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任研究的文献综述3

上次在总结中也说到了,这个月重点就是文献综述。因为上周一直忙学术论坛还有家里的一些事,晃过神来才惊觉十一月已经过了三分之一。前两天跟老师的交流也给了我一些启发,短时间内通过一本本阅读相关书籍的方法是行不通了。前段时间把卢曼的那本书啃完,就花了将近两周的时间,这种精读的方式明显是不适合的。于是现在我打算通过阅读相关期刊论文,从别人的文献综述中进行完善和补充,也就是把涉及到的关于信任的前人所做的文献综述进行汇总、整理、升华。具体的操作就是一篇一篇地进行内容的累加,把同一本书或者同一学者的观点汇合到一起,不断地补充。当数量足够之后,在此基础上去粗求精,针对自己的侧重点来删改或者增添——即批判思考,从而做出自己的文献综述。不知道这种方式是否合适,还望老师进行指正。

一、20世纪50年代:

社会学家齐美尔(Simmd)最先对信任进行论述:“信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等译,[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第23页)

齐美尔,《货币哲学》,“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对个体行动者来讲,信任的功能是“提供一种可靠的假设,这种假设足以作为保障把实际的行为建立在此之上。”无论是在社会层面,还是在个体层面,信任都显示出它的重要性。

齐美尔,虽然齐美尔没有自觉地把信任分为人格信任(包括特殊主义的信任和普遍主义的信任)和系统信任,但在他的文本中,人们可以看出,齐美尔已经间接地提到了这个问题。齐美尔写道:“政府在十八世纪以前发行的库存债券是最早发明的对作为整体的国家税收所具有的要求权形式。在这个例子中,可获得偿付的确定性不依赖于那种一定非得查明的特殊情况,而是依赖于对国家偿付能力的一般性信任。”这种国家信贷的形式区别于个人信贷的形式,不可能像个人信贷一样,去了解另外一个人的信用状况。齐美尔认为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伴随着社会中的信任类型从以人格信任为主转到以系统信任为主。而且他认为正是货币在人格信任向系统信任的转化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货币作为一种交换工具和尺度,已经改造了人们之间的关系。在《货币哲学》中,齐美尔做了一个历史的考察,他认为货币在现代社会逐渐获得了一个抽象的和永恒的地位。正是通过货币,建立起了限于特定目的的非个人的联系,从而取代了传统社会的个人联系。因此,在人格信任方面,货币在特殊主义的信任形式向普遍主义的信任形式的转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货币哲学》中,西美尔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一个农夫对他的土地将像前一年那样出产粮食没有信心(confidence),他就不会去播种;如果一个商人不相信(belief)公众会需要他的商品,他就不会提供这些商品,等等。这种信赖只是归纳性知识的一种弱形式。”西美尔认为这种弱归纳性知识并不是信任,它不能够为信任提供可靠的基础,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统计规律。他把这种弱归纳性知识和借贷行为以及对他人信任的例子区别开来。区别就在于前者只是弱归纳性知识,而后者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他称之为在宗教信仰里面体现的最清楚的“难以描述的因素”。

西美尔认为,人们总要行动,信赖让人们敢于行动,因为这种信赖基于对未来的可能事件的可靠性的预测和计算之上,信赖作为假设是对一个人的知和不知之间的状态。彻底知晓的人不需要去信赖(他人),根本不知晓的人,从理智上讲,根本不可能信赖(他人)。因此,信赖介于知与无知之间。

西美尔,“这种信任另外还有极微妙之处”如何微妙?他接着讲到,在借贷的例子中,以及对一个人的相信(befieve in someone)中,存在另外的元素,介于知和无知之外,也就是说无法用知识的范畴去把握它,是超验的。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对上帝的信仰、当某人说他相信上帝的时候,这并不仅仅表明是一种对上帝知识的尚不完善阶段,而毋宁说是一种与知识无关的心灵状态,它既比知识少,也比知识多。这个例子中完全不涉及弱归纳性知识,也就是说与知识无关。在《货币哲学》的中译本中存在一个误译,“经济上的信用不包含这种超理论的信仰因素在内”应为“经济上的信用肯定包含这种超理论的信仰因素在内”。在英译本中可以看到译者在“包含”一词前用1中不仅包含弱归纳性知识因素,还包含这种超验的因素。

韦伯,韦伯则认为,信任包括特殊主义的信任和普遍主义的信任。特殊主义的信任是指信任的确立是以特殊的亲情如血缘、亲戚、朋友、地域等为基础,并以道德、意识形态等非制度化的东西为保障。普遍主义的信任是以信用契约或法律准则为基础和保证而确立的,“信任”双方严格遵守信用契约是维系此种信任的关键。

和保证而确立的,“信任”双方严格遵守信用契约是维系此种信任的关键


二、20世纪70年代后:

(1)心理学:

西方社会心理学家多伊奇(Deutsch)通过著名的囚徒困境实验来探究人际关系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他认为,信任是对情境的一种反应,信任行为产生的结果是否与预期相符,会对信任双方产生很大的心理影响。

(2)社会学:

