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型模式(Creational Pattern)
1、 抽象工厂模式(Abstract Factory Pattern)
提供一个创建一系列相关或相互依赖对象的接口,而无需指定它们具体的类。
例如:女娲造人---〉(阴,阳)--〉(人,兽)----〉(男人,女人,公兽,母兽)(人和兽属于不同的产品类)
2、 建造者模式(Builder Pattern)
介绍将一个复杂对象的构建与它的表示分离,使得同样的构建过程可以创建不同的表示。
例如:飞机制造
3、 原型模式(Prototype Pattern)
介绍用原型实例指定创建对象的种类,并且通过拷贝这个原型来创建新的对象。
eg: 复印技术: 1 不是同一个对象 2 属同类
4、 工厂方法模式(Factory Method Pattern)
介绍定义一个用于创建对象的接口,让子类决定将哪一个类实例化。Factory Method使一个类的实例化延迟到其子类。
例如:水果园—〉(葡萄园,苹果园)--〉(葡萄,苹果)(各自生产)
5、 单例模式(Singleton Pattern)
介绍保证一个类仅有一个实例,并提供一个访问它的全局访问点。
账本类:1 单一实例 2 给多个对象共享 3 自己创建
结构型模式(Structural Pattern)
6、 适配器模式(Adapter Pattern)
适配器模式:把一个类的接口变换成客户端所期待的另一种接口,从而使原本因接口原因不匹配而无法一起工作的两个类能够一起工作。适配类可以根据参数返还一个合适的实例给客户端
8、 组合模式(Composite Pattern)
介绍将对象组合成树形结构以表示“部分-整体”的层次结构。它使得客户对单个对象和复合对象的使用具有一致性。
例如:windows的目录树(文件系统)
9、 装饰模式(Decorator Pattern)
10、 门面模式(Facade Pattern)
11、 享元模式(Flyweight Pattern)
12、 代理模式(Proxy Pattern)
介绍为其他对象提供一个代理以控制对这个对象的访问。代理模式给某一个对象提供一个代理对象,并由代理对象控制对源对象的引用。代理就是一个人或一个机构代表另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采取行动。某些情况下,客户不想或者不能够直接引用一个对象,代理对象可以在客户和目标对象直接起到中介的作用。客户端分辨不出代理主题对象与真实主题对象。代理模式可以并不知道真正的被代理对象,而仅仅持有一个被代理对象的接口,这时候代理对象不能够创建被代理对象,被代理对象必须有系统的其他角色代为创建并传入。
例如:1、用代理服务器连接出网
行为型模式(Behavioral Pattern)
13、 责任链模式(Chain of Responsibility Pattern)
14、 命令模式(Command Pattern)
15、 解释器模式(Interpreter Pattern)
16、 迭代器模式(Iterator Pattern)
介绍提供一种方法顺序访问一个聚合对象中各个元素, 而又不需暴露该对象的内部表示。
例如:查询数据库,返回结果集(map, list, set)
17、 中介者模式(Mediator Pattern)
介绍用一个中介对象来封装一系列的对象交互。中介者使各对象不需要显式地相互引用,从而使其耦合松散,而且可以独立地改变它们之间的交互。
例如:法院和原告,被告的关系
18、 备忘录模式(Memento Pattern)
20、 状态模式(State Pattern)
状态模式允许一个对象在其内部状态改变的时候改变行为。这个对象看上去象是改变了它的类一样。状态模式把所研究的对象的行为包装在不同的状态对象里,每一个状态对象都属于一个抽象状态类的一个子类。状态模式的意图是让一个对象在其内部状态改变的时候,其行为也随之改变。状态模式需要对每一个系统可能取得的状态创立一个状态类的子类。当系统的状态变化时,系统便改变所选的子类。
21、 策略模式(Strategy Pattern)
策略模式针对一组算法,将每一个算法封装到具有共同接口的独立的类中,从而使得它们可以相互替换。策略模式使得算法可以在不影响到客户端的情况下发生变化。策略模式把行为和环境分开。环境类负责维持和查询行为类,各种算法在具体的策略类中提供。由于算法和环境独立开来,算法的增减,修改都不会影响到环境和客户端。
22、 模板方法模式(Template Method Pattern)
介绍定义一个操作中的算法的骨架,而将一些步骤延迟到子类中。Template Method使得子类可以不改变一个算法的结构即可重定义该算法的某些特定步骤。模板方法模式准备一个抽象类,将部分逻辑以具体方法以及具体构造子的形式实现,然后声明一些抽象方法来迫使子类实现剩余的逻辑。不同的子类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实现这些抽象方法,从而对剩余的逻辑有不同的实现。先制定一个顶级逻辑框架,而将逻辑的细节留给具体的子类去实现。
例如:使用网页设计时使用的模板架构网页(骨架) 算法的各个逻辑系统
