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全世界父母必读,贝克汉姆用作者名字给女儿取名……

美国悬疑小说大师斯蒂芬·金曾在《写作这回事》一书中,直接点名揶揄几位低产作者,他是这样说的:

“我老想问这帮伙计两个问题:他们已经写出来的作品花了多久?其余时间用来干嘛?编制阿富汗地毯?组织教堂集市?崇拜李子?很可能我这么说有点妄自尊大,但是请你相信,我确实感到好奇。如果上帝赋予你一件你力所能及的工作,看在上帝份上,你干吗不做呢?”

看到这里笑了,真为金式毒舌叹服,话外音:

傻不傻啊,我说你们这帮人?老天特意赏饭你们都不吃,真是暴殄天物,不可救药!

被点名的几位其实都是陪衬,他真正怒其不争的,其实只有一个人——哈珀·李。(织阿富汗地毯,呵呵。)

史蒂芬·金把哈珀·李称为“詹姆斯·乔伊斯的另一头”。史蒂芬·金一向欣赏乔伊斯的执着和高产,而“另一头”则表达了他对哈珀·李有多么不待见。

只因为哈珀.李这一生只写了一本书——《杀死一只知更鸟》,就封笔了。她坐拥才华却不尽其用,让史蒂芬·金耿耿于怀。

虽然仅此一本,但这位与五仁月饼齐名的处女(大妈)座史蒂芬·金,却称它为“杰作”。可见这本书堪称完美。

不错,这本书圈粉全世界,被不少父母奉为教子必读书目,包括辣妹维多利亚,她是哈珀·李的铁粉,贝克汉姆甚至给女儿取名为“哈珀”。

那么,这本书到底有什么魅力,能够征服全世界读者呢?

我认为最引人入胜的一点,是彻底还原了孩子的视角。

全书以女孩斯库特的视角展开,记录了她和哥哥杰姆其乐无穷的童年。

父亲阿迪克斯和几个优秀的成人,他们用言传身教,给兄妹俩健康成长树立了不同寻常的三观。

全书金句频出,不仅没有给人说教感,反而令读者恍然大悟:哦,原来孩子眼中的世界是这样的。

这些金句是阿迪克斯传给孩子的信仰,也是书的灵魂,它们连成一条主线,串起一个又一个故事,同时又在故事中得到反复验证。

1、“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从他的角度去看问题。 除非你钻进他的皮肤里像他一样走来走去。”

与这句类似的还有: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

孩子的世界是黑白分明的,好人与坏人,喜欢与厌恶,绝对没有中间地带。

斯库特不喜欢的人,比如她家粗暴的保姆卡波妮,不食人间烟火的新老师卡罗琳小姐,穷酸的沃尔特·坎宁安,对她百般挑剔的姑姑亚历山德拉,有在房顶尿尿癖好的、疑似变态艾弗里先生……

当然,还有两个坊间传闻中的重磅“大反派”:怪人拉德利和尖酸刻薄的杜博斯太太。

奇怪的是,随着时间推移,这些人在斯库特眼中慢慢发生了反转:

保姆卡波妮其实充满母爱,卡罗琳小姐的公主病和强迫症随环境不治而愈,坎宁安家族从不亏欠别人,亚历珊德拉姑姑刀子嘴,却时刻挂心哥哥阿迪克斯的安危,爱怜斯库特兄妹俩从小失去母爱。艾弗里先生,则在莫迪小姐家起火的时候,奋不顾身帮忙抢救家具,差点卡在窗户中出不来……

而两个传说中的坏人——怪人拉德利和坏脾气的杜博斯太太,最后成为书中的“灵魂人物”:

拉德利一直暗中观察和保护兄妹两个,在莫迪小姐家起火时,拉德利给斯库特披上了毯子;在杰姆遭遇尤厄尔袭击时,又是他及时救了杰姆。

他只是个和杰姆一样善良的孩子,因为交朋友从不会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被无情的宗教徒父亲终生软禁。

杜博斯太太的坏脾气,多半由于常年疾病缠身。最终,她通过努力,在临死前摆脱了对麻药的依赖,令阿迪克斯和邻居们肃然起敬。

每当斯库特感到迷惘时,比如她不明白杰姆怎么想,她都会按照父亲说的,穿上对方的鞋子,钻进别人的皮肤,去感受一下。

学会移情,拥有一颗同理之心,孩子才会明白:

不要盲从世人随意贴上的标签,有些人的内心跟标签可能不同,甚至完全相反,需要用心去观察、去感受。

2、“勇敢,就是当你还未开始时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

阿迪克斯选择为黑人汤姆辩护,但因为当时严重的种族歧视,他被白人视为异类。

斯库特和杰姆,甚至姑姑亚历山德拉和叔叔杰克都非常困惑,觉得没必要冒天下之大不韪,为黑人挺身而出。

但是,阿迪克斯矢志不渝。他说:

每个律师一生中都会遇到那么一个案子,会影响他的个人生活。

杰姆在仰视别人之前,首先仰视的是我。我希望自己能正直地活着,以便能坦然面对他。

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当人们问及真相到底如何,他一针见血地说:“去掉形容词,剩下的就是事实了。”

阿迪克斯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为了尊重自己的职业,为了给孩子们做榜样,为了活得问心无愧。

言必出,行必果,让阿迪克斯这个父亲的形象高大伟岸。

最后不出所料,案子败了,汤姆遇害,阿迪克斯名声大跌,无赖尤厄尔甚至借醉潜伏在两个孩子回家的路上,差点刺杀了杰姆。

但所有一切都值得,孩子们见证了什么是真正的勇敢,阿迪克斯虽败犹荣。

当然,除了阿迪克斯,还有一个令人钦佩的勇士,那就是杜博斯太太。她在生命临终前,战胜了麻药,清醒而坦然地迎接死神,没有几个人能做到。

3、“他们太担心来世了,以至于都没有学会怎样在这个世界上生活。”

当遭到洗脚会教徒的指责,莫迪小姐这样说。

斯科特和杰姆最喜欢莫迪小姐,因为他们可以肆意在莫迪小姐的院子里玩耍,只要不碰她的杜鹃花。

莫迪小姐最懂孩子,因为她心底有一份孩子般的纯真,这对成人来说很不容易。

他们自制的怪人拉德利剧场,莫迪小姐能看懂。

他们模仿艾弗里做了一个雪人,莫迪小姐跟阿迪克斯一样,一眼就看出来了。

她保留了孩子的通感,会这样天真地问孩子们:“你闻见我的含羞草花了吗?今晚闻起来就像天使的呼吸。”

一场大火烧了莫迪的房子,她却对废墟视而不见,而是笑着打听斯库特怪人悄悄给她披毯子的事,对没见到拉德利表示遗憾。

被杰姆和迪尔两个男孩排斥的时候,斯库特便与莫迪小姐静静厮守,共享夏日黄昏之美:

夏天的黄昏悠长而宁静。我和莫迪小姐常常默不作声坐在她家前廊上,看夕阳慢慢落下,天空由金黄变成粉红,看一群群紫燕低低掠过我们这片屋舍,消失在学校的一排排屋顶后面。

独善其身的莫迪小姐与完美父亲阿迪克斯,是散发能量的两个太阳。

享受生活,是莫迪小姐教给孩子们的哲学。

4、“我们别上去踩,你每走一步都在浪费雪。”

有人说,这不是什么至理名言啊?

我想说,这句话正是我爱上这本书的原因。

因为这样的小确幸,每个天真的孩子都曾拥有过。

小时候大雪过后,我也不忍心踩上去,心头会升出暴殄天物的罪恶感,为此我选择踏上别人已经踩过的脏脚印,这句让我邂逅了儿时的自己。

这是令人怦然心动的点睛之笔,也暗合了书名——《杀死一只知更鸟》。

“知更鸟什么坏事都不做,总是呕心沥血唱歌给我们听,所以打死一只知更鸟是造孽。”

书中还有大量类似的话,让我们重温纯真的童年:

你从没经过一个热烘烘的地方吗?热气就是那些不能上天堂的鬼魂,只能在荒路上打转。

去年9月开学第一天我就感到一阵这不是头晕,胃也很不舒服,我后来还更过分,甚至还付给雷切儿小姐家厨娘的儿子五美分,好让他允许我把脑袋和他的脑袋摩挲几下,因为他脑袋上有块很大的金钱癣,可惜我没传染上。

当我问杰姆什么是财产限制继承时,杰姆把他描述得像一个人被夹住了尾巴。

正因为孩子这些奇奇怪怪、透着荒诞的感觉,才更让人对世间那些美好而无辜的事物心生慈爱和悲悯。

知更鸟是孩子,是黑人汤姆,是怪人拉德利,是杰姆,是杜博斯太太,是阿迪克斯,是被标签误会的每个人。

人们甚至来不及真正认识他们,为什么要用刀子或流言伤害他们呢?

最后,很想为作者拨乱反正,哈珀·李曾说过:

这样的经历一生不过一次,我再没有什么可写的了。

也许斯蒂芬·金觉得是一种才华浪费,但我坚决站队哈珀·李。

世间仅此一本,像那句钻石广告: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

据说这基本是作者自传,她只不过选择忠诚于自己,忠诚于真实。

除却巫山不是云,就是这种感觉。

PS:

看了两个版本,大爱并推荐以下这个版:


译林出版社的好看!

特别致简友@人鱼薇沫,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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