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知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二、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1.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2.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4.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5.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6.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7.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8.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委托我中心申报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已盖章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下载)
2.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证)
4.申请人员聘用合同
5.申请人员1寸免冠彩照四张
6.申请人员有配偶和子女随办的则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接收函,独生子女证等
代办结果我中心随时通知,联系电话:65123394 65278961。聘用单位也可登录北京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所需材料:
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五、特别提示:
1、单位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到期前30天内办理续签手续。
2、单位可在注册区人事局自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报。
注: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三年后(没搞清除是在同一个单位三年,还是累计三年)可以办理北京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