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根据国家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2008 年度医疗保险报销工作现已经开始,现将具体政策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医疗保险报销周期:200811-20081231

二、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第一页 (复印件 1份)

2    医疗费用明细单 (原件 1份)

3    医保专用处方(原件 1份)

4    医保专用收据(急诊加盖急诊章)(原件 1份) 

注:根据医保规定,收据上应具有上传标识。(上传号和手册号必须缺一不可)

5   治疗费收据(原件 1份)

6   治疗、检查 、化验单(原件或复印件 1份)

7   病历(复印件 1份)

三、注意事项

1)员工本年度累计发生医疗费用超过1800元的请在20081225日前将医疗报销材料报到公司行政部。

2)员工本年度累计发生医疗费用在600-1800元之间的请在20081228日前将报销材料报到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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