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罗马与现代世界

罗马相对于希腊城邦有异乎寻常的长寿性,因此最后变成了永恒和稳定的一个代名词。罗马的混合政体、稳定性和普世性,这三者其实是有内在联系的。我们回顾希腊城邦的世界,他们基本上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那六种政体(三种以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为目标的政体:君主,贵族,公民(共和);它们的劣化变体(不以共同利益为目标):僭主,寡头,平民(民主)。参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三卷)以不同比例的组合。最初是一个阿伽门农(荷马史诗中的迈锡尼国王,希腊诸王之王,特洛伊战争中希腊联军主帅)式的传统君主和贵族的统治,然后贵族削弱君主的权力,平民削弱贵族的权力,政体在不断演化的过程中渐渐演化成为民主政治,又由民主政治演化成为暴民政治,暴民政治最终演化为僭主政治。民众领袖依靠群众的力量,最终摧毁了原有的传统政治机构的力量,垄断了政权,然后他自己就变成不再需要群众的暴君,而且这个暴君跟以前的国王和贵族不一样,不再受传统习惯的约束。于是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这就是一个天然的政体循环。在这个政体循环的起点,是根据传统统治的君主;在这个政体循环的终点,是不根据传统权利,而是根据自己武断意志统治的僭主。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城邦的末日也就来临了。

hhh希腊人普遍认为,雅典这样的城邦之所以政体多动乱,是因为它在民主化和群众化方面的速度走得比较得快;而斯巴达的政体之所以比较稳定,是因为它的民主因素虽然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在大部分时间内,国王、元老和监察官仍然分享着很多权力。但是即使是斯巴达,它也逐步地向民主方向改革。最后,国王的群体中间终于也出现了利用群众的意志来推翻监察官和元老约束的现象。从破坏财产权、重分土地开始,加强国王的个人权力,最终导致斯巴达的政体瓦解。在政体瓦解以后,斯巴达传奇式的战斗力也就基本消失了。而罗马给希腊人带来的一个奇特的印象就是,在希腊城邦眼中,罗马政体似乎是永恒的,似乎是超出了希腊人所熟悉的那种迅速的政体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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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发表演说的伯利克里

hhh希腊城邦的政体演变有的时候是非常快的。像克基拉(Corcyra,位于爱奥尼亚海科孚岛(克基拉岛)东岸)和叙拉古(Syracuse,位于西西里岛东岸)这样的二级城邦,也就是说是由原先的城邦的移民团体在海外建立的城邦,发展的速度尤其快。经常在那几十年的时候,由第一代移民组成的贵族团体就被推翻了,然后迅速地经过民主政体,演化成为僭主政体。像西西里的叙拉古以擅长于出产僭主而出名(柏拉图三次受僭主之邀前往叙拉古)。现代人以为是希特勒、斯大林或极权主义国家所特有的许多技术,其实在叙拉古的僭主手中就已经存在了。叙拉古经常给别人留下这样的印象,例如它的僭主以人民领袖自居,为了夺取人民的拥护,就屠杀本地的富人,把他们的财产和妻子、女儿分配给城邦内部的贫下中农。诸如此类的手段,在中世纪中断了历史以后一度曾经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其实在古希腊的城邦民主中是经常见到的。

hhh希腊人对罗马有一个印象,就是他们见到的罗马似乎是处在混合政体的均衡状态,而它似乎长期在这个均衡状态中间没有发展,始终保持稳定,于是他们就认为罗马得到了诸神的保佑,因此它的混合政体始终处在黄金的平衡状态。但这个说法其实不对。其实,我们如果把整个罗马历史前后连贯起来,可以发现,亚里士多德他们曾经看到过的那种希腊城邦的政体发展史,其实也是适用于罗马的。罗马本身只有两个特点。第一就是它的发展速度特别慢,在希腊城邦只用几十年、顶多几百年就走完的历程,在罗马就走了长得多的时间。但是基本的趋势其实还是一致的:从君主制开始,到贵族制,然后贵族和平民分权的时候,它的政体达到了最佳的平衡和稳定状态——希腊人所看到的罗马就处在这一阶段——但是随后,在格拉古(提比略·格拉古(前168-前133)和盖约·格拉古(前154-前121)兄弟先后担任过保民官,发起了土地改革)时代以后,群众运动也逐渐兴起,得到民心的凯撒主义者最终还是夺取了权力。只不过这个过程发展得比其他人想象的要长得多。所以他们在罗马的黄金时代看到罗马,就误以为罗马是受到天神的特殊保佑,是特别稳定的。


The Arcadian or Pastoral State,By Thomas Cole

hhh另一个特点就是,希腊城邦绝大多数都是只限于它自己一个局部城邦的规模,而罗马最终变成世界的统治者,因此,罗马的民主和群众化,跟罗马征服世界的过程,平行而相互支持。罗马的民主化本身就是罗马征服世界的一个主要动力。因为稳定的贵族团体恪守城邦的宪法,不愿意破坏宪法平衡,也就会要求他的城邦无论怎么战胜攻取的话,都不大会超出原来的范围。但是人民的人口越来越多,他们越来越多的要求战利品,要求福利。福利的一个重要性形式,就是战争胜利中获得战利品以及征服其他城邦获得的新的土地,这些土地可以分给罗马的公民战士和老兵。他们退伍的犒赏,本质上讲是一种民主化、福利化的产物。



· 世界性的转移支付 ·

hhh因此,罗马在它政治发展的最后阶段,相当于雅典和叙拉古那种群众领袖就表现为军人领袖。罗马晚期的军事首领,像凯撒之类的,他们所统帅的军队在罗马政体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其实就是雅典和叙拉古的街头群众所起的作用。只不过罗马的军事传统强大,而且征服了世界,公民战士也就习惯于从分享世界战利品的程序中间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民主派的最佳领袖就不再是雅典的街头煽动家,而是军团的领袖。罗马的军团,因为他们自己本身就是根据公民团体组织建立起来的,所以煽动军团的手段,实际上跟雅典街头演说家煽动群众的手段是相去不远的,只是他们的军事性质要稍微强一点。我们可以回顾罗马的历史,像马略(Gaius Marius,前157-前86,曾任保民官、西班牙总督,七次担任执政官。初出茅庐就被认为是反对元老贵族的斗士,得到骑士和平民的支持。他的军事改革结束了罗马公民兵制度,延长士兵服役的年限,实行固定的军饷报酬,大量贫民加入军队)、凯撒、安东尼(Marcus Antonius Marci Filius Marci Nepos,前83-前30,原为凯撒的部下,凯撒被刺杀后与屋大维、雷必达结成“后三头同盟”,最后被屋大维击败,自杀)这些人煽动罗马老兵的做法,你就可以看出,那就是克莱翁(生年不详,死于公元前422年,伯里克利死后雅典的民主派领袖。曾煽动杀死全体米提林人,也曾鼓动放逐修昔底德)煽动雅典民众那些做法的一个翻版。莎士比亚曾经捏造过安东尼向罗马公众演讲,最后说服他们反对布鲁图斯的事情(《裘力斯·凯撒》中安东尼的演讲:“你们一定要逼迫我读那遗嘱吗?好,那么你们大家环绕在凯撒尸体的周围……这就是凯撒盖过印的遗嘱。他给每一个罗马市民七十五个德拉克马。而且,他还把台伯河这一边的他的所有的步道、他的私人的园亭、他的新辟的花圃,全部赠给你们,永远成为你们世袭的产业,供你们自由散步游息之用。这样一个凯撒!几时才会有第二个这样的人?”)这个演讲当然是捏造的,但是实际发生的程序跟莎士比亚捏造的情况也确实是相差不远。凯撒在发动战争以前,无论什么战争以前,他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向他的军团战士发动演讲,呼吁这些战士起来支持他。

