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商户-银行关系

用户-商户-银行关系

1.1.1 商户订单接收处理

1.1 客户(消费者)在商户网站选购完商品,选择通过交通银行进行网上支付;

1.2 商户生成订单信息,调用交行API签名模块对订单信息进行签名附入客户浏览器重定向至交行支付平台;

1.3支付平台接收到客户浏览器请求后,对订单信息进行验证,对于商户证书无效、签名不正确、订单信息不合法、该订单在当日已有成功支付、商户状态不正常等情况则为客户返回相应错误页面;

1.1.2 网上支付首页页面处理

  2.1 若订单合法,支付平台则返回给客户网上支付的首页面,由客户输入支付用的银行卡号或支付卡号和校验码;

  2.2支付平台根据个人客户输入的银行卡号或支付卡号判断客户身份及相关签约版本。

1.1.3 支付验证处理

  3.1 对于个人客户,交行网上支付分为多个版本。根据安全级别,可分为手机注册版和证书认证版;根据银行卡种类,可分为借记卡/准贷记卡和贷记卡。因不同版本的额度及校验方式有所不同,所以支付平台根据客户的签约版本显示不同的支付验证页面。

  3.2 客户输入密码等验证信息,支付平台向银行后台发起扣款,若因密码输错、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的支付失败,则允许客户返回支付首页输入卡号、密码,重新提交,直到客户支付成功或关闭浏览器为止。

1.1.4 通知商户支付结果

  4.1若银行后台扣款成功,则依据商户提交的订单接口(见后2.2)中的“通知方式”内容对商户进行通知。

“通知方式”内容:

a. “不通知”:则直接进入4.3(获取支付结果)处理流程;

b. “通知”:若商户订单信息中有明确的“主动通知URL”,则支付平台将向该URL发送支付结果,得到http 200应答则认为通知完成。若未收到应答,则支付平台将在最大次数内定时轮循重新发送通知。

注:商户若需要银行提供主动通知功能,则商户自身需要具备能够处理重复通知情况的能力。在支付平台已经成功完成支付结果通知的情况下,允许商户向支付平台发起再次进行支付结果通知的请求。 

c. “取页面”:若商户订单信息中有明确的“主动通知URL”,则支付平台向该URL发送http通知,获取商户返回的结果页面并将其显示在4.3(获取支付结果)中。若超时未完整获得商户页面,则在4.3(获取支付结果)中直接显示银行默认的支付结果页面。

4.2 支付平台显示给个人客户支付结果

a. 若订单接口中的“通知方式”为“取页面”,且成功获得商户返回的结果页面,则支付平台将商户结果页面显示给个人客户。注:商户结果页面不宜过大和复杂,应简洁为宜。

b. 如果未获取商户结果页面,支付平台则给个人客户显示银行指定支付结果页面。   若订单接口中指定了“取货URL”,则支付结果页面将包含“取货”按钮,当客户点击“取货”按钮或响应时间超过订单接口中的“自动跳转时间”,客户浏览器将被重定向至商户取货页面,同时附带支付结果及银行签名(商户处理支付结果及银行签名方式见4.3);

注:若订单接口中指定了“取货URL”,且商户在订单接口中将“自动跳转时间”设为0,则银行端不显示支付结果,客户也不需要点击“取货”按钮,客户浏览器就被直接重定向至商户取货页面。

     4.3 商户系统返回给客户取货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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