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C++条款26解读: 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

        Scott Meyers大师在Effective C++中说:尽可能延后变量式的出现时间。 我是很认可这个观点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习惯, 每次看到这样的代码, 我就感觉到不太舒服: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int main()
{
	int a, b, c, d, e, f, g;

	// ......

	a = 1;
	b = 2;
	c = 3;

	return 0;
}
        当代码复杂后, 看到a = 1;的时候, 还要跳回去才知道a的定义, 可维护性太差。  当然, 在较老的C语言中, 变量的定义必须放在函数的最前面, 这个规定确实相当丑陋。 实际上, 在C++中, 经常是用到的时候再定义, 代码可维护性较强, 也很自然, 符合人的思维。

        某次, 我写代码的时候, 用到a变量的时候才定义, 结果被人又移动到了函数最开始的地方进行定义, 你说我能爽么? 哈哈。


        上述论述只是从代码的可维护性角度说明“用时再定义”的原则, 在Effective C++中, 作者也说了, 从效率角度考虑, 也建议“用时再定义”。 毕竟, 你定义得那么早(比如某对象), 你就得过早承受构造函数的成本。 所以, 建议“用时再定义”, 主要是为了:

        1. 可维护性, 更符合人的逻辑和习惯。

        2.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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