hhh这种政体,你可以把它称为是军事民主制。罗马的民主化和军事化是联接在一起的。因此罗马的凯撒主义和罗马的帝国,本质上讲,是罗马共和国民主化的一种产物。在叙拉古或者雅典,民主化产生了小城邦的僭主;而在罗马,产生了世界帝国的元戎。世界帝国的元戎,他把叙拉古城邦用来抢劫和杀害本国富人的那种技术发展到全世界范围内。罗马军团的领袖或者元戎,无论他在城邦内部的表现是怎样的,他在罗马城邦以外的整个世界是有权行使战争权力的。这种战争权力构成了罗马世界最初采取的形式。罗马福利制度的开支,民主制度的开支,最终都要落实到罗马军团对全世界所行使的战争权力。其实这种技术就是一种国内的高人权和国外的低人权互补。罗马怎样才能维持国内的高人权和高福利呢?这些钱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必须依靠被罗马征服的各种降虏和战败者,特别是埃及的谷物和黄金来维持。因此,罗马的宪制最终就和全世界的世界体系结合在一起。

The Consummation of Empire,By Thomas Cole

hhh罗马要不断地支付越来越多的福利和军饷开支,而这两者基本上,本质上讲就是同一回事,因为最主要的福利开支就是军团退伍老兵的福利开支。而平民的福利开支之所以能够扩大,从原则上讲也是因为罗马的公民和士兵是同一个团体。每一个公民从原则上讲都是战士,每一个战士从原则上讲都是公民。如果你加入了罗马军团,那实际上就是已经获得了罗马的公民权了。你享有罗马公民权,最主要的义务就是要承担军事义务。要支付这样的开支,必须由那些不需要承担军事义务的其他外邦人,特别是像埃及这样的吏治国家来支付。可以说,罗马的福利制度和民主制度从本质上来讲是合一的,他们都是罗马公民战士武德的体现。而埃及降虏或者是其他地方的被征服者,由于没有武德、没有共同体的德性,他们必须负责支付罗马人的福利。

hhh而罗马人得到了全世界的转移支付以后,就渐渐地有义务为全世界提供秩序。例如在埃及和叙利亚发生纠纷的时候,自然而然的,双方都要尽可能争取元老院和罗马人民的支持。罗马人支持哪一方,哪一方基本上就是赢定了。即使你像叙利亚安条克(安条克三世,前241-前187,叙利亚塞琉西王朝君主,曾远征印度,击败埃及托勒密王朝,但他夺取托勒密在小亚细亚沿岸和其他独立的希腊城邦的举动冒犯了罗马,被罗马和罗马盟军击败,签下阿帕米亚和约,割地赔款)那样,一度在战场上已经获得胜利,已经深入到亚历山大,但是罗马元老院和人民一声令下,他们也就乖乖地撤出了埃及。这种仲裁权力发展到最后,就使罗马军团的真正出动变得不必要了。只要罗马作出裁决,外邦基本上是不敢不遵守罗马的裁决的。

hhh罗马既然已经享有了这种单方面的事实权力,尽管这种事实权力在古希腊时代的国际习惯法中其实不存在,但是在罗马最终崛起以后,实际上已经造成了这个样子,那么自然而然的,外邦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他们的外交就要比内政重要得多。无论你怎么样整军经武,如果你得罪了罗马元老院的话,你还是要输的。如果你能够把罗马元老院、人民和公民大会争取到自己这一边,即使你输了,也可以赢回来的。因此,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可以说,他们游说罗马选举这个院外活动,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国家的生死大事。无论是城邦和城邦之间的冲突,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冲突,还是城邦和国家内部的不同党派之间的冲突,所有的参与各方都很清楚,他们的命运最终都要取决于他们派驻罗马的院外活动集团的能力。这种情况又造成了新的事实权力。这些院外活动集团游说罗马城邦的固定体系渐渐的变成了:第一是这些外邦本身宪法结构的核心部分;第二,是变成了罗马世界国际体系的正常组成部分。

Vercingetorix throws down his arms at the feet of Julius Caesar. Painting by Lionel Royer.



· 旧罗马的最后时节 ·

hhh罗马法维持的稳定性和腐败的速度比起希腊要慢一些,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早期的罗马法仍然是习惯法。习惯法是灵活性较强的体系,它可以把社会变化和国家政体演变中间产生出的新变化以较低的成本,通过司法审判的方式逐步纳入习惯法体系。罗马和大多数希腊城邦一样,它是行政、司法不分的,执政官本身是既有审判权又有立法权的。执政官发布的命令如果长期在审判中间,比如说被监察官认可,公民大会没有提出挑战,元老院没有撤销,到了一定的时间,积累了足够的判例以后,它可以纳入罗马法的体系的。而执政官所处理的很多事务,照希腊时代的标准和近代国际体系的标准,实际上就是外交事务,例如希腊各邦之间的纠纷,叙利亚各邦之间的纠纷,东方各专制帝国之间的纠纷,日耳曼部落和高卢各部落之间的纠纷。这些纠纷,时间长了以后,罗马人处理这些纠纷的方式,也就渐渐地变成了习惯的条例。而习惯的条例积累到一定程度,也就慢慢纳入了法的体系。因此,这些体系最初因为都是习惯法,本身也是杂乱无章的堆积起来的。

hhh最后,等到罗马世界在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前106-前43。罗马共和国晚期的哲学家、政治家、雄辩家,共和国的维护者,拉丁语的典范作家,古代自然法理论的集大成者,著有大量演讲及对话体著作)以后日益体系化,所有人都不再抱希望有可能摆脱罗马,只想把罗马的权力加以正规化、合法化的时候,就出现了整理万民法的冲动。万民法是什么呢?罗马原有的习惯法从原则上来讲是只处理罗马城邦内部的,但实际上等到罗马和古典世界其他各邦的关系已经密切到双方都不可能退回原状,罗马不可能恢复孤立主义、其他各邦也不可能冒丧失罗马维持秩序功能的危险的情况下,那么双方共同的要求就是,把罗马人处理种种纠纷的方式加以规范化和固定化,于是形成万民法的体系。万民法从本质上来讲是国际法,是加入了罗马这个非正式霸权以后的国际法体系。

