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三种政治体制模式

就政治体制而言,西方所有国家都是实行议会民主、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制度。但在具体的组织方式上不同国家又各有自己的特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模式、英国、德国的议会内阁制模式和法国的半总统制模式。
    一、美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特点是:
    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推荐产生,总统在全国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间接选举产生,当选总统并不一定是得到绝对选票多者,而是为获得选举人票更多者,哪一位总统候选人只要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即当选美国总统。当选总统所在的那个党即为“执政党”,上台组阁行使行政权。总统还是行政首脑,直接控制着行政机构,并且还是三军总司令。
    2、美国的政党体制相当松散,政党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作为各类选举的工具,选举之后,政党作为一种组织体系作用相当微弱,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选举党”。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它不同于西欧国家的两党制,它不是以意识形态划分的,而是按照区域和利益集团来划分,两党从本质上讲都是代表不同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在美国的权力体系中,从联邦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绝大部分权力都由两党人士掌控,第三党从未在真正意义上对共和、民主党构成实质威胁。
    3、美国的国会即众议院、参议院议员一般由政党推荐参选,由全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拥有立法权。除个别当选议员是第三党、独立人士外,大部分议员都由共和、民主两党所得,并组成各自的党团。众院议长由多数党资深议员出任,参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另设临时议长。与西欧国家不同,即便在参、众两院获得多数席位也未必是执政党,只有总统所在的党才是执政党。在总统任期的中间,还有中期选举,主要是改选部分参议员和众议院全部改选。
    4、美国的总统尽管名义上是所在党的领袖,但当选后更多的是以“全民总统”的面目出现,其政党背景和痕迹淡化,没有哪一个美国总统全面领导过一个党,他难以通过党组织来控制国会、州和地方公职人员。美国总统不由国会选举产生,他不对国会负责。
    5、这一政治体制模式的优点是:美国总统的权力较大,总统受政党的约束小,独立性较大,有利于较快地作出政治决断,提高执政效能。其弱点是:美国三大权力体系的相互制约与牵制明显,造成一些体制消耗。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可以任命最高法官,最高法院又可以裁决国会和总统的法律、决定是否违宪。
    二、英国、德国等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这类国家的政党政治及政权构成模式在西方较为普遍,包括如英国、德国、瑞典、加拿大、意大利、日本和西欧大陆的多数发达国家。它们基本上都是属于责任内阁制政体,是典型的议会民主制政体,其基本特点是:
    1、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议员候选人大都由政党推荐或具有政党背景,多党参加的竞选是体现其所谓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一般都设定了3-5%的门槛票,并实行以多数代表制为主的选举制度,更有利于大党获得多数议席。一般是由获得下院相对多数的党领衔组阁,并由该党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但也有议会的少数党组阁的现象,这尤其是在多个党进入了议会,且无一党获得议会相对多数的情况下更有可能。
    2、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内阁对议会负责,受议会制约。内阁不仅拥有行政权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议权,由执政党所控制的议会多数保证立法的通过。内阁总理或首相有很大的权力,他不仅能够挑选阁员,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甚至可以解散议会,宣布提前进行大选。
    3、总统或国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在这一政体中,国王均为世袭制,总统多为间接选举产生,如由国会议员投票选举产生。总统或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象征性、礼仪性意义,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介入政党间的权力调解,平常较为超脱,不承担具体责任。
    4、政党大都是一个相对严密的组织体系,但右翼比左翼要松散。政党无论是作为群众党还是精英党,大都有一个从上到下的组织系统,乃至还有一套党的外围组织如工会、青年、妇女组织,对本党执政起着一种辅助作用,甚至可以对政府形成某些牵制。
    5、这种政权模式的优点是,无论是体制形成还是实际运作都相对民主、公正,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和周全。但缺点是,体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导致官僚主义,影响执政效率。
    三、法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不同,法国的政权模式是一种“半总统制”模式,既有总统制的特点,又有议会制的特征,其主要特点为:
    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或政党联盟推荐,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从原来的七年减为五年,同议会、政府任期同步。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权力不如美国总统大,但又远远大于内阁制国家的总统或国王。他掌管着国家的外交和国防大权,决定包括经济社会事务在内的各项大政方针,实际上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但他不是行政首脑,也不具体负责经济社会事务),主持内阁会议,享有对政府官员的任命权,并有权解散议会,宣布提前大选,还可施行宪法第16条规定的非常权力。
    2、政府由获得下院即国民议会多数的政党组成,总理也由该党领袖出任,并由总统任命,政府主要职责是管理经济与内政事务,同时对总统和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质询并弹劾政府。
    3、法国的总统和议会一般都实行两轮投票制(总统如在第一轮选举中获得超过50%的多数,就不必再进行第二次投票),总统、议员都是由在第二轮投票中获得相对多数的候选人出任。如果总统与获得议会多数的党不是同一个党,便会出现“左右共治”的政治现象,但一般都把在政府中当政的党视为执政党。近20年来,法国几次出现了这种“左右共治”的现象。
    4、这种政治模式的优点是,权力相对分散,不易于导致专制和专权,总统握有一定的实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其缺点是,行政权力的分散使得政府权威较弱,不利于国家管理,而且“左右共治”现象又导致了政党间的争权夺利,损害了政党的形象,也不利于社会问题的顺利解决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二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地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行政
  政府是由12个部门及根据法律设立之60余独立机关组成。
  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陆海空等各军种之最高司令官,总统的任期是4年,期间除了受到议会之弹劾,不会因受反对势力而去职。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
  总统与副总统候选人经全民投标产生,总统在任期中因意外事故发生,不克行事时,其残遗任期由副总统自动递补。
  白宫是美国的总统府EXECUTIVEOFFICEOFTHEPRESIDENT。为了辅佐总统达成其肩负的重责,白宫内设有十余个因应时代需要而成立的机构,如国家安全委员会,经济顾问委员会,通商交涉委员会、能源委员会等,此外白宫内还有十余名助理顾问随时辅佐总统。
  联邦法律的日常执行和管理,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他们是由国会设立,以处理各种国家和国际事务。各部首长均由总统提命,通常称之为总统的内阁。除了12个主要行政部门之外,尚有很多独立机构,它们之所以被称为独立之机构是因为它们并不属于那一个行政部门,这些机构中有其独特的成立宗旨,有的是管制机构,如公务委员会,会计总署,总务署,联邦储备局等,有的为政府或人民提供特别的服务,例如:州际商业委员会、退伍军人总署,证券交易委员会、全国劳工关系局、国家航空太空总署、国家科学基金会、武器管制及裁军总署、联邦邮政总局、美国国际交流总署等。

  司法
  美国的司法权力,赋予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的次等法院。
  ①最高法院:为美国最高等法院,也是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设立于首府华盛顿D.C.,法官人数为九为,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在每年数千宗入禀案件中最高法院通常只审理约一百五十宗,大部份案件涉及法律的解释或者涉及国针立法的用意。这种司法监察的权力,并非宪法特别规定,而是法院根据它对宪法的解释得出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一项违反宪法的立法不是法律,并进一步指出对法律进行解释,显然是司法部的职权和责任。
  ②上诉法院: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商法院的负担,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顾名思义,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
  ③地方法院: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廿七位法官,这些法院所处理的大部份案件都是违犯联邦法律的行为。
  ④特别法庭: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裁判权外,另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庭,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的赔偿申诉作出判决。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税款或限额的民事诉讼享有独家的裁判权,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的上诉法庭,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申请
。  宪法为保障司法独立,规定联邦法官可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实际上是直至他们死亡,退休或辞职。在职期间的法官犯法会像总统或其他联邦政府官员一样受到弹劾,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由参议院批准,法官的薪水也是由国会核定,年薪自地方法官的四万四千六百元至首席大法官的六万五千六百美元不等。

  立法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参议院由每州二名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席按每州人中多寡而定,每五十万人选举一名众议员,但保障每州至少有一名,目前有六州:阿拉斯加、内华达、德拉华、北达科他、佛蒙特及怀俄明等只有一名众议员,相反的加利福尼亚州就有四十三名众议员。
  早期的国会议员并非由人民直接选举,一直到一九一三年通过的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才规定参议院由人民直接投标选举,宪法规定,美国参议员必须至少年满三十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有九年,众议员须至少廿五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七年,二者均需属所代表之各州的居民,州议会把州划分为数个国会选区,每区的选民每二年选出一名众议员,每逢双数年份便举行全国性的选举选出参议员。由于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故实际每二年仅改选参议院的三分之一议席以避免国会的功能因改选而中辍。

  州政府
  早在联邦政府建立前便有个别殖民地的政府,其后成为州政府,在这之前又有县政府和较小单位,甚至在一六○二年英国清教徒从船上登陆前,他们已制定了五月花契约,当这批拓荒者向西推进时,在每一边远地区都建立起政府来处理事务,美国宪法的起草人,对此多层次的政府制度未加变动,虽然他们使国家至高无上,但他们也明智地认识需要有地方的政府,更直接地与人民接触,并且更热心于迎合人民的需要。因此除了国防、外交、货币等全国性的事务划归中央处理外,其他如教育,卫生等地方性事务则划归地方政府处理,美国的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一样,设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部门,州长是一州的行政首长,由民众投票选举,除了少数州任期二年外,大部分的州长任期为四年,除了内布拉斯加州只有单一的州立法机关外,其他的州都有两院制的州立法机关,在大部分的州里,州参议员任期为四年,众议员的任期为两年,州立法程序与国会极相似,州的司法组织并不附属于全国的法院体系,它是由一组类似联邦司法机构形式的法院组成,处理私人间或私人与州政府之间的民事诉讼并聆讯有关触犯刑法的案件。许多州除了一般裁决权的法院外,也有特别裁决权的法院,例如:遗嘱检验法院,监督遗嘱的执行,青少年法庭处置未成年犯,家庭关系法院,处理家庭的不和案件;小额申诉法庭处理小额债款的纠纷。