23、 访问者模式(Visitor Pattern)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问题由来: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
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2):里氏替换原则
肯定有不少人跟我刚看到这项原则的时候一样,对这个原则的名字充满疑惑。其实原因就是这项原则最早是在1988年,由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位姓里的女士(Barbara Liskov)提出来的。
定义1: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 T1的对象 o1,都有类型为 T2 的对象o2,使得以 T1定义的所有程序 P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代换成 o2 时,程序 P 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的子类型。
定义2: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3):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4):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问题由来:类A通过接口I依赖类B,类C通过接口I依赖类D,如果接口I对于类A和类B来说不是最小接口,则类B和类D必须去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5):迪米特法则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问题由来: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解决方案: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6):开闭原则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三、对设计模式的思考
1、设计模式是规则吗?
地上本没有路,走得人多了也就成了路。设计模式如同此理,它是经验的传承,并非体系;是被前人发现,经过总结形成了一套某一类问题的一般性解决方案,而不是被设计出来的定性规则;它不像算法那样可以照搬照用。
2、设计模式是架构吗?
架构和模式应该是一个属于相互涵盖的过程,但是总体来说架构更加关注的是所谓的High-Level Design,而模式关注的重点在于通过经验提取的“准则或指导方案”在设计中的应用,因此在不同层面考虑问题的时候就形成了不同问题域上的模式。模式的目标是,把共通问题中的不变部分和变化部分分离出来。不变的部分,就构成了模式,因此,模式是一个经验提取的“准则”,并且在一次一次的实践中得到验证,在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模式,小到语言实现,大到架构。在不同的层面上,模式提供不同层面的指导。
3、设计模式,软件的永恒之道?
这个问题没有准确答案,有的只是讨论,听过一位教授前辈结合建筑学得出的几点心得吧:
和建筑结构一样,软件中亦有诸多的“内力”。和建筑设计一样,软件设计也应该努力疏解系统中的内力,使系统趋于稳定、有生气。一切的软件设计都应该由此出发。
任何系统都需要有变化,任何系统都会走向死亡。作为设计者,应该拥抱变化、利用变化,而不是逃避变化。
好的软件只能“产生”而不能“创造”,我们所能做的只是用一个相对好的过程,尽量使软件朝向好的方向发展。
4、需要设计模式吗?
你觉得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你需要确定的是模式的应用是否过度?我得承认,世界上有很多天才的程序员,他可以在一段代码中包含多种甚至 6 种设计模式,也可以不用模式而把设计做得很好。但我们的目标是追求有效的设计,而设计模式可以为这个目标提供某种参考模型、设计方法。
我们不需要奉GOF的设计模式为圭臬,但合理的运用设计模式,才是正确的抉择。很多人看过GOF的《Design Patterns》,对这23 种模式也背得滚瓜烂熟。但重要的不是我们熟记了多少个模式的名称,关键还在于付诸实践的运用。为了有效地设计,而去熟悉某种模式所花费的代价是值得的,因为很快你会在设计中发现这种模式真的很好,很多时候它令得你的设计更加简单了。
其实在软件设计人员中,唾弃设计模式的可能很少,盲目夸大设计模式功用的反而更多。言必谈“模式”,并不能使我们成为优秀的架构师。真正出色的设计师,懂得判断运用模式的时机。还有一个问题是,很多才踏入软件设计领域的人员,往往对设计模式很困惑。对于我这菜鸟来说,由于没有项目的实际经验,OO 的思想也还未曾建立,设计模式未免过于高深了。其实,即使是非常有经验的程序员,也不敢夸口对各种模式都能合理应用。在后续的学习中不断的实践和总结,不畏惧前方的道路有多远,只需向前去做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