《西塞罗谴责喀提林》,Cesare Maccari作于1888年

hhh但是,它最终变成了罗马世界的宪法。因为习惯法演进到一定程度,整个罗马世界,虽然从形式上讲仍然是多国体系,但是实际上讲,这个多国体系的游戏规则已经演化到这样一个地步,因此它们跟一个联邦国家的区别已经很小了。这两者之间,其实最初本身就不存在着刚性的区别。即使在近代,比如美国,它从邦联到联邦,再从南北战争以后的美国,它的演化也是一个模糊的缓慢演进过程:从最初是各邦的联合,然后渐渐地变成主要权力在州的联邦,然后最后演化成为主要权力在联邦的各州联盟。罗马世界也是这样的:在这个缓慢演化的初期阶段,罗马虽然是霸主,但仍然是多国体系的一员,它的权力是来自于它自身的强大和武德,而并不是来自于从法律上讲高于其他各邦;但是在这场游戏结束的时候,罗马的军事统帅或者元戎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被认为是整个世界的主人。

hhh而在整个世界当中,罗马本身反而是变得极其不重要了。除了充当一些传统遗留下来的礼仪性的职务以外,元戎本人经常是很少回到罗马,也没有必要回到罗马的。罗马还在进行的很多活动,比如说是执政官和其他共和邦成员的选举。而元戎,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皇帝,尽管根本不关心这些区区一个小地方的事务,但是他还是必须为了尊重传统和形式,必须返回罗马城,像是凯撒时代以前的罗马普通政治家一样,像一位竞选政治家一样,为他自己的朋友拉票,用面包与竞技(“面包与竞技”一语最早出自罗马诗人尤维纳利斯的讽刺诗。罗马帝国晚期,统治者常通过为公民提供免费的食物供给以及免费的竞技表演获取支持。尤维纳利斯讽刺罗马公民不再关心与生俱来的政治参与权利,只要给他们便宜的食品和娱乐便满足)作为犒劳,呼吁罗马城的公民们投票选举皇帝和元戎的朋友,不要投票选举皇帝和元戎的敌人。其实这些在罗马本城当选的官员,他们的唯一的作用也就是象征性的礼仪,主持祭祀和各种在古代很重要、但在现代已经没有什么意义的风俗性事务。在罗马后期,罗马城真正的工作就是什么呢?就是由元戎家族组成的秘书班子,从全世界各地运水、运橄榄油、运酒、运埃及的粮食和各种物资进入罗马,用来养活罗马那些靠福利生活因此不必工作的公民的后裔。直到最后,罗马军团战士甚至都已经不再从罗马本身产生了。因此罗马的最后残余的公民就完全变成一些靠吃福利饭混饭吃的人了。但是即使在这个最后的阶段,从形式上讲,他们仍然能够继承罗马早期的权力。

古罗马贸易网



· 罗马体系遗产 ·

hhh你可以说,如果从合理化的角度来看,似乎在最后这个阶段,罗马城邦和罗马这些吃闲饭的公民都已经不重要了,可以整个删除。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删除本身就是一场革命。你等于是说,人类可以把自己从远古鱼类或爬行类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脑干部分删掉,因为鱼类和爬行类的脑干跟人类和哺乳类的脑干是差不多的,你只需要哺乳类的大脑就行。那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是你最基层、最原始的中枢,是你比较高级和比较晚近的中枢产生的基础所在。如果把基础删掉了以后,就相当于把“一”都拆掉了,还指望“三”还能够存在一样,“三”就一定会掉到地上。罗马法体系也是这样的。它不是人为制造的可以随时拆毁重来的一个建筑物,它是一个植物,它的根部在罗马共和城邦时代,然后在这个根部的基础上,一点一点长出更多的枝叶,形成万民法以后,通过时代的演变和新的需要,惯例一次一次地往上增添。所以最后面的枝叶把最初的树根完全盖住了,但是这些枝叶仍然是长在树根上面的。你如果把树根给砍断了,那么那些枝叶就要完全变成武断命令了。

hhh即使是最武断的皇帝也不可能这样做,他绝不能像东方的苏丹、可汗或者皇帝一样,认为我自己的法令就是命令,可以推翻以前的任何命令,享有跟法律没有什么区别的效果。罗马法尽管发展到最后,皇帝可以凭军事保民官的职能,把他们自己的命令变成法律,但是这些法律仍然不是像东方专制帝王那种单独可以生效的绝对命令,而是一个必须纳入过去上千年时间积累起来的大量习惯法、命令和判例构成的一个巨大的丛体中。罗马的法官,即使到最后,它的法学家需要屈从于皇帝的淫威,但是他在判案的时候,仍然不可能凭当代皇帝自己发布的这些判例就直接判,他还必须参考以前早已死去几百年的那些罗马先人的各种判例,在古老的先例和目前的命令之间达成一定的妥协。这就是罗马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意义所在。

hhh这种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能够发挥缓冲作用,阻止最横暴的军人、皇帝胡作非为的。这样的体系在东方,埃及或者其他的专制国家是不存在的。所以罗马尽管最后被东方国家腐蚀了、专制化了,但是它即使在最专制化的情况下,即使在罗马法本身已经演化到最后,变成成文法体系、逐步丧失了早期十二铜表法和习惯法时代的灵活性的时候,罗马法这个体系本身也仍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可以说,它是文明残留下来以后的一个宝贵遗产。

hhh没有这样的遗产,后来的欧洲会发展成什么样子是不好说的。因为所有的蛮族都有习惯法,但是,促使蛮族将他们的习惯法当成一种学科来加以研究,用跟研究自然科学没有什么差别的手段来研究它的各种逻辑关系,加以整理,这种现象是欧洲所特有的。我们不要以为蒙古人或者其他征服者没有自己的习惯法,或者是认为他的习惯法不够复杂。你从成吉思汗留下的雅萨法典(即《大扎撒》(《成吉思汗法典》),颁布于1206年)就可以看出,他们第一是有习惯法,第二,这个复杂程度也是非常惊人的,复杂到唐律的继承者可以相形见绌的地步,可以把汉地的那些律学家和注疏家所制造出来的武断法律体系弄到相形见绌的地步。但是因为它没有接触到罗马法这种科学思维,那么它的发展和演变也就缺少了一个重要的刺激因素。这种因素是罗马留下,给后世欧洲新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遗产。

另一个遗产就是罗马的普世观念。罗马帝国在它掌握了在全世界行使的仲裁权力以后,逐渐地使普世正义的观念和罗马本身联系在一起了。城邦本身是无所谓普世正义的,只有公民和公民之间才有法律,城邦和城邦之间是随时可以进入战争状态的,无所谓普遍正义。普遍正义和普遍秩序的观念,都是随着罗马而来的,最初也是依靠罗马的片面权力或者片面的秩序输出来维持的。在罗马本身不复存在以后,罗马教会和罗马的法学家仍然维持下来了。即使罗马本身原先的政治架构已经被搞空了,但是只要这种普世观念仍然存在、罗马法体系仍然存在。新进入罗马世界的的各种部族就抑制不住这样的冲动:在一定程度上要继承普遍正义的观念,把整个基督教世界看成是一种跟古代罗马好像没有什么区别的一个普遍整体,而这个普遍整体负有维持全面正义、无限正义的特殊义务。全面正义和无限正义就跟邦国和邦国之间所采取的武断权力是不一样的:那种武断权力是需要考虑权宜和成本的;而普遍正义,从原则上来讲是不需要考虑权宜和成本的。