  市政府与其他地方政府
  美国曾以农村为主,但今天已成为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有四分之三居民现居住于城镇,大城市或市郊。城市直接照顾市民需要的程度较联邦或州为大。从警察、消防到卫生教育、公共运输及房屋无一不包。
  市政府是由州特许设立,市政府的组织在全国有极大的差异,不过,几乎所有市政府都有某类由选民选举的市议会负责制定城市的预算,订立财政课税率,并拨款给各行政部门,此外,他们尚有权否决城市法令,一位民选的市长担任行政部门的首长,除了这类市长暨议会的市政府外,尚有委员会和城市行政官的市政府组织形成。此委员会是把立法和行政职务合并由一组官员负责。这组官员的人数通常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由市民选举。每一位委员监督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城市部门的工作,其中有一位委员被任命为主席,他往往被称为市长。但他的权力与同僚相等,城市行政官型的市政组织首先于一九○八年在弗吉尼亚州的斯坦顿实行,在这种类型下,由一个小型的民选市议会制订城市法令和拟订政策,但雇用一名受薪行政人员执行这些政令。
  除了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市政府外,美国尚有县、自治市、镇、学校区及特别区等行政单位,县通常是州的再分区,包括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镇及数个乡村,县设委员或监督委员会负责征收、税款、借款、贷款、监督选举、建筑及维持公路和桥梁以及实施全国性、州和县的福利计划。

  总统的选举
  总统的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日期为11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二那天举行选举,十一月大选举行后,总统的四年任期就在次年的一日廿日开始,宪法规定总统必须由一个在美国出生而年龄至少35岁的美国公民担任。由各政党在总统选举之前几个月的提名大会上选出该政党的候选人。并草拟一份称为政纲的声明,对不同的问题表示其立场,因此选民不但要决定赞成或反对竞选人,而且要决定赞成或反对候选人所代表之政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哲学。虽然每次选择的花费不赀,美国人依然乐此不疲,因为二世纪下来,人们确信选举使政权得以和平转移。

 

政党

美国的政党与两党制 

    政党和政党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政党不是国家机关,美国宪法对政党只字未提,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党在控制整个国家的政权机构,控制全国的政治生活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学者克罗蒂认为,政党是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竞选的工具,“对于民主社会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1]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两党制国家,长期以来一直是共和党和民主党轮流执政,两党不仅控制着联邦政府,也几乎控制着所有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虽然曾经出现过几个颇具声势和规模的“第三党”和一些其他“小党”,但是它们或是昙花一现,或虽能长期存在但影响极小,都不能成为同两大政党分庭抗礼的全国性政治力量
 
两党制的形成
  共和党和民主党两党轮流执政的格局,不是在美国建国时就已存在的,而是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演变发展才形成的。早在酝酿和进行独立战争(1775-1781年)的时候,就有所谓托利党和辉格党的说法,但这两个派别没有党的纲领、党章和党的组织,算不上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在围绕1787年宪法批准的斗争中出现了联邦派和反联邦派,但也没有形成正式的政党,而且在新宪法被各州相继批准后就消失了。麦迪逊认为“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是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
美国有组织的全国性政党,就是在最初几届联邦政府时期,围绕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争论而出现并发展起来的。1789年联邦政府成立,在华盛顿政府中担任财政部长的汉密尔顿主张建立稳定的国家信贷、建立国家银行、征收进口税保护美国工业,并要求集中权力于联邦政府,要求从宽解释宪法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而担任国务卿的杰斐逊却反对汉密尔顿的财政政策,并主张使各州和地方政府能够分享到较多的权力,因此主张从严解释宪法。在这些争论中,曾经是反联邦派的理查德·亨利·李成了汉密尔顿在国会的坚决支持者,而联邦派的核心人物麦迪逊却与杰斐逊结成了联盟,并在国会里形成两个投票集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和以杰斐逊为首的共和党,后者于1794年改称为民主共和党。联邦党的堡垒是新英格兰地区各州,民主共和党的支持者多半在南部。1796年,国会就为执行杰伊条约[4]而拨款问题发生争论,民主共和党召开了国会议员的党团会议商讨对策,开始了国会中的政党活动。同年,民主共和党同联邦党竞选总统。这时的两党只不过是是政界名人松散的小团体。1796年总统选举中,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当选总统,民主共和党人杰斐逊失利,只取得副总统职位。1800年总统选举,杰斐逊击败亚当斯而当选总统。此后,民主共和党保持了较强的政治影响,连续占据总统职位24年。联邦党由于组织松散,内部倾轧,并在1812—1814年的美英战争中采取亲英立场,以后就一蹶不振,终于瓦解。这样,美国历史上就出现了民主共和党一党统治的政治局面,这就是1816—1824年的所谓的“和谐时期”。
 到19世纪20年代,民主共和党分裂:追随约翰·昆西·亚当斯的一派被认为是联邦党的继承者,自称青年共和党,支持安德鲁·杰克逊的一派则仍称民主共和党。1824年总统选举,几名总统候选人都没有获得过半数的选举人票,由众议院复决,结果,青年共和党人昆西·亚当斯当选(参见3.4.1.)。此后,民主共和党公开分裂,青年共和党开始改称国民共和党;以杰克逊为首的一派人则在1828年改称民主党。并在1840年举行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定名为民主党。国民共和党在1828年和1832年的两次总统竞选失败,以后逐渐湮没无闻。1828年,杰克逊竞选获胜当上总统。1834年,国民共和党的一些人和某些反对杰克逊的势力结成松散的联盟,成立辉格党,并于1840年赢得总统竞选,遂成为一个全国性的主要政党。但到50年代,辉格党联盟开始瓦解。
  这一时期,由于争夺西部土地的斗争,北部的资本主义工商业与南部的奴隶制种植园经济的冲突日益尖锐化,民主党和辉格党中本来就存在的南、北两大派别,终于在土地问题上逐步地公开分裂。1854年,美国国会接受堪萨斯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加入联邦,准许两州居民自行决定该州是蓄奴州还是自由州。南部奴隶主为了在新州强制实行奴隶制度,组织武装匪徒进入这两个州,导致了1854-1856年的堪萨斯战争。在此期间,代表工业资本家的北部辉格党人,主要反映农民渴望获得土地的要求并主张在新加入联邦的州禁止奴隶制的自由土壤党人,以及其他废奴主义组织联合起来,于1854年建立了共和党。在这个过程中,共和党在北方各州取代了辉格党,而北方的民主党人也大都站到共和党的旗帜下,南部辉格党人却转向民主党。民主党的分裂,促成了1860年共和党在总统选举中获胜,林肯当选为总统。这时,主张维护种植园奴隶主利益、巩固和扩大奴隶制的南方民主党人制造武装叛乱,南部十一州[5]相继宣布脱离联邦,于1861年4月组成南部同盟,导致南北战争的爆发。南北战争的结果,先进的北部资本主义工业战胜了落后的南部奴隶制种植业,奴隶制被废除。战争结束后,经过南部重建,民主党逐步恢复了在联邦政治生活中的作用。1884年,格罗弗·克利夫兰当选为内战后的第一位民主党总统,结束了20多年共和党单独掌握政权的局面,从此开始了共和党与民主党轮流执政的历史。
两党轮流执政的历史概述

