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性锁和强制性锁机制下的锁(原)

     首先,建议性锁和强制性锁并不是真正存在的锁,而是一种能对诸如记录锁、文件锁效果产生影响的两种机制。

1.建议性锁机制是这样规定的:每个使用文件的进程都要 主动检查该文件是否有锁存在,当然都是通过具体锁的API,比如fctl记录锁F_GETTLK来主动检查是否有锁存在。如果有锁存在并被排斥,那么就 主动 保证不再进行接下来的IO操作。如果每一个进程都主动进行检查,并主动保证,那么就说这些进程都以一致性的方法处理锁,(这里的一致性方法就是之前说的两个主动)。但是这种一致性方法依赖于编写进程程序员的素质,也许有的程序员编写的进程程序遵守这个一致性方法,有的不遵守。不遵守的程序员编写的进程程序会怎么做呢?也许会不主动判断这个文件有没有加上文件锁或记录锁,就直接对这个文件进行IO操作。此时这种有破坏性的IO操作会不会成功呢?如果是在建议性锁的机制下,这种破坏性的IO就会成功。因为锁只是建议性存在的,并不强制执行。内核和系统总体上都坚持不使用建议性锁机制,它们依靠程序员遵守这个规定。(Linux默认是采用建议性锁)

2.强制性锁机制是这样规定的: 所有记录或文件锁功能内核执行的。上述提到的破坏性IO操作会被内核禁止。当文件被上锁来进行读写操作时,在锁定该文件的进程释放该锁之前,内核会强制阻止任何对该文件的读或写违规访问,每次读或写访问都得检查锁是否存在。也就是强制性锁机制,让锁变得名副其实,真正达到了锁的效果,而不是像建议性锁机制那样只是个纸老虎。= =!
   设置强制性文件锁的 方式比较特别:

   chmod g+s <filename>
   chmod g-x <filename>

   这是形象的表示,实际编程中应该通过chmod()函数一步完成。不能对目录、可执 行文件设置强制性锁。 

3.贴出网上搜到的解释

例1,我有几个进程(不一定有亲缘关系)都先通过fctnl锁机制来判断再操作文件,这个就叫一致的方法。参见[2] 
但是,如果同时,又有个流氓进程,管它3721,冲上去,直接open, write一堆操作。 
这时候那几个先fcntl 再操作的进程对这种方式无能为力,这样就叫不一致。文件最后的状态就不定了。 
正因为这种锁约束不了其它的访问方式,所以叫建议行锁。强制性锁需要内核支持的,对read, write, open都会检查锁。
例2,所谓建议性锁就是假定人们都会遵守某些规则去干一件事。例如,人与车看到红灯都会停,而看到绿灯才会继续走,我们可以称红绿等为建议锁。但这只是一种规则而已,你并不防止某些人强闯红灯。而强制性锁是你想闯红灯也闯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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