hhh普遍正义观念最终在罗马灭亡以后,比罗马灭亡以前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因为罗马灭亡以前,罗马本身还受到整个复杂的国际体系和罗马本身宪法演变的纠缠,因此它的抽象化程度反而没有罗马灭亡以后更大。在罗马灭亡以后,特别在十一世纪教会改革之中,罗马观念本身创造了一种没有有体物(Corporeal things)的主权观念,最终这种观念变成了整个基督教世界法律革命的基础。近代的国家体系能够产生,主要就是因为十一世纪以后的罗马教廷制造了一种没有领土、但是有输出正义责任的权威体系。而这种不需要有具体的领土划分就能输出正义的观念,本身也是从罗马的遗产中产生和演变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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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aptism of Constantine painted by Raphael's pupils 

hhh罗马灭亡以后,在欧洲,从查理曼(742-814,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国王,公元800年由教皇利奥三世加冕为皇帝。843年,帝国一分为三)、奥托大帝(912-973,德意志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的缔造者,削平德意志诸公国叛乱,击败马扎尔人的入侵,进军意大利废立教皇)以后,没有罗马的罗马帝国,在整个基督教世界的宪法体系中间不断地浮动,它把整个欧洲变成了一种没有固定主权、但是有各种分层权力的一种多层次的超级共和国。这个共和国有着比任何城邦或者局部国家都要复杂的宪法结构:因为它在原则上讲是可以容纳全人类的;但是它的宪法传统又有一定的包容性,它可以容许在这个普遍权利下面,同时存在着各种声称自己有各种特殊权利的邦国;而邦国本身又是多层次的。罗马正义的普遍体系,对它下面的次级政治单位没有什么统一的和必然的要求。它容许,比如说法兰西或西班牙各自声称它们继承了罗马的一部分,也可以容许都铎英国宣布他们是帝国,而帝国的源泉是罗马法典。继承帝国权利,并不需要撤销原有的习惯法,而是在承认普遍正义观点的同时,将普遍正义的行使权赋予国王本身,但同时又容许国王维护原有的封建主义的多层次观念。

hhh这种巨大的丛体的复杂性使法学变成一种异常艰深、充满着抽象思维的学问。东方国家的统治者或他们的大臣没有必要运用这样复杂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间,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学家,即使是学问最渊博的法学家,能够把他们对罗马和正义的理解彻底贯彻,他们只能够在具体的案件和具体的事务中按照他自己的倾向和偏好援引各种不同的先例,同时从各种不同的先例中抽出他自己对普遍观念的理解,再把这些普遍观念反馈出去形成新的判例。所有这些判例的形成,本身都是局部的,但是局部的形成又会造成不断堆积的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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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urt of Emperor Frederick II in Palermo

hhh因此在中世纪的大学当中,法学是非常重要的课程。而他们处理法学的方式,本质上来讲跟我们现在处理自然科学的方式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需要搞逻辑方法,搞各式各样的方法论。早在近代自然科学产生以前,博洛尼亚的法学家就已经把罗马法体系变成了一种科学了(11世纪后半期,已经失传了600多年的査士丁尼《民法大全》在博洛尼亚重见天日;1088年,著名法学家伊内留斯(Irnerius)于博洛尼亚集结一批罗马法学者,开始注释罗马法原始文献并讲授罗马法,推动了整个西欧的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产生了“第一种现代科学”即法理学的雏形)。圣托马斯(St. Thomas Aquinas,约1225-1274,中世纪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生于那不勒斯王国,著有《神学大全》、《反异教大全》等。他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融入神学体系,对人的本性给予了较为积极的评价,认为人是政治和社会的动物,治理得当的国家是神圣秩序的一个必要环节)对教会规则和各种正义原理的探究,实际上是基督教世界的一种通过宪法研究和判例实践来进行宪法解释的企图。他在基督教世界扮演的角色,非常接近于现在美国大法官通过对美国宪法进行解释,做出并不是最终确定结果、但是可以影响最终确定结果的那种意见书所发挥的影响。

hhh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必须把整个基督教世界看成是一种多层次的主权嵌套结构。嵌套是一个最恰当的解释方法,因为每一个局部本身都不是完整的,除非在罗马的普遍观念笼罩之下,它的正义性都会有所缺憾。但是另一方面,它跟它周围的各个结构之间的嵌套,又容许它在自己的小环境当中,按照自己的小生态环境的原则,不断地产生和发展新的规则。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欧洲的法典和它的社会结构,才能够显示出空前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体现于方方面面,包括音乐、数学、机械工业和其他方面。如果仅仅从表面上,从地理上和统治形式上来看,或者说是从奢侈品的供应方面来看,欧洲本身似乎没有什么特殊优越性,但是如果你把层次和组织的精细度考虑在内的话,那么你就会发现,欧洲的基因多样性和规则演化的复杂性比起其他地方要多得多。这些东西都是古罗马在它和希腊、地中海整个国际体系的同化过程中给近代欧洲留下的遗产。如果没有罗马这个遗产,那么入侵地中海世界的蛮族会形成什么样的结构那是不好说的。他们也许会根据入侵的几个蛮族的不同品系,形成几种不同的权力结构,而不同的权力结构之间可能缺乏沟通,因此就很难产生像后来产生的那种笼罩整个基督教世界的普遍观念了。

hhh罗马给后世留下的另一个遗产就是:混合政体相对于其他政体来说有一定的优越性。混合政体通过君主、贵族和平民各种成分的相互制衡,能延缓政体本身的衰亡和堕落倾向,维持更长时间。这种政体后来逐步影响到欧洲的政治观念。休谟在讨论英格兰王国的政体就曾经说过:世界上的各个民族当中,只有英格兰和古罗马是相似的,它们的宪法是一种植物性的生长,需要经过漫长的时间,把各个部分结合在一起,通过相互的扶持和制约,增加了它的坚固程度;而其他各民族,特别是意大利那些朝生暮死的城邦,就像古希腊那些朝生暮死的城邦一样,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地瓦解了它的制衡体系,逐步走向了民主和僭主政治。