    从1884年到1932年的半个世纪里,共和党以北部作为它的堡垒,民主党的底盘仍主要在南部。共和党凭借经过内战而拯救了联邦和废除奴隶制两大历史成就,几乎主宰了这一时期的美国政治。“作为全国的政党,共和党不仅获得了金融家、工业家和商人的支持,而且得到了大批白人及新近获得自由的黑人男性工农的支持”。“民主党以有南部经久不衰的白人男子的支持而幸存下来”,但在建立广泛联盟方面,民主党不及共和党人有成效。[6]这48年里,共和党执政32年,主要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实行保护关税、维护币值的政策,后又实行了金本位的货币制度,这些政策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美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民主党方面,1885-1889、1893-1897年期间担任总统的克利夫兰实际上执行了共和党的基本政策。1913-1921年期间担任总统的威尔逊,推行名为“新自由”的改革,使本世纪初进步主义运动的许多重要主张变成立法。但在20年代,美国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繁荣时期,共和党政府提出“恢复常态”,把自由放任的政策发展到顶点。
  1929年10月,一场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首先在美国爆发,面对这场危机,共和党的胡佛政府曾试图采取某些改良政策,然而措施乏力,美国国内也出现了严峻的社会形势。在这种形势下,主张社会改良的民主党人富兰克林·罗斯福于1932年当选为总统。罗斯福政府实行了以“新政”为口号的社会改革,“新政”以放弃自由放任、积极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为基本内容,积极推行开展工业“公平竞争”、修建公共工程、以工代赈、社会保障等措施。后来,罗斯福又领导美国参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积极参与建立反法西斯国家的同盟和推动创建了联合国。由于实行新政和领导战争,罗斯福获得了好名声,破例连续四次当选为总统。
  但是,罗斯福未能等到联合国成立和战争结束,于1945年4月去世,哈里·杜鲁门继任总统,并于1948年获得连任。杜鲁门政府提出“公平施政”的纲领,继承了罗斯福的社会经济政策。在对外方面,杜鲁门积极巩固和扩大美国的势力范围和霸权,实行“遏制”政策,宣布了杜鲁门主义和一系列计划,缔结了一系列军事条约,开始同苏联争夺世界霸权的“冷战”。杜鲁门政府支持中国蒋介石政权发动内战,后来又卷入朝鲜战争,均遭到失败。
  1952年,共和党把二战期间的英雄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推举为总统候选人并赢得了选举。艾森豪威尔上台,反映了当时美国社会的保守倾向,但实际上,艾森豪威尔政府实行了一条以“中间道路”为特征的“现代共和主义”路线,保留了新政以来的主要社会保障政策,有的还有所发展。在对外方面,艾森豪威尔履行了竞选时提出的结束朝鲜战争的诺言,同时极力维护美国在全球范围内的霸主地位。
  1961-1969年,民主党重入白宫。1961年上台的肯尼迪总统于1963年11月遇刺身亡,林登·约翰逊继任总统。肯尼迪和约翰逊继承把“新政”的自由主义政策推到了顶点,相继提出了“新边疆”和“伟大社会”的施政纲领。约翰逊政府“既要大炮又要黄油”,对外不断扩大在越南的侵略战争,同时又在国内通过了规模空前的社会福利计划。但是,美国陷入越南战争后,造成国内矛盾的深化和严重的社会动荡,黑人运动、工人运动和反战运动汇合在一起,终于导致1968年约翰逊下台。
  1969年,共和党人理查德·尼克松总统上台并于1972年赢得连任。针对60年代军费和福利开支同时迅速增长、通货膨胀恶性发展的情况,尼克松提出了“新联邦主义”。对外方面,尼克松政府于1973年签署巴黎协定,结束了越南战争;然而越战消耗了美国的国力,在与苏联的霸权争夺中显得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尼克松提出了一套称之为“尼克松主义”的主张;尼克松亲自访问中国,打开了对华关系的通道。1974年8月,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辞职,杰拉尔德·福特接任[7]。
  1976年选举后,民主党的吉米·卡特上台。这时,美国经济出现了停滞与通货膨胀相交织的“滞胀”状态,“新政”以来的国家干预政策失灵。卡特政府既想调整政策,却又摇摆不定,左右为难。在卡特任内,美国经济在“滞胀”中长期徘徊。在国际上,美国的霸权地位出现动摇,而苏联呈现咄咄逼人的攻势,卡特政府措施无力,十分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共和党的罗纳德·里根于1981年上台。
  里根是以解决“滞胀”问题和增强国防为口号上台的,他主张尽可能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提出了“三减一增”即减税、减少政府开支和国家干预、减少社会福利开支、增加国防开支的复兴计划,同时控制货币供应量,推动税制改革;对外则于1983年提出了所谓“星球大战”计划的战略防御倡议和“里根主义”。由于这一时期美国经济实现了低度繁荣以及美国在同苏联竞争中军事实力的加强,里根的搭档布什也于1988年在总统竞选中获胜。
    布什当政期间,国际上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冷战结束。然而,由于美国失去了主要敌人,冷战期间积累下来的国内问题反而更加突出出来,经济问题尤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但是,布什刚接任总统不久,美国的经济就出现衰退,而且持续几年萧条不见回升的迹象。终使布什在1992年竞选连任失败。1993年,民主党人比尔·克林顿入主白宫。1996年,克林顿获得连任。
  1991年秋天,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小施莱辛格指出,美国的政治“总是在革新与保守后退之间来回摇摆的。”[8]总结1880年代以来美国的两党政治,可以说已经经过了三个周期,从1884年至1932年为第一个周期。这48年间,共和党居优势,总的说来是传统的保守主义占了主导地位。中间虽然有一段短暂的威尔逊政府的进步主义改革,但随着一战的结束,美国的政治钟摆又摆回到保守主义一边。
  1932年罗斯福击败胡佛,开始了第二个政治周期,这个周期大约持续到60年代末。新政开始的社会改良政策,在实行社会福利、扩大公民权利等社会改革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就,这一时期往往被称为罗斯福新政以来铸造的“民主党多数”的时代。“富兰克林·罗斯福加强了由伍德罗·威尔逊开始建立的农民-劳工-南方人联盟。他还把这些集团和中产阶级的失业者、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加在一起组成一个‘大联合’”。[9]正是这个大联合,使得民主党在36年里占据总统职位28年,而共和党主要靠艾森豪威尔的个人威望赢得了两届总统职位,而且艾森豪威尔政府并没有完全恢复20年代传统的保守主义政策。总之,这个时期自由主义占了上风。
  1968年,尼克松赢得选举,开始了美国政治潮流的又一次转变,美国两党政治向1880年代以来的第三个周期过渡。尼克松所进行的只是“温和的”、“断断续续”的保守主义的改革,到70年代末,整个西方世界普遍转向保守主义,美国才开始了里根的保守主义“革命”,新保守主义成为美国政治的主流。里根政府在经济方面确实取得过一些明显的成就,维持了连续 6年的低通货膨胀下的低速增长。然而,由于在大量减税的同时增加军费开支并紧缩货币供应,里根政府不仅未能实现所许诺的预算平衡,反而使预算赤字和联邦债务猛增,由此造成了布什的悲剧。
  总之,在美国,两党轮流上台执政,在维护和改进、发展资本主义的大方向上是目标一致的;但是,在如何具体施政上,存在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政策倾向,因而两党之间也常有摩擦,在出现重大社会转变时,两党之间甚至会出现严重分歧。但两党都一直遵守这样一项规则:在两党制下,双方都必须在美国的宪政制度的框架下行动,避免在政策上走极端,需要变革时也是温和地、逐步地推进。美国两大政党轮流上台执政的历史,实际上是美国统治阶级有意识地顺应形势,调整政策,以巩固统治的历史。
 
4.2. 两大政党的组织及其特点
  美国两大党的组织大同小异,据美国学者的分析,两党的组织中都包括了以下五个方面:①全国、州和地方的正式组织所构成的“金字塔”;②谋求或已经担任公职的领导人所构成的“内层圈子”;③常年照管党的组织的领袖所形成的“网”;④为党的候选人(而不是为党)贡献金钱、时间和热情的党的积极分子;⑤坚定地认为自己归于党的选民。这后一类人有时也可能背弃党,但是,除了发生卷入越南战争、水门事件、70年代的滞胀和失业这样的灾难性的事件外,他们是一贯支持党提名的候选人的。[10]在这一节里,主要介绍美国两党的正式组织。
 
4.2.1.两党的正式组织
  两党的正式组织包括两党的全国和各州、选区的代表大会和常设组织。
  【全国代表大会】 两党的最高级会议是全国代表大会,每隔四年即每逢大选年举行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党的总统候选人和副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因此被称为提名大会。在这三、四天的时间里,还要通过一份供竞选用的全国竞选纲领,推选全国委员会,修改党的组织规则等。(参见3.2.;3.4.2.)
  【全国委员会和全国委员会主席】 党的全国委员会不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而是以组织竞选为中心的工作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全国性竞选尤其是总统竞选,筹募和掌管竞选经费,并在大选年之间指导和协调党的活动。
  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党的总统候选人就要挑选并经全国委员会同意产生一名“专职的、领取报酬的”主席,负责管理党的事务。[11]全国委员会主席并不是党的领袖,而只是一位“竞选总管”。两党的真正领袖实际上是各党的总统候选人。但如果总统候选人竞选失败,就没有多少威信,不过在一段时间里还会继续充当党的“挂名领袖”,因此该党实际上处于没有领导的状态。这期间,该党的国会两院领袖就可能在实际上发挥领袖的作用,但党的全国委员会主席也可能与他们争夺在党内的领导权。对于赢得总统选举的党来说,党的领袖当然就是总统本人。
  【州代表大会和州中央委员会】 每年或每两年,两党也在各州召开代表大会,州代表大会的任务是推选国会议员和全州性的公职候选人,确定在本州的竞选纲领,在实行间接预选制的州,则还要选举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两党在每个州都设有州中央委员会或州委员会,由国会议员选区、州议会选区和各县选派的成员组成。其任务是指导、协调本州内的竞选活动,管理和使用竞选资金。
  【两党的基层组织】 在基层,由于美国的行政区划和选区划分重叠交错,两党的组织也比较复杂,没有统一的结构,一般在县以及国会众议员选区、州参议员选区和州众议员选区、州法官选区、城市选区等各类选区[12],设有党的委员会以及委员会主席,他们的职责同样是组织本党的竞选,尤其是地方性竞选,有的对地方公职的分配有较大影响力。在县和议员选区,还要举行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州代表大会的代表。在最基层的投票区,两党要挑选和任命一名投票区委员、投票区主席或投票区头头,负责熟悉和拉拢选民,鼓动和督促本党选民登记等。基层组织的活动和权力很不相同,有的常年活动,但大多数规模很小,只是在选举日之前几个星期才开展活动。县委员会的主席,有的有权有势,有的却只是挂名的头目。
  除了上述正式组织外,还有一些非正式组织也很活跃。一类是为了竞选的目的,由两党的部分积极分子自发组织起来的,如1972年共和党内某些人组织的支持总统连任委员会。另一类是地方上以某个被称为“党魁”的政客为首的“核心小集团”,他们能操纵选举,包揽官职,暗中进行政治交易,因而在地方选举和政府人事安排方面举足轻重,但自60年代以来,他们的影响已经大大削弱。
 
