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已迁到城市的户口可再往农村落户,户口迁移与集体收益分配无关

户籍一元化后,自然取消“农转非”和“非转农”户籍业务的办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户口登记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无关。原先“农业户口”居民享受到的政策红利不会发生改变。比如城中村居民,原来是农业户口,每年可以分红,或是在拆迁时分地赔偿,也不会因此受影响。

  有疑问可拨热线86751622咨询

  已经迁到城市的户口,可以再往农村落户,由于户籍改革之后,农村户口已经取消,所以只能在西安市内落居民家庭户口。户籍改革后,如果大学毕业生的原籍在农村,且农村仍有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迁入地的行政村及乡镇(街道)同意接收的,户口可以回迁至原籍农村,落户村集体户,户口性质不变,西安市内落“居民家庭户口”。

  户口在城九区内,因婚迁要求在城九区内农村地区落户的,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填写《入户申请表》,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户口在城九区外的人,因婚迁要求在城九区内农村地区落户的,要求村委会出具“居住证明”,一律按现有居民三投靠政策要求执行。

  除了这些问题,市民如有其他户籍方面的疑问,可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了解,也可以拨打西安市公安局户籍咨询热线029-86751622进行咨询。(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常征)

户籍新政来啦!陕西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 符合条件还可迁回农村

2017-07-27 19:59

近日,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进行解读并答问。

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向阳介绍,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陕西省重新修订了《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并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省公安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陕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践,研究起草了《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符合条件还可迁回农村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处长胡全祥介绍,《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年均转户60万人以上。

胡全祥介绍,《实施方案》在对建制镇和小城市里面户籍政策进一步放宽,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农村的居民就可以进城落户。其次是对几类重点人员的落户政策放宽,一个是农村籍的大学生上学之后,按照自愿原则,毕业之后可以在城里面落户,或者到自己的就业地去落户;第二个就是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感觉到城里生活条件不够,感觉在城里生活困难有问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迁移回农村。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在农村里面必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且要求在农村里面长期居住的。还有一部分就是农村籍人员当兵退伍以后也可以在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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