The Last Senate of Julius Caesar Oil on canvas

hhh罗马遗产当中,只有一点是中世纪时没有继承或者说没有办法继承的,这就是罗马最后以一个城邦对希腊各城邦和软弱的东方国家实行武断仲裁权这种体系。这种体系可以说是多国体系本身演化到最后,最先的核心诸国在相互斗争的过程中消耗了全部实力以后,才会出现的情况。比较年轻的欧洲各邦,在十九世纪以前是不可能看到这种情况出现的。对于他们来说,欧洲列国之间的争斗跟希腊时代的争斗是差不多的。各国之间尽管通过各种结盟体系不断博弈,但是始终能够维持相对的平衡,是无需一个外界的至高仲裁者出现的。这种没有一个固定中心的平衡,在他们看来是欧洲自由的一个保障。但是最后,经过了两次世界大战对欧洲核心区的破坏,罗马世界的最后一个特征终于出现在现代世界,那就是美国对欧洲的保护和对世界的武断权力。这种情况,在它本身通过系统内发的演化以前,任何行为主体都不可能预见到或者设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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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的衰落 ·

hhh欧洲在现代所受到的损失,与其说是它在物质上受到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倒不如说它的宪法结构和民德、民意、追求霸权的意志受到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这种情况也跟晚期希腊是极其相似的。它丧失了保卫自己的意志,同时,国内政治制度向极端民主化的方式发展,原有的君主制和贵族制的残余,逐步地被挤压、蜷缩到了微不足道的地步。而民主产生的国民,如果仅仅是一个单独的邦国的话,它肯定会迅速通过产生僭主或者是通过高福利消耗的方式破坏自身的平衡,使自己无法维持下去。但是在一个国际体系之中,它就有其他的方法可以使自己维持下去了。欧洲就是这样,它像古代的希腊一样,希腊在最后阶段,它的宪法之所以没有崩溃,是因为有罗马人的干预。希腊城邦本身如果产生了僭主夺取政权的话,那么失败者会向罗马军团要求仲裁。如果希腊人没有意志来保卫自己安全的话,那么罗马城邦可以替希腊人保护自己的安全。

hhh希腊人实际上是自己已经不用做太多事情了,只需要分发自己的福利,再把先人的遗产开发作为旅游资源,向比较边陲和土鳖的罗马人出卖文化。其实这正好是现代欧洲人所做的事情。他们的工作实际上就只剩下维持本国的福利制度,保卫自身安全的任务大部分都通过北约而移交给美国。而它自己赢得美国尊重的方式,就是它的历史遗产。因为欧洲毕竟是美国的历史源泉,正如希腊毕竟是罗马的历史源泉。罗马对埃及可以无情地实施武断权力,但是对希腊却总是要手下留情的,因为它自己的文化之根在希腊,它的宪法源泉在希腊。无论希腊各城邦的道德水准衰退到怎样的地步,罗马总是没有办法完全舍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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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iority of the warrior class

hhh像波里比阿(Polybius,公元前200-前118,古希腊政治家和历史学家,他认为罗马兴盛的奥秘在于其不自觉地采用了混合政体)这些人就说,罗马虽然没有腐败,腐败毕竟是极少的个案,但是希腊的官员们如果找到为国家办事的机会,基本上可以肯定,人人都会把它用来为自己的党派服务或者为自己的私人利益服务的。这种现象你从纸上的宪法是看不出来的,你只能从人民的德性或者说是从历史演变的发展阶段来看。像近代的希腊,它的政治结构和北欧的国家和美国也没有明显的差别,它们都是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但是无可否认的,希腊的无论哪一个党派,都已经习惯于把整个国家机器当作分赃的机构了。

hhh像教师和公务员这种领干饷的人员,本身就是希腊两大政党的主要的选票仓,希腊的各主要政党为了维持这些人在选举中给他们的支持,容许对他们采取各种无限的社会主义政策。例如完全取消了考绩制度,允许他们自动晋升,无论师范学院毕业了多少教师,国家都必须照常录用,他们的晋升和成绩,不按照本身的成绩或者其他方式来计算,纯粹按照年资来计算,也就是说你只要是师范学院毕业,国家就非要雇佣你不可,然后必须按照你自己的年资,一年一年地给你涨工资。其实你什么也不用做,做得好和做得坏完全一样。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强大的教师工会就会在选举中间跟你作对。

hhh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民主制度就变成一种社会主义的分赃制度了。波里比阿时代看到的希腊人就是这个样子的。可以说他们在伯里克利时代(约前495年-前429,雅典民主领导人。伯里克利时代是希腊文明之秋)以前并不是这样子的,那时的希腊还有蛮族的血性,他们的公民战士仍然是很强悍的,福利仍然是比较少见的,而且确实是给有功的伤残军人准备的。但是等到罗马人来的时候,希腊人已经习惯于失败,习惯于被征服,习惯于武断权力。如果罗马人像他们在内战时一样,运用战争权力强迫希腊人出钱的话,希腊人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但是罗马人如果出现亲希腊者,像弗拉米尼乌斯(Titus Quinctius Flaminius,前229-前174 ,在第二次马其顿战争中击败马其顿。他是个希腊文化的仰慕者,在公元前196 年的地峡竞技会上,他派传令官宣布希腊人获得自由)这样的亲希腊者,尽可能地恢复希腊人的宪法,保护他们的话,那么他也得不到希腊人的善意回报。希腊人会像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赖一样,尽可能地消耗罗马的政治资源而不给任何回报,把罗马人的保护当作自己发财致富的依据。

hhh如果后期的希腊还能起什么作用的话,那它就是起一个博物馆的作用。罗马的百万富翁会像美国人游览佛罗伦萨一样,跑到希腊来见见世面。如果没有去过希腊转一转的话,那么就说明你文化程度不太高。尽管希腊本地的人已经变成跟要饭的人差不多,依靠这些百万富翁发小费、打赏来维持生活了,但是他们的祖先仍然是值得尊重的,罗马人会不断来参观这里。像哈德良皇帝(Publius Aelius Traianus Hadrianus,76-138,罗马五贤帝之一,五贤帝治下的罗马达到鼎盛,被吉本称为“人类最幸福的年代”。哈德良是所有罗马皇帝中最有文化修养的一位,他非常热爱古希腊文化,在文学、艺术、数学和天文等领域都造诣颇深)这样好古成癖又是宪法学家的角色,他就会觉得,无论如何,不管希腊国民本身堕落到什么样的程度,他们的宪法形式本身还是体现了以前亚里士多德时代高度精密的宪法学研究的成果,这些宪法研究对罗马是有极大的价值的,必须像维持古物一样,必须像法国人重修亚眠的教堂一样,尽可能把它修复起来,尽可能地把它恢复到古典时期最黄金时代的状态。

hhh哈德良皇帝就曾经费了很大的力气,恢复雅典过去的共和宪法,希望它能够恢复过去的盛况。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他实际上是给自己做了一个玩偶。尽管雅典仍然是在同样一个地方,雅典的宪法已经恢复到古代的宪法形式,但是,雅典的居民再也不是古代那些居民了,他们已经变成跟罗马城的“面包与竞技”那些无产者差不多的堕落人群。他们所希望的,就是出售他们的历史资源,尽可能地博取罗马人的欢心,或者说是利用罗马人比较骄傲的性格,通过耍赖的方式剥削罗马人,为他提供秩序,为他提供各种资助。

hhh二战以后的欧洲实际上是一步一步走向了这个阶段。冷战对于美国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胜利,但是对欧洲并非如此,对欧洲来说实际上则是暴露了欧洲本身相对衰弱:苏联还在的时候,它的相对衰弱还不明显,苏联的刺激对它维持自身的政体还有一定的作用;苏联解体以后,欧洲国家基本上是对于保护自己安全都不再放在心上了。美国对北约的军事贡献值大概超过了四分之三;而欧洲本身呢,即使事情是发生在欧洲,而且找出处理方式是欧洲本身的事情,却始终要依靠美国出钱出力,像科索沃战争、南斯拉夫冲突,始终是这样的。欧盟要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调解和仲裁前南斯拉夫各共和国之间的纠纷,但是真到需要执行的时候,他们必须求助于美国军队。尽管形式上讲是由北约去执行他们的判决,但是实际上北约当中真正最有行动能力的仍然是美国人,欧洲其他各国只是象征性地跟着美国人去走一走而已。这种搭便车式的逻辑跟过去希腊人利用罗马人的方式是一模一样的,它反映了一种很可能是不可逆的过程,逐步地将拥有古老历史的欧洲,像古老的希腊一样,变成一种依附于最后的边陲国家——也就是美国或者罗马的一个寄生性的体系,最后的用途也无非是给美国的宪法或者其他形式提供一点参照物而已。

