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见一个世间最好的男子

我遇见一个世间最好的男子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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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任何为人称道的美丽,都不及我第一次遇见你。

2008年,发生了很多事情:汶川8.0级地震,整个世界陷入一场兵荒马乱;第29届奥运会在京圆满举办,举世瞩目;美国金融动荡,引发全球经济衰退;奥巴马在11月的美国总统大选中击败麦凯恩,成为美国首位黑人总统。

那一年,我认识了秦先生。

北京的秋天,除了干燥,还有一些莫名的诗情画意;我在出租车上路过清华大学的西门,看到外面人来人往,看到牵着手漫步而行的情侣,我就在这样一个平和的夜里,应朋友极力之邀,赴一个我本来不想去的约会。

目的地是一家装潢华丽的KTV,包厢里已经坐了很多人,除了我的朋友,我都不认识。于是,找个角落坐好,安静的后悔自己来错了这一趟,本应该一拒到底的。

注意到秦先生,是因为感觉到有人在看我,回望过去,隔着摆满啤酒果盘的茶几,隔着我左手边他右手边的人群,像一场久违了的重逢,又像一场郑重其事的注视,周围的喧嚣都不在眼里耳里,眼前的对视才是重要的事情,他端着手中的酒向我致意,我笑了笑,晃晃手里的果粒橙。

我酒量尚可,但有陌生人在的场合,滴酒不沾。

朋友过来给我介绍,然后点了一曲我经常唱的红豆,唱之前我打趣道:大家不要嫌弃我破坏经典。一曲唱完,秦先生就端着酒坐到了我身边。

他说:唱的挺好。我笑:真给我面子。

不知道谁按了重新播放,王菲的声音从耳边扩散开来:等到风景都看透,也许你会陪我看细水长流。

我看着秦先生,有生以来第一次,这般心动。

后来,每当有人问起我,与秦先生是怎样认识的,我都会想起这个清风朗月的夜晚,想起这一场初相遇,不知道是否可以叫做,命中注定。


斯人若彩虹,遇上方知有。

认识秦先生之前,我不太擅于照顾自己,由于不按时吃饭,经常会有胃痛的毛病;认识秦先生之后,他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食谱研究。

他平日不忙的时候,会在网上研究对胃有好处的方子,他的电脑收藏夹里,基本都是暖胃开胃养胃的菜谱,我从一个吃饭店外卖的人,变成了可以准时吃到丰富营养的饭菜的人,每当我下班,看到秦先生在厨房忙碌的背影,我都会觉得有良人若此,夫复何求?

其实秦先生从前也是不会做饭的,从前,他受人照顾居多,遇到我,一切都颠倒了过来。他有时候会笑着和我说“这是传说中的一物降一物,这辈子也就对你一个人这么好过。”

后来,秦先生的食谱起了作用,我基本不会再胃痛发作了。

上学时代无聊,我看过的言情小说不下千部,少女心也曾懵懂的痴迷过小说里的男主角,倾他一世,护她周全,何其美好。遇到秦先生之后,才知,世间的美好并不是没有,而是之前从未遇见。

因我走路不老实,秦先生过马路一定会拉住我的手或揽住我的肩膀;并且总会把我换到没有车的那一侧,避免危险,这么多年了,哪怕吵架吵到天翻地覆,只要过马路,他都会习惯性的护着我。

我穿高跟鞋走累的时候,他会背着我,不顾人群里任何的旁观,边走边笑我体重又增加了。

在我喋喋不休的时候,他也会无奈的说要找个麦当劳把我存起来。

每次出去吃饭,我总会觉得我点的菜不好吃,于是每次,我都会吃他那一份。

他会带我跨越大半个城市去吃我念叨了一嘴的餐厅,也曾在半夜我饿了的时候外出寻找一家24小时营业的KFC。

在我自拍的时候鄙视我用美颜相机照片严重失真,但他平时总说我其实不化妆的时候最好看,这个世界上大概只有一个人,爱我素颜的样子。

秦先生顾家,无论忙到多晚都从不在外留宿,若非出差不可,总会提前把菜和零食买好,去楼下小区的净水器提回两桶水为我备着;他喜欢在家吃饭,哪怕我为他煮一碗方便面,他都会拒绝外面的饭菜回家来吃。