4.2.2.美国两党组织的特色
  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美国两党组织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首先,意识形态的色彩淡薄,具有美国式的实用主义特征。两党都没有具有长期、广泛约束力的党纲,只有每次提名大会所制定的竞选纲领,即所谓政纲。这个纲领只是当前的行动纲领,不过是为了在竞选中争取选票而发表的政策声明,不仅对两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即使对当选总统和议员也没有多大的约束力。
  第二,组织松散。美国的两党均只有极少数的履行过一定组织手续入党的“积极党员”,其他凡是在选举中投票支持某个党的选民就算是该党党员。所谓“入党”“只不过意味着在一次预选中投票或参加一次基层会议”。这种党员既不交党费,也不为党工作,他们对党只有“最低限度的义务”。[13]因此,在美国政治中,每一个选民都可能是一个党的党员,但党员的意识却几乎等于零,人们只是认同为××党的选民。在选民登记时,有的州要求选民进行党派登记,表明自己属于哪个党的选民,有的州则没有这类要求。
  第三,纪律松懈。对一般选民来说,即使已经登记为某个政党的选民,投票时他也可以投票支持另一个党的候选人,或者投票赞成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而赞成另一个党的国会议员以及州长候选人,因此选民可以随意更换党派登记。即使是党的骨干和官员,变换党籍也不是意外的事,显要政界人士变换党籍也时有所见。例如,前共和党总统里根,早年就一直是一位工会活动分子和民主党人,曾支持罗斯福和杜鲁门,1950年还积极帮助民主党众议员海伦·道格拉斯与尼克松竞选参议员的席位,但在50年代加入了支持艾森豪威尔的民主党人的行列,1960年支持尼克松竞选总统,1962年把自己的选民登记正式改为共和党人,1967年成为加利福尼亚的共和党州长。
  第四,权力分散。两党只不过是各州和地方党的组织的松散联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委员会既不是全党的领导机构,又不是决策机构。两党的全国组织对州和地方各级组织,不是领导,而是说服与合作,上级委员会只是在分配经费方面可以对下级委员会施加一定影响,而不能直接下达命令。各级组织在任命党的官员、提名公职候选人、确定政策立场、筹集和使用资金等方面,都不受全国组织的干涉,党的全国委员会没有对下级党组织及对党员进行纪律制裁的权力。“在‘民主党’或‘共和党’的全国性政党的标记下聚集着许许多多以不同组织为中心的候选人,而且每个候选人都倾向于互相独立地行动”[14]。
    总之,美国的政党与欧洲政党相比,其组织较为松散,凝聚力较弱,纪律较为松懈。有的美国学者认为,美国政党是“州和地方组织的联合会,联合起来仅仅是为了选举在它们的标签下从事竞选的候选人”。[15]“实际上,没有全国政党,我们冒失地称之为全国政党的,只不过是各式各样的州和地方组织的联盟”。[16]美国的两大党实际上是一个由追求政府公职者、政党领袖和政党忠诚分子、利益集团和政策热衷者组成的松散联盟。
    美国两党组织的上述特点,是与美国实行的联邦制和总统与国会的完全分立分不开的,“只要州的主权,联邦制,本地习惯,立法机关自主和区域自治以及分权等既定原则普遍地保持着,强有力的,高度集中的政党组织就难以在美国建立起来”[17]。此外,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和利益不同的众多集团的存在,传统的个人主义政治文化等因素的作用,也极大地影响了美国的政党组织。
 
4.3. 两党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
 
4.3.1.两党组织的主要功能就是组织和赢得选举
    在美国,两党主要是通过参加竞争性的选举,轮流掌握政权,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的。民主党和共和党首先就是为组织和控制选举而存在和活动的,“政党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链环,往往是与提名和选举过程直接联结在一起的”。[18]美国是一个选举频率很高的国家,从总统和国会议员到地方最基层的行政长官和议会议员,均由选举产生,两大党就是组织选举的机器。
    首先,两党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吸收和挑选候选人。民主党和共和党都首先花费大量精力,物色、挑选和推出那些能够接受两党的政策和价值观,又为选民所接受而富有竞争力的候选人。在联邦政府建立后的几十年里,国会和州议会中各政党的议员分别集会提名候选人,形成了政党的党团核心会议,当时的总统候选人就是由国会两院中代表政党的议员们挑选的。19世纪30年代-40年代,开始改由政党代表大会挑选党的候选人,自那时以来,两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就是确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同时通过党的竞选纲领。虽然出席大会的代表的产生方式经过了由各级代表大会间接选举到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变化,但无论什么方式,代表选举都是在两党的范围内进行的。两党内的竞选者为了争取代表的支持,要进行旷日持久的提名竞选,最终的目标就是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提名。包括国会两院议员在内的其他全州性的公共职务,则是由各州的代表大会产生。
    公职候选人推出后,两党便竭力帮助各自的候选人赢得选举,“政党能够在筹集竞选经费,策划竞选方案,招募工作人员,动员选民投票方面为各自的候选人提供帮助”[19]。美国的两党组织都要为本党候选人募集到一份丰厚的竞选经费,并招募成千上万的工作人员,保证候选人竞选获胜。两党的各级组织也开足马力,全力以赴。两党的全国委员会则布署和指挥全国的竞选活动,筹募竞选基金,还设有专门的竞选对策与工作机构来组织和策划竞选。州和县、选区的委员会主持本党在本州和地方的竞选活动,既要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竞选,又要为地方公职候选人筹集竞选经费,协调,指导和监督竞选活动。而最基层的投票区委员则向选民游说,为候选人拉票,督促本党选民登记,提醒他们不要忘了去投票,甚至告诉他们如何填写选票或如何拉动投票机的按钮。在美国,任何一个企图参与竞选公职的人如果没有两党中一个的支持,就“很少有机会被列入选票和赢得选举”。[20]但另一方面,两大党推出各自的候选人,客观上“为选民提供了有意义的选择,并刺激了对政治的兴趣”,“简化”了选择的过程,“选举之争激动人心,使政治看起来就像是一场职业拳击大赛或全美棒球联赛,吸引了成千上万的选民投入争论”。[21]
 
4.3.2.两党在国会中的作用
  两党的正式组织,包括全国委员会在内,除组织竞选外,对当选的议员和行政官员没有直接的权力和影响。在国会内部,两党是通过各自的党团和领袖控制和影响国会立法的。
  【议会党团】 在国会,两党的正式组织就是在众参两院分别建立的议会党团,即由两党的全体议员参加的秘密会议,其主要职能包括选举议院的本党领袖,通过党的规则,讨论和确定在立法中的政策立场和策略。
  【多数党领袖和少数党领袖】 在国会的参众两院里,多数党和少数党的议会党团都要推选一名领袖,负责调解本党议员的关系和矛盾,协调在立法活动中的立场。两院多数党领袖和少数党领袖是两党在两院中的主要发言人,领导制定和实施本党的立法计划,促使本党议员在重要议案上支持本党的立场。由于他们具有丰富的立法经验、能对其他议员施加较大影响和压力,因此能左右两院的立法活动。当总统职位由某个党占据时,该党的两院领袖就要在总统与本党议员之间发挥联络作用,帮助总统推行他的立法计划。在众议院,由于众议院议长实际上由多数党资深议员担任,议长控制全院大会的立法活动,多数党领袖对该党议员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在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平时并不参加议会活动,因此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的作用就尤其重要。
  两党在国会两院还有副领袖、督导、副督导等。其中,督导在沟通党的领袖与本党议员之间的意见方面担当重要角色,他协助领袖分析和估量议案的表决形势,并对本党议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此外,两党在国会两院中还分别设有竞选委员会,主要负责为该院本党议员竞选连任或非在职的候选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政策委员会,主要通过磋商协助党的领袖制定立法计划和策略;委员会事务委员会,主要负责挑选本党在国会各常设委员会的委员人选。
  国会中的两党领袖和政党组织控制和约束该党议员的主要手段,是以支持议员竞选连任、提供竞选经费为条件,要求议员遵守投票纪律。但这种约束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一种“非正式的压力”。[22]议会中党的领袖和督导不能强迫本党议员按党的立场投票。议员为了能够连任,主要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投票,往往迎合自己所在的选区的选民的愿望。而且,“大多数候选人赢得职位,很少是依靠有组织的政党的努力,而是凭自己个人的竞选”。[23]这样,美国国会的立法过程中,表决结果通常不是按政党界限划分的。因此,一方面,两党议员如果违背党的意图投票,他们在谋求连任或升迁时就可能得不到本党组织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两党组织松散,纪律松驰,议员们投票独立性较大。
 