h 但是这个游戏只能适用于希腊罗马内部。在希腊罗马世界以外,在跟罗马和希腊没有文化上、宪法上的承袭关系的外部世界看来,希腊、罗马从形式上看起来仍然是一体,正如当代世界的美国、欧洲在非西方、非基督教的世界中看起来仍然是一体一样。美国或者罗马,实际上就代表了整个西方,它享有的无论是军事力量还是其他方面的力量,比除它之外的整个世界还要大得多,以至于它只要高兴的话就能够把自己的单边意志强加给任何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希腊和埃及时代曾经出现过的形势又重新出现在当代世界。

hhh对于很多国家,例如拉丁美洲的小国,像海地或者格林纳达那样的小国,对于它们来说,最重要的国内事务和外交事务是什么呢?就是到华盛顿去搞院外游说。如果塞德拉斯将军(Raoul Cédras,1949- ,海地准将。1991年发动政变推翻民选总统阿里斯蒂德。1994年7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940号决议,授权成员国组成多国部队,“使用一切必要的手段”迫使海地军政府下台,恢复阿里斯蒂德合法政府。美国迅速组织了多国部队,9月15日,克林顿总统向海地军政府发出最后通牒。与此同时,前总统吉米·卡特出面调停成功,9月18日,美国与海地军政府达成和平协议。根据协议,美国部队19日和平进驻海地;塞德拉斯等人在议会通过对政变军人的大赦法案后交出权力)和阿里斯蒂德总统(Jean-Bertrand Aristide,1953- ,黑人,神学博士,1990年12月当选为海地总统,由于其施政损害了军方利益,执政8个月后被军事政变推翻,遭到逮捕,在美国的干预下获释,流亡美国。1994年回国复任总统,在经济改革中与美国发生矛盾,1996年2月任满卸职。2000年11月再次当选为海地总统,但政治局势持续恶化,2004年2月发生武装叛乱,阿里斯蒂德被迫离职)发生了纠纷,那么他们的纠纷到底谁对谁错,符合不符合海地的宪法,这件事情归根结底是要在华盛顿作出决定的。不管在海地国内谁把谁赶出去了,但是最后,等到华盛顿作出决定以后,华盛顿会派出他的军队,把他认为是合法的一方强行送回国内。海地宪法的最高仲裁者是谁呢?不是海地的宪法法院或者最高法院,而是美国。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冷战时期的韩国。韩国从形式上讲是一个独立国家,但是它内部的宪法的最终仲裁者仍然是美国。军政府最终之所以决定要还政于民,之所以没有坚持它本身最高法院会容许他继续存在下去的威权体制,关键点还是因为,无论韩国本身的最高法院作出了什么样的裁决,真正的仲裁仍然是在美国。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台湾的蒋经国政权,它本身并不是从自身的逻辑发展下去的,而是因为它内部博弈的各方都很清楚,最后的裁决者仍然是美国。

新旧罗马与现代世界_第6张图片

国会穹顶

hhh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发挥了什么作用呢?它是一个事实上的仲裁者。从成文法的角度来讲,这个仲裁权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但从事实上讲,没有这种仲裁权的话,整个国际体系就要垮台了,大多数美国之外的小国自身的宪法结构都无法维持。美国必须输出秩序,就像太阳光必须照耀地球一样。你不能说按照形式上的原则,大家应该独立自主,实际上像菲律宾、台湾或者韩国这些国家,只要美国收回了它输出的秩序的话,整个东亚国际体系和它们国内的宪法体系都要陷入崩溃的状态了。而它们自己承担不起这样的成本,美国同样也承担不起这样的成本。无论你形式上的法律体系是怎样的,如果在一个地方,它内部产生秩序或者输出秩序的能力比较弱,而其他地方产生秩序和输出秩序的能力比较强的话,那就像是一个地方的气压高,另一个地方的气压低一样,气压高的气流一定会向气压低的地方流动,你顶多只能选择一下流动的形式而已。

hhh随着冷战的结束,世界的单边主义性质是迅速提高了,也就是说它很像是西塞罗时代的罗马,形式上的多国体系和实质上的罗马体系之间的矛盾变得非常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历史经验,要整合这样的国际体系,就必须把习惯法和业已存在的成文法协调起来。因为如果不把现有的实际在实施、但是没有纳入正规国际法体系中的各种力量统统转化为正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国际体系的平衡早晚是会无法维持的。国际体系的平衡无法维持,那么在需要干涉的时候,成本会更高,形式会更加紊乱。由于近代欧洲的国际法跟古代罗马时代的万民法一样,也是一个无数惯例形成的丛体,所以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些丛体在什么程度上能够尽可能地透过现有的各种仲裁机构,一方面能够反映二战以后国际体系不断演化的现实,另一方面又能够留下足够的弹性和灵活性,使这些新的规范生成机制本身能够得到保护。如果这些事情做不到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想象,在过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三十年战争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建立起的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际体系时代,也就是相当于希腊时代,各国平衡还能够基本维持的情况下留下的游戏规则,必然要面临着气压撕裂的一场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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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 of the Berlin Wall



· 美国的罗马性二 ·

hhh对现代世界来说,罗马和美国的相似性是很明显的:美国内部的政治力量并不见得希望把美国的游戏规则投射到外部去,因为输出秩序对于它来说是一个额外负担;当年罗马的元老院也不是很希望额外的负担仲裁希腊和其他各邦的法律义务,充当这个最高法院。但是最终等到这种仲裁无法避免的时候,那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输出秩序本身是需要耗资本的,最终你不得不把这种消耗资本的过程加以稳定化和合宪化,也就是说,罗马必须运用它自己的普世权力,从需要依赖罗马秩序输出的各邦当中收回成本,然后这个体系才能够长期运转。这样的情况其实在海湾战争的时候也已经出现了。美国如果要出兵到海湾维持秩序的话,那么一方面,海湾的产油国因为接受了这个秩序输出,必须对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支付一部分费用;另一方面,主要依赖海湾石油的国家,特别是日本、韩国这样的东亚国家,它也必须为美国军队支付一部分费用。因为美国军队保卫的并不是美国自己的利益,而是石油运输线,其中既包括中东产油国的利益,也包括东亚用油国的利益。

