管理不到位,在监管环节上出现了脱节和漏洞。目前,***县城共17家店面销售三、四轮电动车,部分厂商和店主以此类车不用上牌、不需要驾驶证、不用买保险为噱头大肆宣传,使一些讨便宜缺乏安全意识群众争抢购买,导致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大量涌入道路无序使用,成为治理难点、焦点后,就把交警部门推上风口浪尖,其他职能部门没有同步联动,治理效果不佳。

(三)社会保有量较大,查处扣押易引起群众上访。虽然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还面临路权、技术安全标准、生产技术工艺等一系列问题,但是由于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结构简单具有一些常用的功能,能很好的满足广大群众遮风挡雨、短途代步等需求,价格也相对机动车便宜,对于有些城市收入低的老年人及偏远地区的农村来说,公共交通不发达,出行不便,加之管理不到位,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便成为当下老年人及妇女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保有量极大,据交警大队秩序科初步统计,此类低速电动车全县共有4000多辆,交管部门为了遏制此类车辆在城区主要道路通行,采取集中整治查处扣押,可车辆驾驶人对交通法规漠视,认为市场允许出售,他们就可以购买上路行驶,对交管部门的查处扣押不理解、不支持,遂到当地政府部门上访投诉,极大扰乱正常办公秩序。

二、低速电动车管理难、隐患多的几个主要原因

2018年11月,工信部、市管局、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2019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三、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草案,目前仍没有正式完善管理体系,颁布相关规定,电动车驾驶人的要求及驾驶资质也没有法规及条例,导致交管部门规范管理难,交通安全隐患多。

(一)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产销源头管控缺位。工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第7609号建议的答复》,就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相关政策作出最新释义,目前未从源头上规范管理。受利益驱使,市场上一直有厂商在生产和销售超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为推动销售,部分厂商甚至是提供虚假合格证明,而由于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足、执法手段单一等原因,质监、市管、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很难实施有效管理。一方面公安交警部门在道路上查处严禁行驶;另一方面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又不断流入市场,上道路行驶,执法效果大打折扣。群众对于能够购买却不允许上道路行驶表示不理解,认为政府部门推诿扯皮,抗拒执法、上访信访时有发生,“双提升”工作也难以开展,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被动。

(二)驾驶人群复杂多样,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时速高于自行车,而且不用费力蹬踏,方便舒适快捷,使用者多数为老人、妇女、农村运输者甚至是学生或者未成年人,还有就是快递行业。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驾驶人没有经过培训、考核就骑行,这些驾驶人对交通法律法规知之甚少,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随意穿插等违法交通规则的行为非常普遍,这部分人群尤其是一些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在复杂的交通环境中自我保护及防范能力就比较差,又没有进行相应的驾驶资格培训及训练,在遇有紧急情况时反应速度慢,应变能力差,加大了行驶过程中的危险性。

(三)低速电动车质量不达标,事故多发安全防护差。低速电动车,说它是汽车又没车牌,说它不是汽车又和汽车很像,但根本没有汽车的安全保护措施,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据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及处理中队统计,这类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危害非常大,近一年来共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6起,造成10人死亡、55人受伤,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年均分别增长15.8%和20.4%。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没有机动车号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不用担心记分、罚款,因此随意调头、闯红灯、逆向行驶、乱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不能正确处置和有效避让,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该类车辆没有机动车防抱死系统,车辆整体结构安全性能比较差,发生事故后人员伤亡概率非常大,非死即伤的案例不在少数。由于大多数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除江铃牌)无法到交警部门车管所上牌办证,不能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商业)险,一旦此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高额的赔偿费用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发生当事人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等情况,会直接影响交通事故正常处理和社会面平安和谐稳定。

三、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几点思考及对策低速电动车的标准如何制定,上道路行驶的路权如何规定,低速电动车的安全性能如何保障等等,当前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失控所带来的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刻不容缓。但在现实管理中又出现了群龙治水、各自施政的现象,导致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存在诸多漏洞,比如低速电动车上市销售及上路行驶,相关企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相互有利益冲突,交管部门也没有相应法规来指导整治,不能持之以恒、常态化管理,导致低速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大量上路行驶的空间泛滥。对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做好“制定标准、管好源头、专项整治、齐抓共管”十六字,才会有所成效。