4.3.3.政党与总统的关系
  在美国的政府(行政部门)内部,实际上没有党的组织,而且总统“在政党组织中没有正式的职务”,总统所依靠的不是政府成员对党的忠诚而是对他个人的忠诚来领导政府的活动的。总统在政策上也不对政党的组织负责,因此,美国政党对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控制或影响,远不及英国的两大党那么直接而明显。一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当选后,便自称是全民的总统,“总统的政治领导作用从直接控制其政党转向间接取悦于公众”[24]。作为政府首脑,在组织政府、制定政策、实施政纲时,总统直接依靠他的幕僚和内阁,而不是依靠党的组织,在这些事情上,党的全国委员会的影响就是非常有限的。曾任美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主席的罗伯特斯特拉斯深有感触地说:“如果你在民主党总统任职期间担任民主党主席,你仅是一位职员。”[25]总统作为本党的领袖,在广大选民心目中是执政党的象征,党的形象主要取决于总统的名望。
  当然。总统作为政府首脑,为了实施其政策纲领,也需要调动其政党的组织和力量,例如,美国总统“常与国会两院议员、各州党的主席和主要骨干分子磋商人事任命事宜”,“人事任命权仍然是政党领袖的一笔重要财富”。[26]在这方面,参议院的两党领袖就具有特别的影响。反过来,政党也可以利用总统的威望协助本党的其他公职候选人筹措竞选经费和参加竞选,利用总统审批政府采购及承包合同的权力来满足本党在联邦,州和地方的政治利益,加强本党的选民基础。“总统为了通过一项立法计划需要政党的支持。政党需要总统的指导和威望,以及从白宫流出的政治‘油水’”[27]
    在控制和干预立法方面,政党也可能成为总统经常使用的工具。首先,总统作为党的实际领袖,能通过国会两院的本党领袖和议会党团,影响国会的立法程序、表决过程和结果。其次,总统利用他的权力和对政党的影响,间接影响国会议员的选举,阻止自己不中意的候选人而将其中意者拉入国会,以扩大其支持者的阵营。在立法过程中,总统也往往运用其政党身份和影响选举结果的能力来要求议员支持他的政策。再次,总统掌握着对党的全国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可以“雇佣和解雇党的全国主席,就像变动部长或他自己的办事人员一样”。[28]通过党的全国委员会主席控制全国委员会和党的其他组织,总统可以间接操纵政党的议员候选人提名、竞选经费的使用和分配,从而影响国会选举和国会议员的态度。
  但是,如前所述,议员竞选主要是靠个人,因而美国总统对国会、州和地方官职候选人的影响是很有限的,也难以通过党的组织控制在职的候选人。所以,“没有哪一个总统完全领导过一个党”。[29]由于美国总统不是由国会选举产生,也不向国会负责,因此,国会里的多数党与少数党并不构成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关系,总统的党在国会两院可能是多数党,也可以是少数党,或者在其中一个院是多数,在另一院是少数。如现任民主党总统克林顿,面对的就是一个两院都由共和党占多数的国会。总统作为本党的领袖,虽然可以对议员施加一定影响,却不能强制性地要求他们按照总统的意愿投票。这样,即使总统的党在国会两院都占了多数,在表决立法时他也未必就能得到满意的结果。例如,1936年,罗斯福竞选连任大获全胜,国会里也是民主党占了压倒的多数。但是,当罗斯福提出改组最高法院的计划时,却遭到了许多民主党议员的强烈反对而未能通过。另一方面,在国会表决时,总统的立法计划既可能遭到本党某些议员的反对,也可能得到另一个党的部分议员的支持。例如,1993年11月,克林顿总统要求国会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时,众议院民主党领袖理查德·格普哈特带头反对。最后众议院虽然通过了该协定,但靠的主要是共和党议员的支持,但表决结果赞成和反对的比为234:200票;但是民主党议员为132:156票,而共和党议员为102:43票。
    此外,在美国,实行司法独立原则,法院享有独立地位,并且设计了许多措施来保障司法机关的这种独立地位,但两大政党对法官的任命有一定的影响。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九章中加以讨论。
 
4.3.4.美国两大政党在政治中的作用的变化
    综上所述,尽管美国早期许多美国人尤其是开国之父们担心政党、厌恶政党,但是,经过两百年来的发展,政党毫无疑问是美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两党挑选候选人、帮助组织政府、总统充当政党领袖、国会议员按政党组织磋商,这样,“政党就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沟通分立的权力的桥梁,并防止宪法上的制衡把政府弄得支离破碎”[30]。另一方面,任何候选人要获得党内的提名,首先就得在党内吸引各方面、各派别的支持,成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后,又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可能迎合更为广泛的、各不相同的集团的利益,这就得在敌对的主张之间寻找一种中间立场。这个过程的结果,通常有助于把好走极端的集团排挤出去。从战后的历史来看,无论是极端保守派还是极端自由派,都很难赢得党内的总统候选人提名,即使成为党的总统候选人,也不大可能赢得总统选举。被认为是共和党极端保守派的戈德华特、民主党内极端自由派的麦戈文,分别在1964年和1972年作为各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均遭到失败,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他们的政策过于极端,而在竞选中又没有同党内外的各派进行充分的妥协。[31]
    在估计两党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的同时,许多人也注意到,二战后,美国两大党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大大下降,具体表现在:(1)地方性政党组织大大削弱;(2)选民的政党倾向下降,独立意识增强;(3)政党在制定政策中的作用下降。当代政党的衰落还表现在政党在提名公职候选人、组织竞选、筹措竞选经费、动员选民登记和投票、对选民的决择提供指导、以至在组织政府方面也失去了过去所具有的垄断地位。此外,如上所述,总统的主张和政策不一定能得到本党议员团结一致的支持,这说明总统同本党国会议员的联系也大为削弱。政党衰落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始于30年代的政府福利政策使政党机器施小惠拉选票的办法失效;(2)文官制度的发展削弱了政党机器赖以维系的政党分肥制;(3)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政党的公职候选人的预选制度的普及削弱了政党对提名的控制和对候选人的影响;(4)大众传播媒介在美国政治中的广泛应用和利益集团的兴起取代了政党的部分职能。尤其是60年代后期以来,美国人对一切现存体制的反感也影响到政党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两党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已无足轻重,两党依然是美国资产阶级赖以统治的工具,它依然是调和集团间冲突的手段,是协调政府各部门,使政府政策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的重要力量。
 
4.4. 两党的势力分布和党内的派别
 
4.4.1.两党的势力分布
  两党的势力分布,可以从社会经济地位、地域、城市与乡村、宗教、种族、性别和职业等多个方面、多个角度来考察。由于竞选过程中各种势力在政治上表现得最为活跃,因此,美国学者往往利用每次选举的投票记录来分析这种分野。
    社会经济地位。社会经济地位的冲突贯穿了整个美国历史,这在19世纪尤为明显。早期的联邦党是银行家、商人、企业界、大土地所有者、制造商的代表,而民主共和党基础主要是小农场主、城镇劳动者、奴隶主、债务人和开拓边疆的移民。南北战争后,经过数十年的演变,民主党成为代表农村和农民利益的政党,而共和党则成为代表新兴工业和金融利益的政党。威尔逊的“新自由”及其改革则反映了民主党既代表农民利益又日益代表了城市,移民和没有实现工业化地区的利益。经过30年代的大萧条和罗斯福新政,民主党成为工会、穷人、黑人和其它少数民族、蓝领户业工人、自由知识分子、天主教徒、城市居民等组成的新政大同盟,而共和党则代表大企业、金融界、工业界、商界、中等社会经济地位的城市郊区居民、南方和蓝领工人阶级中的保守分子。战后,由于两党为了赢得竞争性的选举,都尽力寻求各阶层的支持,这一分野呈淡化的趋势。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两党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的分野已经消失。据1987年盖洛普的民意测验,仍可以看出“高收入职业和从事商业者更倾向于共和党,而低收入者和蓝领工人则倾向于民主党”。[32]
  地域。从内战到二战前,两党的势力分布基本上按地区划分,共和党根据地在东北部,民主党在南部,两者都为维持政治均势争取西部和中西部的支持。据统计,1880-1924年间,共和党除在1920年赢得田纳西州外,南部的11州在大选中均为民主党所独占。这一状态一直延续至二战前后,1948年,南部民主党人的分裂才使民主党一党控制南部将近一个世纪的局面发生了变化。
    今日两党在一般选民中势力的分布,从所住区域来看,住在城市郊区、乡村、南部边疆者多支持共和党;住在南部各城市、北部和东部大城市者多支持民主党,从种族和族裔来看,共和党在白人中的支持者多于民主党,犹太人、黑人、其他少数民族多支持民主党。就宗教而言,新教徒中共和党的支持者多于民主党,而天主教徒多支持民主党。就职业、收入、社会阶层而言,实业界、自由职业、专门职业、收入高的中上层人士、经济上的保守分子等,支持共和党者居多;劳工、手工工人、低薪的下层社会、主张政府管制经济的人士等,多支持民主党。就年龄而言,老年人多支持共和党,青年人多支持民主党。就性别而言,妇女比男人支持民主党的多。
  当然,上述关于两党势力分布的介绍,只是就选民的一般倾向而言,在具体的政治问题上,人们的态度当然要复杂得多。
 