hhh美国愿意或者能够单方面输出秩序而不大求回报的地方,实际上也就只限于欧洲或者说希腊,这是因为美国本身的宪法结构依赖欧洲的历史根源、罗马本身的宪法结构依赖希腊的历史根源的缘故;但是在欧洲和希腊以外的世界,这样的情况是不存在的。罗马或者是美国早晚会通过某种手段,像他们目前以非正式和零星的方式进行的秩序整合,加以正规化或常规化。如果不是这样做,国际体系本身就会很难维持下去。例如北约在冷战结束以后,在欧洲已经发挥了一种类似司法仲裁的权力。在北约开始的时候,它只是北约国家本身的一种内部防卫的集体安全体系,它只保卫北约成员国的安全,对北约以外地方的秩序本身不负任何责任。但是通过南斯拉夫冲突、科索沃战争(1991年,南斯拉夫联邦解体,阿尔巴尼亚族人自行组织了公民投票,并宣布科索沃是一个共和国。1996年,阿族武装组织“科索沃解放军”开始以武力争取独立。面对阿尔巴尼亚族人的反抗,米洛舍维奇为首的南联盟和塞尔维亚当局采取强硬镇压措施,引发国际关注。1999年3月24日到6月10日间,北约对南联盟发动了代号为“盟军”的空袭行动。米洛舍维奇最终被迫于签订和约,将科索沃交由国际托管),以及现在的乌克兰冲突树立的先例,美国及其盟友实际上已经可以对集体安全体系覆盖以外的地区发挥一定的仲裁权。这个仲裁权虽然还没有强大到相当于判决的地步,但是已经足以造成这样的路径约束式的条件,以至于你如果忽视了这个体系的仲裁,你将来的日子会很不好过,如果你遵循这个体系的仲裁的话,你做事的成本就会低得多。

hhh这样的仲裁权,虽然本身还不具备正式法律的权威,但它已经享有一种准习惯法的地位了。只需要把它稍稍升级一下,就可以纳入国际法和习惯法,就可以作为习惯的一部分,构成以后行动的参考和先例。因为后来的国际体系的演化是强烈地受到原先先例的约束的,所以像波斯尼亚危机(1992年4月-1995年12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穆斯林、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三个主要民族围绕波黑前途和领土划分等问题而爆发战争,在北约的军事介入下,各方签署了代顿协议。该协议规定,波黑由穆克联邦(占领土的51%)和塞族共和国(占领土的49%)两个政治实体构成,它们各自拥有自己的政府、议会、军队和警察部队。为监督协议的执行,国际社会还向波黑派驻了拥有广泛权力的高级代表和以北约为首的驻波黑多国稳定部队)、科索沃危机这样的行动,一旦形成先例,就会对乌克兰危机或者格鲁吉亚危机或者今后的类似事件形成一定的约束。后来的决策者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极大的可能性,因为以前是这么处理的,所以以后也要这么处理。不要说是在欧洲,即使在非洲这样的地方,像索马里危机(1992年,联合国派出维和部队前往索马里,监督各部落停火,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索马里势力最大的军阀法拉赫·艾迪德袭击了维和部队,安理会授权抓捕艾迪德,但进展不顺,此后又发生了“黑鹰坠落”事件,克林顿总统决定撤出索马里)或者卢旺达危机(1994年4-7月,卢旺达胡图族人对图西族人进行屠杀,先后约有80万至100万人死亡,“黑鹰坠落”的阴影使得美国不愿再进行同类干预)这样的人道主义灾难,本身就会对以后的美国和联合国和全世界处理非洲危机的程序产生极大的影响。克林顿政府处理卢旺达危机,就严重地受到了以前索马里危机的影响。而卢旺达的人道主义灾难发生以后,非洲再发生战乱又要严重的受到卢旺达人道主义危机的处理先例的约束。这样的先例不断地积累下来,逐步就会形成国际社会的一种规则产生体系。

hhh在东亚,韩国、台湾、菲律宾这种不具备完全维护自身周围秩序能力的地方,美国的军事和政治干预也构成了一种通过不成文的解释输出秩序的过程。像日美安保条约(1951年9月8日,日本与美国在旧金山签署。要点有:美国有权在日本国内及其周围驻扎陆海空军;根据日本政府的请求美军可以镇压日本发生的暴动和骚乱;美军驻扎条件由两国间的行政协定另行规定。1960年1月19日,签署《新日美安全条约》,加强了日美军事同盟关系。1970年到期后,日本政府通知美国政府,宣布自动延长。2014年奥巴马访日期间,首次明确表示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在96年以后的历次解释、修改的过程中间,就不断地把它的适用范围向南海、向东南亚方面不断地延伸。延伸的理由是,这个安全体系相对于北约在欧洲安全体系中发挥的重要性来说,基本盘是太小了,如果不能把日本、穿过南海、通向马六甲的那条航线上的主要地区覆盖进来的话,这个安全体系本身是不完美的。美日联盟在这个区域内,实际上发挥了通过条约解释对这些地方实施秩序输出和仲裁的任务。而这个秩序输出和仲裁不断通过其他的机制,把有能力介入这个区域的强国拉进来,例如印度、澳大利亚诸如此类的国家。

美日安保条约正本

hhh希拉里本人的外交政策就是要建立一个四边形体系,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印度,这个四边形体系构成亚太印度地区集体安全体系的中心。而这个集体安全体系在东亚这个生态位上起到的作用,非常接近于北约在东欧起到的作用:它本身就像是一个生态网的骨架,骨架本身先要搭建起来;那么各小国通过它们跟这个骨架之间的各种互动关系,就会沿着这个骨架,不断地产生新的惯例;新的惯例产生和积累到一定程度以后,这个集体安全体系就会羽毛丰满。它会像北约一样,通过最初比较有限和具体的任务,逐步发展到一个更完善、更规范的仲裁体系。而这样的仲裁体系在欧洲、东亚、非洲和世界其他地区不断地建立起来,又通过美国本身联络起来以后,自动地就构成一个准万民法的体系。



· 总结部分 ·

hhh如果我们也像西塞罗时代的罗马人一样,能够回过头来看过去几百年的发展的话,那么我们就能够看到,这个植物一样生长的过程,最终把原先分割的小体系变成一个共通的联合大体系,而这个大体系最终将会变成世界宪法的基础。当然,像生态环境一样生长出来的体系,它的发展是缓慢的。如果你在这个过程的正中间去看,是不容易判断它的发展倾向的。但是如果你把视线拉长到超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过程,那么这个发展趋势仍然是很明显的。

hhh从十九世纪的欧洲,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到冷战结束到现在,这个时间虽然没有罗马万民法形成的几百年那么长,但是也有一百多年。这一百多年发生的趋势,它的主要特点,也已经非常接近于格拉古时代以前的罗马在国际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在最早的时期,在老加图(Marcus Porcius Cato,前234-前149,罗马共和国时期典型的保守派人物,曾任财务官、裁判官、执政官、监察官。他批评希腊哲学对于罗马共和国民风的败坏,在监察官任上严厉整饬社会风气,以图恢复罗马人淳朴的生活)的时代,也许罗马人还能够通过采取孤立主义的手段退回自己的老家去,不再干预意大利以外的事务,让整个东方和埃及自己去博弈和演变。美国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它也是有极大的机会退回它自己的意大利,也就是说退回孤立主义的美洲去,让欧亚大陆和世界其他地方去自己博弈。

