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 飞越即将来临

  目前的IPTV业务终端可分为PC机、手机、电视机三种类型。截至2008年,我国上网计算机总数达到6000万部; 手机数量超过6亿部,其中智能手机超过1.2亿部; 目前拥有的电视机数量已经超过3亿台,IPTV赖以发展的终端基础正在形成。
  
  加强政策监管
  
 
  根据国务院直属部委机构的职能划分,国家将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分别交给工信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管理。由表1可以看出,在IPTV的监管方面,国家广电总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关于节目制作和运营方面的监管,对IPTV的发展影响重大,随时都有可能出台新的规定,影响整个IPTV的发展。

  1999年,国务院就明确规定,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要“继续遵守电信部门与广播电视部门的分工”。按照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 2004年10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规定从事IP电视、手机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按照《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39号令)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005年5月13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广电总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规定从即日起对全国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单位进行清查,符合申请审批条件的需报送国家广电总局,未获批准的停止违规开办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开始整顿IPTV市场。

  按照目前的政策要求,IPTV业务的经营需要办理四张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证、移动增值业务许可证),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发放,提高了IPTV业务的准入门槛,同时政策的监管也在加强。
  
   增强跨行业 合作运营
  2005年,广电总局正式发文,将首张IPTV新牌照发给了上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中国电信及中国网通与上海文广合作,在广东、上海、辽宁等地进行了商业化运作; 2005年年初,长虹与中国电信签订IPTV战略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双方在IPTV领域的合作意向,展开从IPTV终端到渠道的全方位合作; 2006年,中国移动和卫视控股有限公司(凤凰卫视)签署战略联盟协议,中国移动与凤凰卫视将在内容、产品、服务和应用的开发和推广方面展开全方位的合作。

  在2005年年末,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就纷纷开始集中发力,开展IPTV相关的设备测试、网络建设招投标、业务试点与商业试运行等一系列的活动,中国电信启动了5省市17个本地网的IPTV试点,中国网通也宣布将IPTV试点城市从1个扩展到20个。同时两家电信运营商也积极筹备与获得第二张IPTV牌照的央视国际进行合作。

  在跨行业合作运营方面,电信与广电都拥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电信运营商的优势在于技术先进,已有的网络设施完善,已形成全国性网络; 资金比较雄厚,有完善的公司运作机制,各省公司拥有决策权; 宽带用户基础比较大,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拥有处理交互式媒体的丰富经验和运营经验。

  同时,电信运营商也存在一定的劣势,例如目前宽带技术存在速率低、带宽小、出线率不高等缺陷,无法满足大规模IPTV业务需要; 网络上支持组播协议的路由设备数量有限,开展直播业务复杂; 缺乏视频内容资源和媒体运营经验,没有取得IPTV牌照; 无法提供高度清晰图像的编解码格式。

  与电信运营商相同,广电的优势在于: 其主管部门是IPTV的主要监管部门,可利用国家对数字电视普及的政策助力; 拥有丰富的视频内容资源、视频制作经验和媒体运营经验; 已有有线电视用户基数巨大,网络带宽资源丰富,很容易开展直播业务。劣势则在于: 现有的电视传输网络主要采用HFC网络,单向缺乏交互性; 基础传输网络没有形成,没有完整的省级运营网络,各地各自为战; 缺乏相关辅助内容和交互式内容的制作和运作经验; 现有业务体系不完善,服务比较单一等。
  
  互联网视频  渐成气候
  目前,互联网视频行业在我国正处于激烈竞合与规范化的阶段,市场格局未定,发展较早的视频网站对流量的吸引能力越来越强,但绝对的市场领导者仍尚未确立。更多的视频网站处于低层次的运营,知名度低、用户量少、盈利模式单一、缺乏对视频用户和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发展前景不容乐观。由于各网站提供视频服务的同质化程度高,兼之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变数,互联网视频运营商难以出现有明显竞争优势的网站,仍将维持目前的寡头竞争格局,但竞争形态已逐渐明朗化。

  当前互联网视频运营商主要划分为四类企业: 视频分享网站、视频点播/直播类网站、P2P播放平台,以及视频搜索企业。内容提供商在互联网视频产业链中处于中上游,是视频行业能够正常运转的基础。目前,视频网站的内容提供商有以下几大来源: 传统的电视台与影视公司、唱片公司,专业的视频制作公司或个人等,对视频网站来说,网民原创内容也是其视频内容来源的重要途径。目前,一部分传统媒体内容提供商开始涉足网络视频平台的组建与运营,视频制作公司也开始进入视频点播领域,内容提供商向视频运营商转化的一体化进程明显。

  而目前电信运营商介入互联网视频业务领域的趋势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以中国移动为代表,直接与电视广播媒体等主流内容提供商合作,利用电信运营商在网络方面的优势构建业务平台和应用,由内容提供商提供内容开展全方位的互联网视频业务合作; 另一种是以中国电信为代表,与互联网视频运营商进行视频分享方面的合作,电信运营商提供网络资源、存储、以及已有的宽带用户资源,由视频运营商提供应用和内容,通过品牌层面的合作共同拓展互联网视频业务。

  随着互联网发展的进一步深入,传统电信运营商的逐步介入,用户对互联网的依赖性会更加增强,互联网视频作为重要的互联网业务将会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宽带用户的不断增加,视频质量将会不断提高、视频播放终端将会更加丰富,而互联网公司和传统电视媒体的广泛合作,将使内容资源更加丰富。
  
  新媒体整合成趋势
  传统媒介将充分利用新的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主动或被动地谋求多媒体化经营,以求实现自身和依托于网络的各类新媒介之间的整合,这其中包含传统电视机构利用IPTV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视频多业务应用,传统报刊机构形成报业集团发展互联网网站经营。

  新媒体主要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各网站,充分利用自身在传播渠道上的优势,发挥自身多媒体性、强互动性等先天性的长处,通过整合获得采访报道权,以及内容渠道上的突破,以摆脱传统媒介内容控制。

  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整合趋势可以看出,目前媒体整合发展到了更深入的层面,即媒体的组织结构性融合,这种组织结构性的融合使同一个传媒公司或者集团旗下同时拥有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网络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各类形式的媒体在统一的发展目标之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内容的共享,这些媒体平台之间能够分工协作,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获取利润。

  组织结构性融合的实质是不同的媒体之间所有权的整合,不再仅仅是各类不同形式的媒体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整合后的媒体融合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和优势,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特点,具有极强的互动性和参与性,以网络作为载体平台和发行平台,最终通过各类不同的多媒体终端设备呈现出来各种媒介形态。

  未来,随着IPTV相关技术的发展,以及新媒体整合速度的加快,IPTV用户数量将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IPTV的适应终端将越来越丰富,移动终端在IPTV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 用户对于内容的质量和清晰度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将达到DVD级别; 用户消费观念的改变,将导致付费用户逐年增加。

  此外,国家政策导向将鼓励越来越多有实力的行业介入IPTV的发展。电信和广电在IPTV领域的直接竞争将会加剧,业务相互渗透范围将越来越广。为适应IPTV点播、直播及交互式应用的需求,电信和广电的基础网络升级改造速度也将加快; 跨行业的合作将加强,将呈现出电信运营商、电视广播媒体、专业内容制作机构、设备厂商、应用软件厂商等多元化的合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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