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围绕p()与(*p)()的争论

      对于一个函数:

void func(void);

我们通常可以定义一个这样的函数指针指向它:

void (*p)(void) = func;

通过p调用func时,通常有两种写法:

p();或者(*p)();

 围绕这两种写法,当初C89制定的时候曾经有过争论。(*p)();是一种旧式的规定,旧式规定圆括号左边必须具有“函数”类型,如果是指向函数的指针,那么必须加上*声明符。但C89不再把圆括号的左边限定为“函数”类型,而是一个后缀表达式。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p的值是函数地址,那么*号就是声明符,但如果p指向的内容是函数地址,*号就得被看作运算符了。同一种形式会有两种解释,这是一个矛盾。不仅函数调用如此,指向数组的指针也存在这种矛盾。编译器为了处理这种情况得增加代码,效率自然就降低了。争论的最后结果是谁也不能把对方完全说服,于是就干脆两种都支持了。笔者认为应该抛弃旧式的规定,p();这种形式简洁明了,又符合函数的一般形式,何乐而不为?


        第八章练习的答案,同时给出用typedef的分解方法:


int (*(*func)[5][6])[7][8];

func是一个指向数组的指针,这类数组的元素是一个具有5X6个int元素的二维数组,而这个二维数组的元素又是一个二维数组。

typedef int (*PARA)[7][8];
typedef PARA (*func)[5][6];


int (*(*(*func)(int *))[5])(int *);

func是一个函数指针,这类函数的返回值是一个指向数组的指针,所指向数组的元素也是函数指针,指向的函数具有int*形参,返回值为int。

typedef int (*PARA1)(int*);
typedef PARA1 (*PARA2)[5];
typedef PARA2 (*func)(int*);

int (*(*func[7][8][9])(int*))[5];

func是一个数组,这个数组的元素是函数指针,这类函数具有int*的形参,返回值是指向数组的指针,所指向的数组的元素是具有5个int元素的数组。

typedef int (*PARA1)[5];
typedef PARA1 (*PARA2)(int*);
typedef PARA2 func[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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