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种解释
顾名思义~
2. 纳税人
除了中国自然人公民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对于非自然人组织形式,在企业的组织形式中有提到,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均不是法人形式, 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 他们取得的所得分配给个人投资者试,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纳税人分为(按照居住地和居住时间,满足其一即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积满183天.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 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积不满183天.
3. 征税对象
对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征收个税,即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征收个税。
对非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个税。
4. 征税范围
4.1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包括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岗位工资、工龄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4.2.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例如拍西瓜视频的收入、兼职收入等。
4.3 稿酬所得
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文学、书画、摄影作等作品。
4.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的所得。
4.5 经营所得所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4.6 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的所得。
4.7 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得。
4.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4.9 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彩票等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5. 税率
5.1综合所得
对于4.1,4.2,4.3,4.4 范围内的所得, 适用综合所得税率的七级累进税率3%-35%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月度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其他扣除:个人支付/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
其中,对于应纳税所得额
4.1 按照收入全额 按上表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
4.2 劳务报酬按实际取得收入*80%(每次小于4000时,定额扣除800)作为应纳税收入进行预缴,预缴适用的预扣率为三档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为实际取得收入*80%,且适用税率与预征预缴时预扣率不同(上表),一般在预缴预缴时会扣缴较高的税款,多扣缴的税款,需要办汇算清缴才可以申请退税。
4.3 稿酬按照收入*80%*70% 预缴,每次小于4000时,定额扣除800;预缴按20%税率;
稿酬所得应预缴税金=(收入*80%*70%) *20%
4.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实际取得收入*80%(每次小于4000时,定额扣除800) 预缴,预缴按20%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缴税金=(收入*80%) *20%
5.2 经营所得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税率3%-35%;
一般行业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0% 的一般服务行业的利润率
5.3 其他
4.6,4.7,4.8,4.9,主要适用比例税率20%, 有一些例如免税等的特殊情况,不具体展开。
6. 账目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一般不同,所以一般是企业代员工扣除缴纳相应所得税税款。
6.1 自然人工资、薪金所得
代扣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代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代扣时:
借: 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代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3 租赁所得(详见投资性房地产部分)
企业作为租赁人,向自然人支付租赁租金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 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4 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差额做为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1.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例如企业分红)
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6 偶然所得(例如收到赠送)
借:销售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个人所得税
7. 其他
7.1 年终奖
21年底之前,仍按 (年中奖/12)适用税率单独计算个税, 22年起合并计算。
例如:2019年12月,公司发了3万元年终奖,则,
单独计算:
1)计算(年终奖/12)=2500,确认3000使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和0
2)用适用税率计算年终奖个税=30,000*3%-0=900
3)全年月工资应纳税+年终奖个税=全年累计个税
综合所得计算:
1)每月按照当年累计工资收入确认相应的税率和扣除数;
2)每月对税金进行预交;
3)年终奖月份计算累计预扣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综合应所得),对应到相应税率, 计算应预扣预交税金额(全年的)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累计收入-当年累计专项及附加扣除-当年累计减除费用
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月应扣缴税额=(本月累计应扣预缴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7.2 工资社保入账分录
1.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2. 次月发放工资时(含代扣代缴个税和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部分)
3. 缴付社保个税时 (to 国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 计提和实际发放差异,重复1中分录,如果计提达于实际发放,红字;
7.3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除了每个月5000元费用扣除,社保公积金扣除以外,新个税还包括了专项扣除,具体包括:
1)子女教育: (学前+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一般是父母双方各扣50%,也可以调整为一方扣100%。 如果有2个孩子,就一个家庭享受2000元。
2)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继续教育, 学历期间按照每年4800(每月400元)元的定额扣除;
如果接受的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教育比如CPA, 取得证书的年度按3600每年定额扣除;
3) 赡养老人:父母年龄大于60岁的, 独生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分摊或约定分摊24000的总额;
4)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不得扣除,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
5)租房:纳税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城市等按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扣除;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扣除;不超过一百万人口城市按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扣除。此项与4)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