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对杜绝迟到有效吗?

    我的好朋友加州大学圣迭哥分校教授尤里•格尼齐和明尼苏达大学教授奥尔多•吕斯提切尼对从社会规范转到市场规范案例的长期影响做了巧妙的测试。几年前他们在以色列的一家日托中心进行实验,看运用罚款措施是否能有效减少某些家长接孩子迟到的现象。 

    尤里和奥尔多的结论是,罚款的效果并不好,事实上它还会带来长期的负面效应。为什么呢?实施罚款之前,老师和家长之间是社会的关系,是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迟到的。因此,如果家长迟到了——有时会这样——他们会对此感到内疚——这种内疚迫使他们以后准时来接孩子。(在以色列,内疚似乎对约束人们更有效。)但是一旦实施了罚款,日托中心就无可挽回地用市场规范取代了社会规范。既然家长们为他们的迟到付了钱,他们就用市场规范来诠释这件事了。换言之,既然有了罚款制度,他们就可以自己决定早来还是晚来了。不用说,这绝非日托中心的初衷。 

    不过好戏还在后头呢。最有意思的是几星期以后,日托中心取消了罚款。这就是说日托中心方面回到了社会规范。那么家长们也会回到社会规范吗?他们的内疚之心也会回来吗?根本没有!自从取消了罚款,家长们依然故我。他们继续在接孩子的时候迟到。实际上,取消罚款后,迟到家长的数量反而有所增加。归根结底,社会规范和市场规范都取消掉了。 

    这一实验揭示了一个不幸的事实:一旦社会规范与市场规范发生碰撞,社会规范就会退出。换言之,社会规范很难重建。一旦这朵盛开的玫瑰从枝头落下——一旦社会规范被市场规范打败——它很难发挥任何效力。

摘自:《怪诞行为学》第一部分社会规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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