德国社会学家卢曼,《信任与权力》,采用“二分建构”的方法将信任分为人格信任和制度信任,并提出“信任是简化复杂性的机制之一”。([美]伯纳德·巴伯:《信任:信任的逻辑和局限》,[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卢曼从系统理论和符号功能主义视角,对信任的类型做出了明确的区分:人格信任和系统信任。同时,卢曼对交换媒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1979年发表的《信任与权力》,他提出了三种主要的交换媒介:货币、真理、权力。卢曼认为这三种交换媒介在信任情形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卢曼,人要处理与世界的关系,世界包括自然和人类两个部分。卢曼区分了风险与危险,他把来自自然界的威胁称为危险,把来自人自身行动后果的威胁称为风险。他把信任与风险联系起来,认为信任是属人的。风险是行动论,不去行动就不会有风险。卢曼继承了弱归纳性知识,他认为这是由于认识论上的永久的差距决定的。卢曼写道:“归纳到底没有确切根据供给信任;但信任总是从已有的证据进行推断;如西美尔指出的那样,它是知与无知的融合。”。(波兰社会学家什托姆普卡在这点上和卢曼持基本相同的立场。)

科尔曼,信任是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信任关系是平等交换的重要条件,它可以减少监督成本和惩罚成本。

福山(Fukuyama),信任是一种文化积淀,是文化价值观的产物。

2001,《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

日本学者:信任的解放理论。指出本属于西方人划分的有信任部分!在日本人那里不叫信任,叫保证或者承诺。

祖克尔(Zucker)对信任的产生根源进行了系统总结,认为信任产生于三种机制,即信誉、社会相似性和制度

巴伯(Barber,1989),《信任的逻辑与局限》

艾森斯塔德(1984)《保护人、被保护人和朋友》

波兰社会学家什托姆普卡,从社会学角度上梳理了信任的各个方面,尚没有建立起一种关于信任的社会学理论。

吉登斯,他用了“欠充分的归纳性知识”这个概念。虽然弱归纳性知识不是信任,但对人的信任总是离不开弱归纳性知识,无论如何还要从弱归纳性知识出发,除了宗教信仰的例子外。

(3)经济学:

多从经济学“理性人”原则出发,认为信任是人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一种“理性计算”。

经济学家阿罗(Arrow),“信任就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并认为缺少相互信任是世界上许多地区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美]罗纳德·英格尔哈特:《信任、幸福和民主》,[M].吴辉译,北京,华夏出版)

社,2004.

埃克斯罗德(Axerold)则从博弈论角度指出,信任产生于多次博奔性交往中,为了保持关系的持续性,人们在多次博弃过程中更容易建立信任。

三、我国的信任研究

20世纪80年代,郑也夫教授的《信任论》是我国学者研究信任问题的第一部成熟之作。他在书中从现代生物学视角来研究信任,认为“信任是一种态度,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并提出信任是从亲属逐渐向熟人和陌生人扩展的,信任程度也逐渐弱化,我国近年来的“杀熟”现象。(郑也夫:《信任论》,第2版,[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第16-19页)

郑也夫教授,,他认为信任包含三种性质:“第一,时间差与不对称性,行动和兑现较之诺言和约定必然是滞后的。言与行,承诺与兑现之间存在着时间差。信任者与被信任者之间存在着某种不对称性。第二,不确定性,具备了确定性,就不存在风险与应对风险的这一特定方式了,也就不叫信任了。第三,因为没有足够的客观根据,信任属于主观的倾向和愿望。”(郑也夫.信任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19.)概括地说,信任具有时空性、不确定性和相对性。

郑也夫从结构上将信任分为人格信任与系统信任。人格信任就是对某个具体任务的信任,亲族、熟人、领地、同乡会、行会中都属于人格信任。系统信任则指匿名者组成的制度系统的信任,系统信任中最大的两个系统是货币系统和专家系统。

杨中芳和彭泗清,人际信任的本土化研究,他们认为,人际信任乃是人际交往中双方对对方能够履行他所被托付之义务及责任的一种保障感。(郑也夫:《信任:合作关系的建立与破坏》.[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白春阳在《现代社会信任问题研究》,从哲学的高度对国内外信任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详细阐述了信任与现代市场经济,信任与现代公共生活,以及信任与国际秩序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论述了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信任问题及应对之策。

冯志宏,信任从层次上划分,可分为人伦信任和制度信任两大类。人伦信任是指信任关系的确立以特殊的亲情为基础,以非正式制度做保证的信任。这种信任具有人情性、软约束性和片面性等特点。而制度信任是以制度为基础和保证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具有制度性、硬约束性和普遍性等特点。在传统社会,人伦信任占主导地位;而在风险社会,制度信任占主导地位。由此,我们认为,信任危机就是社会成员在时空差异的大背景下,由于交往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而导致交往双方之间不信赖的一种状况。信任危机主要发生在制度信任中。(《风险社会视域中的信任危机》)

信任危机:

1.风险社会情境下信任危机产生的原因。主要为下述三个方面:

(1)社会断裂引发信任危机

(2)制度失序产生信任危机

(3)人格失范导致信任危机

2.风险社会情境下信任危机的表现,包括人伦信任和制度信任危机两方面:

(1)人伦信任危机:人们之间充满了怀疑与猜忌,人际关系变得冷漠,人与人之间相互算计,主体之间的交流非常有限,人的心灵变得非常脆弱、孤独,人处于一种生存的焦虑中。

(2)制度信任危机:由于功能的高度分化,使公众与专家系统之间信息不对称,无论是专家系统对公众的背叛还是公众对专家系统的不信任,都将会破坏他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影响整个信任系统的稳定,由此引发公众对专家系统的信任危机;对专家系统的信任危机必然延伸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导致大众对制度以及政府公共权威的不信任,从而使整个社会面临着巨大的信任危机问题。

3.风险社会情境下信任危机的危害

(1)增大社会运营成本

(2)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

(3)造成人的存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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