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大赦死囚犯的故事,到底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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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十二月。

又到了每一年的行刑季节。

据《礼记・月令》中载,“孟秋之月…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

古人对于生死多有敬畏之心,行刑与时令总被连接在一起。

据《左传》中载,“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

秋冬的肃杀氛围,自然就被认定为,适合处决犯人。

春夏适合施行封赏,秋冬自然就要收割…

汉代的董仲舒提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

更是将这一理论,上升到了顺应天意的境界。

到了唐代,处决死刑犯的时间定在了每年的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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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由大理寺报上来的卷宗上面,有三百九十名死刑犯名字。

按照唐代制度,这些人需要由唐太宗亲自最终裁决。

这项制度被称为,录囚。

此制度最初的想法,是监督刑审部门,防止存在拖延判决的现象。

随着发展,逐渐也有了杜绝冤假错案的用意。

特别是被定性为死刑的犯人,需要由皇帝对其罪行进行最后的考量。

一般在太平盛世时期,除了罪大恶极者,皇帝通常会从轻发落,以彰显明君的风范。

唐太宗李世民,看了看这些卷宗,有一个想法冒了出来。

他要搞一次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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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死囚最近表现怎么样?

大理寺卿如实上报,状态不是太好。

废话,都要被执行死刑了,谁还兴高采烈的。

这三百九十人真是人生百态。

有的幡然醒悟,终日大哭不止。

有的觉得委屈,还没有娶妻生子。

有的想起了家中孤儿寡母,从此无人照看。

看来,真是个个都有心愿未了啊。

只要心中还有挂念就好!

李世民告诉大理寺卿,这三百九十人都放回家吧。

您说什么?

臣耳朵里长毛了,没听清楚!

你没听错,就是放他们走。

不过,只给他们一年的时间。

想照顾父母的,好好尽孝。

还没孩子的,抓紧时间生孩子。

重新做人是不行了,但是可以再做一年的好人。

一年之后,你们再回来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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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没人这么干过,的确是个创举。

可是,群臣恐慌,为什么呢?

这还用问?!

能够的上判死刑的,能有善茬么!

放将近四百个死刑犯回家,还约定一年后回来再行刑。

谁知道会不会横生出什么变故,到时候出了乱子可怎么办?

可是,唐太宗已经开了口,这话就不能吞回去了,不办也得办。

苦了这些大臣,乐坏了那些死囚。

在一片“皇上圣明”的欢呼声中,三百九十名死囚开开心心的回家去了。

幸福的时光总是过的特别快。

一年的约定转眼到期了,正当众臣准备看李世民的笑话时,奇迹出现了。

三百九十人,悉数归来。

举国哗然啊,太诚信了!太感人了!

要知道,这可是将近四百名重刑犯,居然可以做到信守承诺,太不可思议了。

唐太宗龙颜大悦,所有人,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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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君盛世,万民之幸!

群臣一片歌功颂德之声,李世民脸上有面子。

这件事在《新唐书》中记载为,“太宗亲录系囚…纵使归家,期以来秋就死…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率,皆如期自诣朝堂…上皆赦之。”

魏征、虞世南等人专门作词,演练出了《七德舞》,专门用来歌颂这一盛举。

白居易也曾做过一首诗,“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

这个故事,听起来是不是有一些匪夷所思?

不仅是我们这样想,历史上也有人提出了质疑。

欧阳修曾写过一篇《纵囚论》,其中提到“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他认为,犯了刑法的人,就必须要受到惩罚,天子随意开恩大赦,对得起被他们伤害的人吗?

而且,这些穷凶极恶之徒,为什么能够忽然集体醒悟人生,难道是被洗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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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认为,这本就是唐太宗与死囚犯们达成的约定,一个不能被公布于史册的约定。

那就是,你们不逃跑,一年后就全部赦免,逃跑一个,一个也别想活。

生与死的利诱之下,这些人选择了听话,安心做一年演员!

三百九十人得到了活下去的机会,唐太宗赚得了千古美名。

何乐而不为?

这就是《纵囚论》的最重要观点,“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历史上,支持此观点的,大有人在。

清代的王夫之,干脆认为唐太宗“必其诈也。”

什么意思呢?

就是这些死囚根本没得选择,只能跟李世民做交易。

因为,他们逃不了。

贞观年间,法令森严,乡里实行连坐,这三百九十人能逃哪去?逃跑的代价太大!

说白了,在明岗暗哨的监督之下,没有逃的可能。

只能乖乖的配合唐太宗演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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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通过玄武门之变开始得到皇位,但是杀戮兄弟、逼迫父亲的名声始终伴随着他。

立志做千古帝王的他,十分在意自己的羽毛,想要修补污点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究竟是天恩感化的机遇,还是假仁假义的帝王作秀,已经无法论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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