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为丁俊晖开道说明了什么

2006年03月26日10:09
2006年2月20日,斯诺克中国公开赛开赛这一天,国内多家媒体都报道了这条新闻:去年勇夺中国公开赛和世界锦标赛冠军的丁俊晖“3月19日中午才抵达首都机场,只花了30分钟就赶到了位于西南五环外的酒会现场,正常情况下这需要1 个小时以上。”而“之所以能神速赶到,是因为主赞助商星牌公司(同时也是丁一直以来的签约公司)老总甘连舫动用了警车开道。”(详见3月20日《足球》 B13版)。

警车开道过多过滥,早为广大群众诟病。警车开道作为一种强制权力的实施,自应慎用,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其在一些特殊必要的场合,如国家领导人出行、事关国家机密的运送活动等,是有存在必要的。问题是,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警车开道,我们一直没有法律条文予以明确规定。那么,是不是按照“法律没有禁止的即为合法”的精神来处理呢?显然不行。按当事人对警车开道的解释,是因为丁为国家争得荣誉,是英雄。但依此逻辑,在没有明确标准的前提下,任谁都可以以自己做出的某种特殊贡献(荣誉、地位等等),作为享受警车开道待遇的理由,后果可想而知。

幸好,尽管没有法规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可以使用警车开道,但有法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不得使用。公安部很早前就明令:“禁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并且要求警车开道须“请”字当先。

一个公司为自己下属的职业运动员提供警车,能否算警务活动?星牌公司老总何许人也,可以“动用”警车为企业行为开道?而在这中间,警车使用是否无偿等,由于当事部门的沉默,以及众多传媒的失语,更留下了足够的想象空间——也留下了传闻、猜疑生长繁衍的空间。

其实,我宁愿相信这是一个简单违规的公车私用。否则,这个事件背后所传达的信息就会是,警车这种代表强力权威的公共资源,可以随意性地提供给包括富翁、明星在内的新贵阶层,就意味着这种新的不公平行为将作为不成文的惯例被合法化。“回避”的牌子,已经不仅是为官所用,也是为商可买了,这才是最可怕的,也无疑与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构筑宪法精神的社会要求背道而驰。

当务之急,应是有关方面对事情有个起码的解释,不能让众多的明星再群起效仿,劳民伤财。而有关部门也应该尽快完善立法,出台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警车开道适用办法,填补法规空白。不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即使是开道时的语言再礼貌亲切,也会让人觉得什么地方不对劲。

别说这是小题大做,群众利益无小事,而警车购置、使用都花的是人民的钱,警车开道,也需要群众用时间为其埋单,这都关系到群众切身的利益;别说对为祖国争得荣誉的年轻运动员太苛刻,正因为其荣誉来得不易,才应该珍惜而不是糟蹋他们的荣誉。“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有这样的荣辱观,才称得上英雄的称号。

(稿源:红网)

(作者:宋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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