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不知羞耻的专利

在Ubuntu论坛看到一个帖子,内容如下:

申请公开说明书 (14页)
申 请 号: 200610038885.X 申 请 日: 2006.03.16
名 称: 在移动硬盘上实现启动Linux操作系统的方法
公 开 (公告) 号: CN101038551 公开(公告)日: 2007.09.19
主 分 类 号: G06F9/445(2006.01)I 分案原申请号:
分 类 号: G06F9/445(2006.01)I
颁 证 日: 优 先 权:
申请(专利权)人: 南京大学;新华科技(南京)系统软件有限公司
地 址: 210093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发 明 (设计)人: 王自强;周 余;彭成磊;王 惠;顾敏敏 国 际 申 请:
国 际 公 布: 进入国家日期:
专利 代理 机构: 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 理 人: 姚姣阳

摘要 
本发明涉及将移动硬盘插入PC的USB端口后,在移动硬盘上实现启动Linux操作系统的方法,其通过在移动硬盘中建立Linux操作系统;进入PC机的BIOS,将PC机设置为USB-HDD或USB-ZIP方式启动;启动系统引导程序,用户选择Linux的版本,系统引导程序将Linux内核及Initrd从移动硬盘载入到PC机的内存中;启动 Linux内核,初始化系统并加载任务;进入Initrd的文件系统,切换到移动硬盘上的根文件系统;自动检测硬件设备并自动安装驱动程序,并进行自动配置;启动桌面系统,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自动检测硬盘分区,并自动挂载硬盘分区等步骤来实现。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首先,在移动硬盘安装linux不是一项专门的技术,仅仅是一个操作的方法,就像装机器一样,如果把系统装在除了C盘以外的其他盘也叫创新的话,那大家赶紧去申请专利吧,D,E,F。。。一直到Z都可以了。

其次,移动硬盘安装linux的起源在哪?国内好几个网站都介绍过移动硬盘安装的方法和介质,我自己从06年开始就在移动硬盘多次安装过Ubuntu系统。为了提供一定的证据,提供赛迪网的一个地址:http://tech.ccidnet.com/art/302/20050901/323217_1.html 可以很明确的看到这个方法至少在2005年就已经在网上公开了

最后说明一下,如果这个东西有专利了,大家都别弄移动硬盘安装Linux了,等人家同意授权吧,不然小心人家告你。

身为一个南京人,先替我所在的城市给大家道歉,我为南京有这样不知羞耻的单位和员工而觉得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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