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四)闽财购[2013]39号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实施操作程序,现对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实施指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制(一)关于联合体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采购单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