4.4.2.两党的党内派别及其跨党现象
    观察美国的政治,有一个问题不能忽视,这就是跨党派别的存在。允许党内派别的公开活动和不同派别之间的竞争,这是西方国家的政党普遍实行的原则。但在美国两大政党内部,由于纪律松懈和奉行实用主义的哲学,不仅存在不同派别的激烈竞争,而且存在两个跨越两党界限的两大派别。每次大选,竞争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多个竞选者总是代表着各个不同的派别;为了夺得尽可能多的州的选举人票,两党也要注意兼收并蓄,容纳各派。
  还在美国早期,美国的政党活动中就存在不同的派别。如前所述,南北战争前,民主党就分为北部民主党和南部民主党,辉格党内也有南部派与北部派之分。南北战争前夕,两党都发生分裂,南部辉格党人转向了民主党,形成了新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南北战争后,北部的工业加快了发展速度,南部的农业逐步资本主义化,西部新开拓土地上的农业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这样,就形成了东北部的工业区域和西部-南部的农业区域,相应地形成了工业资本家和农业资本家两大集团。从南北战争结束到19世纪末,主要由共和党掌握联邦政府,推行工业资本家所要求的保护关税和使用金币的紧缩政策,民主党则主要反映农业和西部银矿业的利益,主张降低关税、扩大纸币发行和实行自由铸造银币的膨胀政策。但与此同时,两个党内都有相反的派别,即共和党内的低关税派和银币派,民主党内的高关税派和金币派,如1884年和1992年两度当选总统的克利夫兰,就是一位著名的“金民主党人”。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及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围绕美国是否应积极介入欧洲事务的问题,美国统治阶级内部形成了所谓跨越两党的国际派和独立派。虽然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引导美国参战的都是民主党政府,但也都得到共和党内国际派的有力支持。如一战时期,前共和党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就一向主张美国应在世界上占有显要地位,是国际派的著名代表,积极主张美国应及早地参加协约国作战。二战期间,共和党内的国际派头面人物,如1940年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温德尔·L·威尔基,曾任国务卿的亨利·史汀生等,支持民主党总统罗斯福介入直至参加战争的政策。孤立派方面,民主党内,曾三次充当总统候选人的布赖恩也是孤立派代表人物之一,后任威尔逊政府的国务卿,一战爆发后,他主张严守“中立”,结果与威尔逊意见不合而辞去国务卿之职。但孤立派在共和党内势力较强,主要是来自中西部和西部的一些参议员,如海勒姆·约翰逊、拉福莱特、乔治·诺里斯、曾任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的威廉·博拉等,他们一般反对卷入欧洲事务,反对参战。一战结束后,在关于美国是否参加国联的争论中,因美国的利益未能从凡尔赛和约中得到满足,原国际派的一些重要人物也不赞成美国加入国联,孤立主义一度成为美国政治的主流,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珍珠港事件爆发。
    30年代,在美国的内政方面,围绕“新政”的实施问题,两党内部形成了支持“新政”的自由派和反对“新政”的保守派。新政实施的结果,各个社会集团尤其是不同经济部门的公司、企业得到的利益和受到损害程度不同,以此为背景,在民主党内形成了以罗斯福为代表的新政派即自由派,其支持者如参议员华格纳、副总统亨利·A·华莱士,纽约州州长利曼等。共和党内,那些在外交上持孤立主义立场的中西部和西部议员,在内政方面却往往成为“新政”的支持者,如参议员海勒姆·约翰逊、拉福莱特、诺里斯等,但当时共和党的许多头面人物都反对“新政”,成为保守派的主要力量,如前总统胡佛、1936年总统候选人兰登等。与此同时,罗斯福“新政”在党内受到了保守派尤其是南方派的强烈抵制,其代表人物如前副总统候选人史密斯、副总统加纳和来自南部的某些民主党国会议员。面对跨党派别的这种状况,罗斯福总统曾经不无感慨地说:“现在的情况是,每一个党都被持不同意见的人分裂了。”[33]尽管两派的内容有所变化,但新政时期形成的这种派别分野,一直延续至今。
    二战期间及战后,美国经济的区域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西部和南部以军火、航天工业和石油工业为中心迅速崛起、东部和东北部的传统工业反而呈现衰落的景象。由于冷战时期的扩军备战,尤其是在越南战争期间,大量的国防订货,使得西部和南部的经济政治实力继续增强,与东部的政治势力相抗衡,因而发生了引人瞩目的所谓“权势转移”,美国各地区之间的政治组合也发生了变动。正是以此为背景,新政时期形成的自由派和保守派也一直延续下来,在60、70年代到80年代初,一度被称为新自由派和新保守派。在共和党内,保守派仍然较强,其代表人物有戈德华特、里根等,但也有以“温和派”面目出现的自由派,如纳尔逊·洛克菲勒。在民主党内,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直是“新政”自由派,如肯尼迪兄弟、汉弗莱、麦戈文等;但保守派同样有一席之地,尤其是由原来的南方保守派演变而来的“新保守派”,其著名的代表人物就是乔治·华莱士,1968年争取总统候选人提名失败后,就组织了美国独立党参加竞选。两大派别分别在两党内外和国会建立组织,如美国人争取民主行动组织和美国人争取宪法行动组织,就是分别反映自由派和保守派观点的全国性利益集团组织。在国会内,属于共和党温保守派的“星期三小组”,来自南方的民主党保守派议员组成的“民主党保守论坛”(俗称“棉铃虫组织”);自由派方面,民主党议员的“民主党研究小组”,1981年一部分反对里根政策的共和党自由派和温和派议员组织的所谓“舞毒蛾组织”。[34]
  进入80年代后,由于新政式的国家干预所遇到的挑战和保守主义的“革命”,麦戈文式的极端自由派在民主党内削弱了,而极端保守派却在共和党内大为得势。但是,这场“革命”并没有像预期地那样解决美国的赤字财政问题,温和保守派一度在共和党内恢复了主导地位,布什总统本人就属于温和保守派。经过1994年国会选举后,共和党自1953年以来第一次同时控制了国会两院,共和党内也为众议院议长金里奇、参议员赫尔姆斯这样的极端保守派人物所把持。但金里奇等人近年来所采取的极端行为,尤其是闹得美国政府关门,损坏了共和党的形象,1997年7月,共和党内悄悄地进行了一次反金里奇的行动,企图把他从议长的位置上赶下台,而且几乎所有的头面人物都卷入了这次行动,这表明共和党内的温和派和温和保守派与保守派之间的争夺还在继续。民主党内,如前所述,卡特总统算是个摇摆不定的“中间派”,1980年大选失败后,民主党连续12年处于在野地位,党内也对新政以来的自由主义路线进行了检讨和反思,各种力量进行了一番调整,1992年克林顿竞选获胜,民主党重返白宫。克林顿政府促成《职工私假法案》的通过,提出《国民服务法案》和医疗改革计划,都表明他坚持新政以来自由派的某些传统,同时又提出全面降低税收等,标榜要走“中间”道路。1992年与克林顿竞选党内提名的聪格斯和杰里·布朗,则被认为分别是所谓正统自由派和新保守派的代表。
 
4.5. 两党以外的政治力量
 
    美国虽为两党制国家,但除两大党之外,总会有第三党和以非党派身份出马的独立总统候选人屡屡搅局。虽然这些两党之外的政治势力由于自身力量的薄弱,一般也得不到强有力的政治经济势力的支持,很难对两党产生强有力的挑战,但在美国政治生活中也有他们的特殊作用。
 