秦先生喜欢喝茶,而我钟爱咖啡,每每外出累极,他都会寻家好的店,为我买一杯拿铁。

其实秦先生很高冷,并不太搭理我的絮絮叨叨,但往往他一句话就能切中要害,把我说的几千字都给总结了,让我崇拜的一塌糊涂。

秦先生穿中山装的样子帅极了,我曾用这样一句话来形容:韵姿天纵,倾盖我心。

我与秦先生游走在时间与空间的每一寸概念里,我看到枫叶落满地都能写出一首诗,我听到耳边吹过的风都能想到要嘱咐秦先生的句子,爱情,大概就是他的出现,让我对生活充满热情;大概,就是他一直在身边,想念的时候一抬头就能看见。

因他心甘情愿为我遮风挡雨,我的爱不必低到尘埃里去。

有时候我会想,沉稳专情如他,应该值得更好的女子,而不是我这般任性贪玩。


结发为君妇,执手长相思。

2009年,8月份的每一天都是好日子,我随着秦先生,去了民政局。

婚姻是对爱情的尊重,爱情终于走进婚姻这座城。

我拿着两个红本子向秦先生抱怨,结婚证上的我们不如本人好看呀。

秦先生抱起我,在民政局门口,在不断与我们一样前来登记的人们的笑意里,转了好几圈,他说:只顾着紧张了,管他好不好看。

其实秦先生的求婚一点都不浪漫,没有玫瑰,没有烛光晚餐,只有一条白金的链子,在朋友们的笑意里,他膝下挨地,抬头望向我,当时灯光打的耀眼,交错着扫过眼前的秦先生,他的头发,眉眼,鼻梁,薄唇,都在我面前以一种岁月静好的形式呈现,我看到他眼睛里闪烁着温柔的光芒,我听到他跟我说“很想很想把你娶回家。”

秦先生求婚的那个夜晚,街上下着雨,一排排路灯仍旧在雨中照耀这座城市的繁华。我想起张爱玲的倾城之恋,她用整个香港的沦陷来成全了白流苏和范柳原的爱情。而我在这样一个大雨倾盆的日子,用一句“Yes,I do.”将余生交代了出去。

从此,人世繁华,鲜衣怒马,终有人作陪。

我的钱包夹层里,一直放着我与秦先生人生中的第一张合影:是在十一月份的鸟巢,绿草地毯铺满,福娃正立其间,我看着镜头,秦先生看着我,阳光从鸟巢镂空的顶层照下来,仿若一切都凝聚在那个时刻。

我爱上你的时候,风那样轻柔,阳光那样好。

我的人生,开始踏入另一场圆满。


自此长裙当垆笑,为君洗手做汤羹。

我们也常常吵架,从前是他妥协居多,后来是我。

因为有阵子我特别能作,对一切都不满意,与全世界为敌,甚至怀疑自己得了抑郁症,我与他吵架很厉害,冷战了好几天,我上班早出晚归,他既要工作,又要接送孩子上学放学。

那天我早晨起床,突然发现他有了很多根白头发。

我叫醒他,说:快点起床,不要迟到,你送完孩子去楼下吃早餐。

他半梦半醒之间咕哝:最近都不吃早饭啊,没时间。

深爱过的人一定都有这样的体会:那一刻,我特别心疼。

多愁善感如我,自私傲娇如我,总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良多,我一直不曾认真体会人间风雨而被他护在屋檐下。

那天我上班迟到了,我去厨房熬了点小米粥,炒了青菜,我陪他吃过之后才走,秦先生笑我:太阳是不是从西边出来了,有人居然主动与我示好。

在这之后,我日日早起,做好早饭再去上班。

其实我人生中学会的第一道菜,是做水煮肉。秦先生爱吃辣,川菜里大概属这道水煮肉更为简便,只需一袋正宗的郫县豆瓣酱。

后来,我对于做菜的热爱,渐渐浓了起来:搭配各种营养全面的早餐,学会各种撑得起场面的宴客菜,置办烤箱研究各种饼干蛋糕……

尽管我会做饭以后,仍旧是秦先生做给我吃居多;他会说:养一个儿子已经很累了,还要养女儿一样的媳妇儿,简直是累上加累。

可是他又说:没办法啊,谁叫我愿意受这个累呢。

而我热爱厨艺的初衷,是希望我的秦先生和小王子免受地沟油之扰,是希望减他为我操劳之苦,是希望他的胃像当初我的胃一样,有一个人疼惜。

我想,爱一个人,便是为他做一顿饭,煮一壶茶;

便是终此一生,倾我所有,只要你要,只要我有。


独抱一腔孤勇,爱你是我的英雄梦

我曾不顾一切,来到有你的城市,是因为爱着你的时候,我如此勇敢。

这些年,我与你的爱,已融入到彼此的骨髓血脉,一想起余生你都在,我便觉得心安。

我爱的人啊,你笑起来的样子,让我觉得世间美好。

让我觉得,此生遇见你,荣幸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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