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起征点4800元,看来外国人比中国人值钱呀

国务院总理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根据条例,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看来我们还不如外国人呢,人家4800,而我们才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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