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组织

事故指挥体系(ICS)是将设施、设备、人员、规程和通信操作结合在一个通用的组织结构中,旨在辅助国内事故管理活动。它可用于从小到复杂等一系列广泛的紧急情况,包括自然的、人为的和灾难性恐怖主义行为。ICS可被联邦、州、地方、部族等各级政府,以及许多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使用。ICS通常围绕五大职能领域组织:指挥、执行、规划、后勤保障以及财政/管理。事故指挥官根据当前态势的需求,如果认为有必要可建立第六个职能领域Intelligence

 

为了在某一领域的事故环境中应用ICS,中间需要一些比较重要的“过渡性步骤”,如下:

  1.  确认和预测组织要素被激活的需求,并采取必要的步骤下放权力
  2.  根据需要建立战略位置上的事故设施以支持野外作业
  3.  建立组织功能元素、职称、设施和资源的通用术语
  4.  迅速从提供口头指导发展为指定事故行动计划

 

ICS组织

1.         职能结构

ICS组织包含五个主要的职能领域:指挥执行规划后勤保障以及财政/管理

ICS组织

1 事故指挥体系:基本功能结构

 

2.         模块化扩展

ICS组织结构是模块化的,根据给定事故的类型、规模、范围和复杂度,如有必要,可扩展包括所有元素。事故指挥体系自上而下建立;职责和职能源于事故指挥要素和事故指挥官。当需要时,四个独立部门组织相应的工作人员。根据事故管理的需要,每个部门下面都可能有多个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如果一个人可同时管理所有主要的功能领域,则没有必要进一步建立组织。如果一个或多个职能需要独立管理,那么需要指定(分配)一个人负责该职能。

 

事故指挥官的初期管理任务通常是指定一个或多个部门主管管理主要的ICS功能领域(执行、规划、后勤保障以及财政/管理)。部门主管根据需要将进一步下放管理权力给地方当局。如果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可建立分支机构或单位。同样,各个职能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进一步将个人任务在单位内部进行分配。

 

以上所述的模块化概念基于以下考虑:

  1.  发展组织形式以匹配需要执行的职能和任务
  2.  只为执行任务所需的职能要素配备员工
  3.  遵守推荐的控制范围准则
  4.  在下一最高级别上,执行任何未激活的组织要素的功能
  5.  撤销不再需要的组织要素

 

1描述了ICS组织在各级别中各个元素的名称以及对应于各个要素的领导头衔。

组织要素

领导职位

事故指挥部

事故指挥官

指挥部人员

官员

部门

部门主管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主管

分区和组

监控主管

单位

单位负责人

注:层次化术语“监控主管”只用于执行部门。

“单位负责人”用于规划、后勤保障和财政/管理部门的下级单位。

1 ICS组织

 

参考文献:

[1]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http: www.dhs.gov/xlibrary/assets/NIMS-90-w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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