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程之道--要擅于描述,长于契约

我们知道,编程语言是用来表达计算机执行逻辑的,编程语言本身就包含了语素,语义,语法,语素是语言基本的符号,语义是描述语素的意义,而语法则是使用这种语言的规范,其实就是一种交互约定。我们在使用编程语言时其实也需要充分利用这种特性或者思想,在编程语言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业务逻辑语言,充分利用契约(就是约定或者标准)来简化系统的业务处理。比如在很多实体框架中都有实体概念模型到物理模型的映射,维护量其实是相当大的,如果公司自己做实体架构,就完全没必要维护这种映射,做一个规定:实体的属性与物理字段相同(当然会有人说,这样失去了灵活性,其实这种灵活性会导致可维护性和可理解性降低,其作用没有想象的那么大)。再比如在数据库设计中,虽然数据库提供了建表的功能(数据结构的描述),但有的时候,我们还是会在此基础上利用“空表”来构建自己的表结构描述和数据存储,用这种方式来来满足一些高级的动态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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