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商业卖房而已,至于给苏宁扣帽子吗?

我有个朋友,有段时间非常郁闷。原因是他因为家里的一些特殊原因,不得不卖掉老家的房子,但是和原来租户的租约还没到期。

为了顺利卖房,他不但提前一个月告知了租户此事,表示愿意按合同约定赔偿租户一个月的违约金,还义务帮忙搬家。

最后,租户如期搬走,他的房子几经周折也卖掉了。

整个过程虽然有些曲折,但还算顺利,他也并没有因为此事有什么影响。

比起来,最近因为卖公寓被各方“指控”的苏宁,就没这么幸运了。

事件起因很简单,就是苏宁易购将原本低价租给员工的41套房屋收回卖了。其中有些员工已经提前交了半年租金。也就是说,租期还没到,但仍然被通知要搬走,苏宁因此被多方责问。

公平地讲,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尽管和租户形成了租赁关系,但是如果确有需要不得不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卖掉,也都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如果非说这里面可能会涉及到道义层面的东西,那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房东对待租客的方式,是粗暴地直接扫地出门,任对方睡到大街上也不管,还是尽到自己的义务,妥善地替对方找好过渡?

从事后一些媒体的调查中,苏宁易购内部人员透露的信息是,因为苏宁卖房要搬家的41位员工,可以搬到苏宁南京总部的员工宿舍,直到找到适合的新房源为止,苏宁还帮忙提供免费搬家。

对于外界热炒的“提前交了六个月房租”,租金也是全部按规定退的,“这么大的企业怎么可能犯不退租金的低级错误呢?”

整个事件的过程不过如此。

苏宁的处置按我们正常个人卖房的程序来看应该是无可厚非。

值得关注的是,在媒体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个被误传的细节,那就是苏宁这次卖出的41套房屋,只不过是实际正低价租给员工的800套商品房中的一部分,并非所有的在租员工都需要搬家。还有正在租住其中的员工爆出了聊天记录,表示自己因为这样的误会已经不厌其烦。

曾经大热的电影《手机》里,张国立饰演的费墨教授有一句非常有名的台词:做人要厚道。

就事论事,苏宁在卖房这件事中的立场和处置方式,实在没啥可指责的。倒是各种误会传言小道消息满天飞,够让苏宁头疼一把的。我们还是谨慎吃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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