4.5.1.第三党运动
    在美国,除了两大党之外,还存在其它一些政党,它们与两大党相比是小党。有的学者把美国的小党或第三党按其主张的特色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意识形态型政党。这类政党都提出一套与现存政党极不相同的全面的社会和政治理论,主要有:社会党(1901-1960年代)、社会主义工党(1888年至今)、社会主义工人党(1938年-)、共产党(1921年至今)、自由党(1972年至今)。这类政党中社会党是比较突出的,它在1912年获得了6%的选票,近几年来右翼的自由党影响较大。
    2.单一问题的政党。这类政党只要求实行某项政策而回避其他问题,往往观其名称即知其主张。例如:反对奴隶制扩张的自由土壤党、(1848-1852年),反对移民和天主教徒的美国人党(又称“无所知”党,1856年)、禁洒党(1869年-)以及近年来成立的以反对堕胎为宗旨的生命权利党。
    3.反映经济上不满倾向的党。这类政党往往基于特定的区域和利益,主要表达对经济状况的不满,而当经济形势好转时则趋于消失。例如:绿背纸币党(1876-1884年)、平民党(1892-1908年)。
    4.宗派性政党,这类政党往往是因为政策分歧脱离某一大党而组成的政党,从共和党分裂出来的有1912年的的进步党和1948年的进步党,从民主党分裂出来的有1948年的进步党和以瑟蒙德为首的州权党、1968年的美国独立党。[35]
    在美国的政治术语中,“第三党”和“小党”是通用的两个概念,均指两大党以外的其它政党。但有时“小党”是专指那些虽然长期存在,但政治影响极为微弱的政党,如禁酒党。第三党则主要是某一次总统选举中迅速发展起来、影响较大的政党,然而兴之迅速,消之亦快,一般经过一两次总统选举后就消失了。上述四种类型中,前两种可以算作是小党,后两种则是第三党,在美国历史上真正进入主流社会的是这两种,尤其是从两大政党分裂出来的第四种类型。
  第三党的共同特点,就是“经常闯进”两党政治的竞争舞台,却又“总是不能取胜”。[36]每当社会矛盾比较激烈、政治斗争比较尖锐的时侯,两党中某些政治家就会顺应这种形势,另外建立一个新党,推出自己的总统候选人,与原来的两党相抗衡。例如,1912年的进步党推举的就是前共和党总统西奥多·罗斯福;1948年进步党推举前副总统亨利·A·华莱士;1968年的美国独立党推举的是争取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失败的乔治·华莱士。
  第三党起初往往具有较大的声势和规模,但由于两党控制了总统和国会,第三党最终都是短命的。美国之所以一直能维持两党制,第三党之所以始终不能取得全国政权,从制度上说,就在于美国的选举制度使得小党很难与两大党相抗衡,只有超级大党才能赢得选举并能够垄断选举。(参见3.3.)美国的国会选举,实行小选区制,只有两大党才有力量赢得多数选区,在国会占据绝大多数议席,而小党则很难有所作为。总统选举中,小党只能把力量集中使用在为数有限的几个州,美国实行的相对多数制和胜者得全票制,使得小党根本不可能赢得足够多数的州,即使勉强在三、五个州获胜,得到十几张、几十张选举人票,也只不过是充当两党政治的陪衬。除此之外,各州还有许多关于选举的法律规定,如在有些州,必须征集到一定数量的选民签名,候选人才能被列入选票名单中;有的州则规定参加竞选的党必须在上届选举中的得票必须达到一定比例。这些规定无疑是不利于第三党的,至于第三党所能获得的美国竞选政治中必不可少的财政捐助,就更无法同两大党相比了。
  另一方面,由于这些第三党主要是为了表达对两大党提出的“选择的不满和在选举制度内为实现其目标而奋斗而形成的。”[37]有时,这种政纲可能是极保守的,迎合了一种反对社会进步的潮流,如州权党和美国独立党。但更多的情况是,第三党的政纲是要求某种推动社会进步的改革,两大政党为了吸引选票,往往会吸收和采纳第三党政纲中的某些主张。这样,第三党虽然没有一个能够取得政权,但它们所提出的社会和政治改革主张,通常会由两党付诸实现。这样,“第三党的抗议往往成为主要政党内部变革和改组的前奏”。[38]如平民党提出的征收累进所得税、实行八小时工作日、直接选举参议员等,就为西奥多·罗斯福政府和威尔逊政府所实施;1912和1924年进步党的许多主张也在新政期间得到实行。此外,像妇女选举权、最低工资限额、社会保险、18岁公民的选举权等,起初都是由第三党首先提出、后来经过两党采纳并通过立法而实现的。因此,第三党的出现和发展,也确实为人们对社会问题的不满提供了一个发泄的渠道,为改革主张的张扬提供了一个讲坛,并促使和推动两党的政府实行某些顺应社会发展的改革。这就是美国学者所说的社会“安全阀”,“为持不同政见者在合法的政治活动范围内提供了一条与组织暴力相反的道路。”[39]
 
4.5.2.独立候选人
    70年代以来,美国政治中一个引人瞩目的新现象,就是独立候选人的出现和发展。所谓独立候选人,是指没有政党组织的提名而参加公职竞选的个人。同第三党相比,他们都在两党之外投入政治竞争,所不同是,他们不是以政党提名候选人的身份登记参加竞选,也不依靠政党组织,而是组织个人的竞选班子开展竞选。他们是:1976年的尤金·麦卡锡、1980年的约翰安德森、1984年的林登·H·拉鲁奇、1992年参加竞选的得克萨斯州亿万富翁罗斯·佩罗。
    对于独立候选人来说,面临的困难更多,首先,列入各州的总统候选人名单会遇到诸多的麻烦。美国的选举制度由各州立法规定,各州各不相同。首先,关于申请登记的日期,许多州规定独立候选人应在大选年的五月和六月登记,这实际上是从时间上限制独立候选人。但198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安德森诉塞利布雷齐一案中,宣布州的有关法律违宪而放宽了这种限制,允许独立候选人能更早申请登记。其次,各州规定登记作为候选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选民签名,而且许多州所规定的手续非常复杂,一是要求获得签名的选民的数量多,如加利福尼亚州要求签名人数达到所有登记在册的选民的1%,马萨诸塞州则要求得到一个镇的支持,有的州还要求同时提名副总统候选人。除了这种法律上、程序上不利于独立候选人的因素外,他们缺乏足够的资金、固定的选民队伍、强大的政党组织的支持,也都使得独立候选人只能为美国选举增加一些噱头,成为美国政治舞台上的匆匆过客,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作为。上述四位独立候选人连一张选举人票也没有得到,就是很好的说明。

议会
美国特色的两院制
 
6.1.1.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的原因和目的
  美国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实行两院制。关于美国国会为什么要实行两院制,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现实政治需要的解释,即大州与小州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国会代表权问题,曾经是制宪会议成功的主要障碍。正是为了协调这一矛盾,制宪会议经过激烈争论,采用了康涅狄格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以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对众议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权的同意。这样,大州可以靠人口优势获得众议院的多数议席,小州却在参议院占据了相对于大州的优势,从而兼顾了大州和小州的利益,扫除了制定宪法过程中的最大障碍。(参见1.4.3.)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首先是现实利益之间斗争和妥协的产物。
  但是,在争取批准宪法的过程中,麦迪逊和汉密尔顿还对国会实行两院制的原理做了另一种解释。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独立后的北美13国初期的主要政治潮流,是对行政权的防范,当时的北美各国宪法都强调“立法的人民代表至上”,立法权至上,议会至上。虽然当时的各国政府都实行了分权原则,但无论在宪法上,还是在实践中,更显现出对议会的权力没有什么有效的限制,以致于议会任意侵占行政权和司法权,因此,要求削弱立法权是“1780年代宪法改革的中心问题”。人们纷纷提出应遏制立法机关的权力扩张,认为虽然议会是由人民选出的,如果对议会的权力没有限制,就会出现一个“选举产生的专制政府”,如果出现“ 173个暴君”,他们“将会与一个暴君一样专制”。[1]《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在总结北美独立后各国立法部门侵占其他部门权力的现象的基础上指出,在君主制下,行政部门是危险的根源;在代议制的共和政体下,行政长官的权力范围和任期都有“仔细的限制”,司法权的界限也很明确,而立法部门获得了优越的地位,其权力比较广泛,又不易受到明确的限制,人民应该提防和戒备的,正是立法部门的“冒险野心”。[2]为了防止立法机关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篡权”,一个补救办法是直接向人民呼吁,如召开制宪会议,但这种办法如果用得太多,政府就会失去“必要的稳定”,而且公众的决断可能主要是“情感而不是理智”,因此,经常地求助于人民,不仅是危险的,而且可能徒劳无功。因此,要防止立法专制,就还需要另外的补救措施,这就是“把立法机关分为不同单位”,用“不同的选举方式和不同的行动原则”使它们彼此互相制约。[3]因此,美国国会所以采用两院制,也体现了美国的开国之父们为防止所谓“多数人的暴政”在制度设计上的用心。
 
6.1.2.美国国会两院制的特色
    美国国会每两年为一届,国会两院分别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众议院议员任期与国会任期相同,每两年全部改选,参议员任期六年,每届国会届满时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名额按各州人口的比例分配,1787年制定的宪法规定每三万人选出一名众议员,根据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结果确定各州的议席,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后来由于新州的加入和人口的增加,如果仍按上述比例产生议员,国会的规模就会十分庞大,按照美国的现有人口,今天美国国会众议院的议席就会超过七千人,这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根据国会在1929年通过的法律,众议员总人数被固定为 435名,根据每十年一次的人口统计结果于各州之间调整。现在的国会众议员名额是1990年分配的,按当时的人口,每位众议员平均代表约57.4万人口(见表3-5)。[4]参议院的名额分配,各州不论大小,都有两名国会参议员,现美国有50个州,全国现共有100名国会参议员。
  
    表6-1 第102-106届国会众议院议席在各州的分配(1991-2000年)
 
 州      议席      州     议席      州      议席      州      议席
           
加利福尼亚 52  密苏里       9  艾奥瓦       5  阿拉斯加     1
纽约        31    田纳西       9    密西西比     5    特拉华       1
得克萨斯    30    华盛顿       9    俄勒冈       5    蒙大拿       1
佛罗里达    23    威斯康星     9    阿肯色       4    北达科他     1
宾夕法尼亚 21    马里兰       8    堪萨斯       4    南达科他     1
伊利诺伊    20    明尼苏达     8    内布拉斯加   3    佛蒙特       1
俄亥俄      19  亚拉巴马     7    新墨西哥     3    怀俄明       1
密歇根      16    路易斯安那   7    犹他         3  
新泽西      13    亚利桑那     6    西弗吉尼亚   3    总计       435
北卡罗来纳 12    科罗拉多     6    夏威夷       2
佐治亚      11    康涅狄格     6    爱达荷       2
弗吉尼亚    11    肯塔基       6    缅因         2
印第安纳    10    俄克拉何马   6    内华达       2
马萨诸塞    10    南卡罗来纳   6    新罕布什尔   2
                  罗得岛       2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政治重要统计》(Harold W. Stanley and Richard G.Niemi,Vital Statistics on American Politics, 1994),第199页,并按名额多少顺序重新排列。
 
