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资质 - 工信计资[2011]8号文件

工信计资[2011]8号文件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湖南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湖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心)、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江西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辽宁省信息安全与软件测评认证中心、深圳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省信息系统资质认证中心、四川省信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东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贵州省电子工业研究所、重庆市促进信息产业中心、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黑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技术资质认证中心、宁波市软件评测与服务中心、广西软件评测中心、上海市软件评测中心、浙江省信息化推进服务中心、天津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甘肃省信息产业协会、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研究所、大连软件行业协会、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河北省软件评测中心、陕西赛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协会: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信部科[2008]122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委托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对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等30家评审机构进行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评审的资格及能力进行了评审。
      经过评审,现认定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等30家评审机构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地方评审机构资格,可在注册所在地区(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四级资质评审。
     本次认定评审资格有效期自2011年8月2日至2014年8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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