▋President Woodrow Wilson asking Congress to declare war on Germany, 2 April 1917

hhh但是经过了此后几十年的演化,我们现在已经可以看出,尽管具体的细节上面的演化我们不能够一一搞清楚,但从整体上来讲,大方向是不可逆的:美国的宪法结构和尚未形成的世界宪法结构之间的相互缠接已经发展到不可逆的地步。尽管某些具体的措施可以修改,但是将来的整个趋势一定是,以美国为主要动力的欧洲、东亚、非洲和其他地区形成的各种规范生长体系,逐步地跟美国本身的宪制缠接起来,最终变成世界宪法的基干部分。从格拉古时代到西塞罗时代,罗马的历史、罗马的宪法和地中海世界其他各城邦的宪法和国际局势也是用同样的模式掺杂起来的。

hhh你可以说,这个体系在最开始的时候是由各国组成的一个国际体系;在它结束的情况下,就由一个超国家体系变成一个帝国联邦的结构。这个结构跟欧洲封建结构是恰好相反的:你可以说查理曼以后的欧洲封建、神圣罗马帝国的欧洲封建,它开始的时候是一个帝国联邦的多层次多元体系,然后在逐步博弈和演化的过程中间,产生了以民族国家为基干的多国体系;但是十九世纪以来的欧洲和晚期的希腊罗马,走的是一个相反的路程,把多国体系逐步地整合起来,整合成为一个超国家的帝国体系,帝国将会通过博弈产生自己的宪法体系。

hhh如果我们有足够多的样本,也许就会像斯宾格勒那样来考虑:这样两种演化体系是不是就代表了文明产生、成熟和衰落的过程?也许基督教欧洲最初的那些演化和希腊阿伽门农时代直到雅典衰亡以后那个时期的演化,本身就体现了一个刚刚从野蛮进入文明的体系演化的冲动;而希腊晚期最后演化到罗马帝国的过程,跟十九世纪欧洲演化到现在的美国世界的这个过程有很多相似性,是不是反映了一个极度成熟的文明不可避免地要通过整合走向帝国化的冲动?但是,因为历史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重复,而我们所能够运用的样本是极少的,所以在相似性和必然性之间,你仍然不能够下一个绝对的判断。

hhh但是,不能下绝对的判断并不等于说趋势是不可预测的。类似的现象有它自动演化的力量,不可避免地会迫使它的各种演化主体,即使违背自己的意志,也越来越深地卷入演化的圈套。像弗拉米尼乌斯以后的罗马,无论你对希腊内部那些猥琐的政治斗争多么厌烦,你也已经很难放弃对希腊实行仲裁的责任了。对于现在的美国来说,科索沃以后的欧洲,它已经不可能放手了。现在的东亚,无论在法律上是怎么样的,已经不可能没有美国海军的维持而能够维持秩序了。未来的博弈,肯定就是要围绕着现有体系的维持和挑战所展开。

hhh而正如罗马体系在它深入发展中的情况一样,维持者和挑战者造成的合力,实际上都倾向于加强这个体系。如果没有安条克(叙利亚)和托勒密(埃及)家族继马其顿以后发起的挑战的话,那么罗马权力是不是能够笼罩整个东方还很难说,因为罗马没有主动去维持秩序的动机。但是挑战必然失败,失败的结果就是罗马为了避免无政府状态,必须把它的权力伸张到原先伸张不到的地方。如果挑战成功,那么罗马的盟友们为了反对这些地方性强国,为了避免被这些东方国家所吞并,像帕加马(公元前281-133,希腊化时期古国,位于小亚的西北部。为了在塞琉古、马其顿和托勒密埃及之间求得生存,它不得不投向罗马)这些小国,必然要更多地依赖罗马的保护。这样的循环过程实际上有反复加强的作用。无论某一个具体事件是向哪一方向演化的,但它造成的长期结果都是迫使罗马或者美国必须更深地介入这些地方。

hhh而更深的介入又要更多的消耗它本身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其他资源,这些资源都是需要索取和回报的。经济方面的索取和回报反倒是比较容易安排的,但是宪法和规则方面的驯化,则是一个更加微妙的问题。怎样才能把世界本身的习惯法演变成罗马法的一部分,使万民法和罗马法本身得到适当的融合,同时又不至于使这个体系因为完全统一而僵化、失去生命力呢?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微妙的问题。罗马人在这方面,可以说处理得比东方各专制国家要好得多,因为罗马法本身体系还能够维持。

hhh但是即使如此,罗马法和万民法的融合,实际上导致了罗马本身宪法体系的缓慢退化,本身也付出了极大代价。在未来世界的内部,世界各地游戏规则对美国本身宪法体系的侵蚀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像欧洲这种情况,欧盟那种大型的官僚体制和福利制度,很容易,即使仅仅通过示范作用,对美国的宪法就会产生影响。像奥巴马的医疗保险改革,无论它本身是什么意思,它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既然大多数发达国家,主要就是欧洲国家都有类似的体制,那么为什么美国人不应该搞一下呢。这相对于古典世界,就等于是,腐败的希腊向野蛮和健康的罗马输出它自己的秩序,从而发挥了腐化罗马宪制的作用。

hhh同样,罗马如果在东亚这些没有能够自卫的地方收取他们在经济上的利益,替他们维持秩序,那么其效果实际上就相当于罗马军团在埃及和叙利亚实行仲裁权,它必然会产生出像麦克阿瑟这样的人物:这样的人物在美国国内宪法体系中只是美国政府和人民的一个仆人;但是他在日本,所作所为就像是天皇本人的摄政者一样,他对待其他国家的君主和政府,仿佛自己是独立国家的元首一样。像安东尼这样的将领就是这样的:他一旦回到罗马,他必须向最穷困、最卑微的罗马公民和普通士兵卑躬屈膝,把他们叫做兄弟和公民,许诺把遗产分给他们,在选举胜利以后给他们什么好处,才能够让他们支持;但是同一个安东尼,只要出了罗马的城门,到了东方,他对东方那些君主就享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哪怕那些君主个人聚敛得到的财富比罗马的任何政治家的财富多得多,甚至比罗马国家本身聚敛的财富多得多,但是他们在罗马军团的每一个中级军官面前都要瑟瑟发抖。这样的落差就造成一个压力,就是使得胜的将军有可能征用东方那些没有战斗力但是财富很多的地方的资源,回过头来破坏罗马的宪法结构。

hhh美国的秩序输出一旦变成,它就变成世界上其他地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实际上,美国宪法和未来的世界宪制将来必然要面临这样的挑战,也就是美国在国外的存在和它国内的选民团体,早晚要面临如何在世界秩序中分享权力的问题。这个分享权力的制度性安排,最终也会成为未来世界宪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你对世界宪法的思考就完全是过时的。可以说我们现在大多数学者的宪法研究或者国际关系研究,考虑的其实都是一些本质上已经过时的问题,就好像是你在西塞罗以后的时代,仍然根据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去考虑已经没落的各个希腊城邦的宪法结构一样。其实,未来的宪法结构,最重要的部分正在生成之中,而你看不见,因为你自己的认知体系认识不到这些东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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