  就历史渊源而言,美国的两院制中有英国议会两院制的影响,也有殖民地时期两院制的延续,但美国的两院制与前两者相比,无论在组织构成上,还是在权力划分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两院的产生方式看,美国参众两院虽然也可以分别采用上议院和下议院的通称,但两院议员皆由选举产生,而不是像英国议会那样,上议院议员为世袭贵族,或者像殖民地时期的参事会由任命产生。在美国建立联邦后,开始国会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参议院议员改由选民直接选举;众议院议员选举,与英国类似,实行小选区制,按选区选举产生,每个选区产生一名议员。从代议制的角度说,美国国会的两院中,参议员代表各州的选民,而众议员所代表的是各选区的选民。
    从国会两院之间的权力关系看,英国议会的主要权力均属于下院,上议院对下议院通过的立法和预算案只有延搁权,同时上院又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美国殖民地时期的议会,不仅充当总督的参事会,有权否决下议院通过的立法,并和总督共同行使司法权。而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地位和权力是同等的:立法权由两院共同行使,任何一院通过的法案必须送交另一院通过,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两院通过的文本如发生分歧,只能通过协商:两院同等数量的议员组成协商委员会,提出妥协方案经两院通过。但两院在某些方面有所分工:众议院有提出财政议案的优先权,参议院有权批准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同意总统提名的高级官员;当发生弹劾案时,由众议院提出弹劾,由参议院审判。如果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选举人团多数,由众议院选举总统,参议院选举副总统。
  从两院的规模和议员的资格及任期来看,众议院规模较大,而参议院规模较小;两院议员都必须是所选出州的居民,众议员要求年满25岁,而参议员则必须年满30岁;众议员必须加入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已满七年,而参议员必须入籍后满九年。这样,参议员对各类问题的看法更倾向于保守持重,搞政治更加老练。而且,由于每两年众议员全部改选,参议员只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任期更长,因而,两院在构成上,参议院更迭较小,比较稳定,比较有连续性,而众议院里新面孔较多,带来的新见解、新观念也较多。关于这一点,汉密尔顿等人也曾经指出,设计一个“稳定”的参议院,有利于防止人数较多的众议院“过分的和有害的”决议。[5]这样,在美国历史上,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保守,改革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常在参议院搁浅,或者被长时间拖延,改革的进程也被推迟。
  从两院的代表权来看,美国国会两院制的安排体现了联邦制的特点。现今世界上的联邦制国家,都实行两院制,由其中一院按比例代表人口,另一院代表组成联邦的单位,这种安排以美国最为典型,即各州不分大小,在参议院的议员人数一律平等。《联邦党人文集》中认为这种安排是“各州仍保留的部分主权的认可,也是维护这部分主权的手段”,并指出,由于按人口比例和平等代表权这两个原则参半,任何法律和决议,既要得到“大多数人民的同意”,又要“得到大多数州的同意”,从而构成对立法过程的牵制,成为“防止不恰当立法行为”的保障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共和制之比较

项目
不同点(异)
不同点(异)
议会制
君主立宪制
①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②君主系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为礼仪性的
③政府(掌握行政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君主世袭
终身制
议会制
共和制
①议会有立法、组织及监督政府之权力
②总统系国家元首,权力受议会制约
③政府由政党(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或政党联盟组织,政府对
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议会不信任案时,政府须辞职或呈请
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组阁或选举
国家元首选
举产生并有
一定任期

 
英国君主立宪制与美国总统制的比较表
(项目)
英国君主立宪制
美国总统制
相同点
理论原则与经济基础
三权分立;私有制
国家性质(国体)
资产阶级专政
司法
独立
不同点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政府首脑
首相
总统
国家元首及产生方式
国王;世袭
总统;间接选举;有任期
国家元首地位
国家象征,“统而不治”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军权
国家权力中心
议会
总统
政府产生方式
议会
总统任命,议会通过
国家元首、议会、政府关系
政府(内阁)对议会负责不对元首负责
 
政府(内阁)对总统负责,内阁、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与监督
 
法国总统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比较表
(项目)
法国总统共和制
德国君主立宪制
相同点
1、都是近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政治体制。
2、国会由两院组成,下院由选举产生,享有立法权。
3、(国家元首地位)总统或皇帝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总揽行政权力,有任免官员和解散议会的权力。
不同点
   
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国家元首
总统
皇帝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总统;国民议会选出
皇帝;世袭
国家权力中心
总统
皇帝
议会产生方式
法国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
 
德意志联邦议会由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组成,帝国国会由选举产生,但它不能组成代议制的政府。
国家元首、议会、
政府关系
立法权控制行政权
总统对议会负责;
法国总统任免官员和解散议会,须征得参议院的同意
行政权控制立法权。德国首脑拥有绝对的实权
帝国宰相(内阁首脑)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皇帝可以直接解散议会
 
德国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与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比较表
(项目)
德国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相同点
政体相同,都为君主立宪制
不同点
国家元首
德意志皇帝,由普鲁士国王世袭,拥有广泛的权力
国王,国家的象征“统而不治”,无实权
首相和议会、政府关系
宰相主持政府并担任联邦议会议长,但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首相和政府(内阁)掌握行政权,对议会负责
议会
联邦议会(各邦代表组成)和帝国议会(民选,无实权)是立法机构
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是权力的中心
 
英、美、法、德四国的国家政权组织体系表

 
政治体制
行政权
立法权
司法权
军权
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及产生方式
权力中心
英国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内阁
议会下院
议会
议会
国王
首相。议会选举
议会
美国
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总统
国会
联邦法院
总统
总统
总统。人民间接选举
总统
法国
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总统
议会
 
总统
总统
总统。议会选举
总统
德国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皇帝
名归帝国议会,实际掌握在皇帝手上
 
皇帝
皇帝
宰相。皇帝任命
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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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治

立法

两院制:除了联邦议院以外,由州政府代表组成的联邦参议院也参与保证各州在立法方面的利益

 

国家组织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由16个联邦州组成,各州分别设有宪法、议会和政府。 最高国家权力归联邦。联邦州通过联邦参议院在联邦层面得到代表,并参与联邦的立法

 

选举权

自18岁以上享有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权 (有些地方选举自16岁以上即可), 联邦议院每4年选举一次

 


联邦总统

自2004年起由霍斯特•克勒 (基民盟)担任

 


联邦总理

自2005年起由安格拉•默克尔博士(基民盟)担任

  

政党体制
多党制,政党拥有特殊的宪法地位,国家提供财政支持,只有联邦宪法法院拥有禁党的权力

  

进入联邦议院的政党

德国社会民主党(社民党) 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基民盟),基督教社会联盟(基社盟), 联盟 90/绿党 (绿党), 自由民主党 (自民党), 左翼党-民社党(左翼党)

  

法律体制

德国是社会福利法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和行政管理的合法性,所有的国家机关都服从宪法秩序,《基本法》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权。联邦宪法法院监督《基本法》的遵守情况,所有其他国家机关都受其判决约束


德國自1949年起是一個採用議會民主的聯邦制國家,聯邦擁有一個兩院制的議會,各州有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上高度的獨立主權。

德國的國家元首是聯邦總統(Bundespräsident),任期5年,由聯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間接選舉產生。聯邦大會由聯邦議會(Bundestag)議員以及同樣數目的各州代表組成,專門選舉國家的元首。總統的權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都是象徵性的。

德國聯邦議會由兩院組成,兩院一起組成了德國的立法機構。聯邦議會現擁有598席,代表由直選或間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設有聯邦議會會長(Bundestagspräsident)一人,在國內外禮儀上享有僅次於聯邦總統的第二高地位。聯邦參議院(Bundesrat)擁有69席,代表則來自16個聯邦州(Bundesländer),參議院主席(Bundesratspräsident)由州總理輪流擔任,在國內外禮儀上享有第三高地位。

德國總理(Bundeskanzler/in)雖然在國內外禮儀上僅享有第四高地位,卻是德國聯邦的政府首腦。總理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聯邦政府設副總理一人,目前由勞動與社會部長(Bundesminister für Arbeit und Soziales)兼任。現行的基本法(Grundgesetz)力圖避免重蹈魏瑪共和國的覆轍,規定了例如總理的間接產生、政黨必需獲得5%選票或3個直選席位才能進入議會、只有下院全體議員都同意繼任者之後才能免去總理、軍隊除救援外不許使用於國內事務等等。也正因為如此,到目前為止的歷屆德國政府都是聯合內閣。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嚴不可被侵犯」等)被看做是不許被更改的部分。德國聯邦的憲法體制(Verfassungsrecht)由基本法、統一協議(Einigungsvertrag)以及其它國際協議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憲法,但受聯邦憲法體制約束。

德國擁有一個分立的聯邦司法系統,且違憲審查權採集中制,故設有聯邦憲法法院、聯邦最高行政法院、聯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對財政、勞工以及社會議題方面有管轄權的法院。又因為德國為歐洲共同體的成員,歐洲法院(Europäischer Gerichtshof)的判決對其有拘束性。,各州另外設有州憲法法院(Landesverfassungsgericht)。公民在充分理由情況下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撤銷或廢止政府行政的行政行為,通過憲法訴訟解除政府立法,通過歐洲法院確保歐體與歐盟條約適用的一致性,這樣就確保了憲法解釋的統一性、歐盟條約在全歐洲解釋的統一性並保護了公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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