(一)许可、生产、销售、管理各环节制定标准、形成闭环管理,将低速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对车辆要按照相关规定上牌交纳相关保险。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是以观光车、场地内用车、专用车等名义生产,老百姓俗称“老年代步车”,本身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就是只针对游乐场、旅游区等特定场所、企业,但因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让很多商家钻了空子,导致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大量涌入路面行驶,造成交通乱象。要解决此情况,笔者认为应制定许可生产、带牌销售一体化、专业化的管理渠道,此举,不但能确保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还能避免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流入市场,售卖给交通参与者。同时,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的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管理时,一旦发现违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流入市场,进入交通路面,立即对其查扣,并找到源头经销点,抄告至市场监督部门,对销售不合规(产口没有合格证、不能上牌、不能购买保险)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店铺商家及企业进行打击处理,形成闭环堵塞漏洞。

(二)加强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联合发力,强强联手,从低速电动车的源头抓防范,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护坚强堡垒。由政府主导推动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取缔查封,要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加快制定《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整治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交通乱象如果仅仅靠交警部门单打独斗,很难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高屋建瓴,要突出政府主导,职能部门联合整治,加强市管局对企业一线单位的管理,交管部门切实加大对辖区低速电动车源头的案例监管,重点强化对送外卖、快递车辆、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重点排查,深入美团、饿了么、顺风快递和申通快递等企业单位,各部门都有自己的管辖范围,职责范围,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齐抓共管,有效改变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目前管理失控、行驶无序、事故频发的现状,制定规范才是解决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这一问题的方法。

(三)加强管控力度,集中查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严重交通违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交通环境。规范管理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工作,交管部门应主动担当,充当路面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加强路面管控力度,按照政府两办联合部署的“五车”专项整治方案,严格查处交通违法,彻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是积极开展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将警力最大限度投放路面,采取定点检查、巡逻排查等方式,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客、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切实形成高压严管的态势。并采取“倒查”工作法,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经销点和维修点开展清查工作,对存在销售非法改装改型、无牌、假牌套牌的商家,立即抄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全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乡村道路的特点,公安交管部门可通过交通管理站组织农村交通劝导员,进村入户开展细致排查,对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使用状况认真调查,摸清驾驶人和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旦发现违规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立即上报辖区交警中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是对购买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备案登记及区域限行。对已购买的三、四轮低速电动车进行备案登记,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设定一年或两年限行的过渡期,等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管理内,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定限行区域,限行区域内禁止三、四轮低速电动车通行,这样可以保证畅通有序的道路。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声势氛围,做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确保执法有适度,执法还有温度。交警部门要大力宣传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的危害性,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执法联动,对低速电动车进行常态化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一是路检路查中要坚持“宣传先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整治阶段,对于查处的无牌无证低速电动车,一律暂扣车辆,暂扣后将车主、驾驶人统一集中学习,学习后再与车主、驾驶人签证保证书。帮助他们分清种类繁多的违规代步车,阐明违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危害性,使其理解和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对违法行为的认知度和群众知晓率,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和公众号自媒体的力量,提高宣传覆盖面。由政府宣传部门牵头、公安、经信委、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安全危害,曝光违规生产、销售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企业,引导群众不购买违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教育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安全守法意识,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形成“部门合力、社会参与、群众支持、长效治理”的良性工作格局。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集中宣传报道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为加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以“七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组织民警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广告横幅和开展咨询服务等喜闻乐见的方式传递给受众,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进企业,以案说法;进农村,“大喇叭”宣传;进企业,送法上门;进校园,线上线下普法;进社区,演练互动。引导广大市民学法、懂法、守法,抵制驾驶、搭乘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努力做到摒弃交通陋习,文明交通出行。

总而言之,遏制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和交通违法乱象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符合新时代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希望以上浅知拙见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能给相关部门和兄弟单位破解规范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工作提供一点具体帮助,解决一点实际问题,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畅通、有序地交通出行环境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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