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基因:尾注.3

所以,现在的最大问题是:格拉芬的ESS模型所构建起的这种世界,是扎哈维会认同的不利及诚实的社会吗?答案是肯定的。格拉芬发现确实有个进化稳定的世界同时满足扎哈维世界的几个条件:

1. 尽管可以随意选择广告策略,雄性会选择正确反映它们真实品质的方案,无论这个方案是否会暴露它们很低的品质。换句话说,在ESS模型中雄性是诚实的。

2. 尽管可以随意选择应对雄性广告的策略,雌性最终会选择“相信雄性”。在ESS模型中,雌性对雄性有着理所应当的“信任”。

3. 广告是有代价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可以忽略品质和吸引力的影响,一个不做广告的雄性更容易成功(通过节省能量或者变得对捕食者不那么显眼)。不仅仅广告是代价高昂的,反而正是由于它们有代价,所以雄性才选取了这样一个广告系统。之所以选择一个广告系统,是因为它实际上能够降低广告者的成功概率——在所有其他情况一样的前提下。

4. 广告的代价对越差的雄性越高昂。同样程度的广告带给一个孱弱雄性的风险远高于其带给一个强壮雄性的风险。低品质的雄性相对高品质的雄性来说承受着由昂贵广告带来的更大风险。

这些条件,特别是第三条,是纯粹的扎哈维式。格拉芬展示了它们在合理情况下是进化稳定的,这看起来很有说服力。但那些影响了本书第一版的关于扎哈维的批评理由也同样有说服力,它们总结说扎哈维的观点不可能在进化中实现。我们对格拉芬的结论还不能高兴得太早,至少得等我们找出那些早前的批评究竟哪里——如果真有的话——错了。是什么假设使他们得到了一个不同的结论?部分的答案似乎是他们没有让他们假想的动物有机会从诸多不同策略中作出选择。这通常意味着他们对扎哈维语言观点的阐述只是格拉芬列出来的前三种阐述中的一种——合格型不利条件、展示型不利条件、限制型不利条件。他们都没有考虑过任何第四个版本,即策略选择型不利条件。其结果是要么他们根本无法实现不利条件原理,要么就只能在特殊的、数学抽象的情况下实现,这样对他们来说又没有了扎哈维似的矛盾感。进一步来说,不利条件原理的策略选择型阐述的关键特点在于,在ESS中,高品质的个体和低品质的个体都采取相同的策略:“诚实的广告”。 此前建模的研究者都假设高品质雄性和低品质雄性使用不同的策略,因此发展出不同的广告方案。相反的,格拉芬则在ESS模型中假设,同样都在打广告的高品质和低品质的雄性变得不同是因为它们都使用同样的策略——它们在广告中呈现出差别是因为它们都诚实地根据信号规则来反映它们的品质。

我们始终承认信号事实上可能就是一个不利条件。我们也始终理解尽管事实上是不利条件,但极端的不利条件仍然可能得到进化,特别是作为性选择的结果。扎哈维理论中也有我们都反对的观点,就是他认为选择之所以倾向于一个信号,完全是因为它对发出信号者是一个不利因素。这也是艾伦·格拉芬现在所维护的一点。

如果格拉芬是对的——我认为他是——这对整个动物信号研究都有相当的重要性。这甚至有可能导致我们对行为的进化形势的看法来一个大转弯,也可能导致我们对本书中讨论的很多观点的看法发生大的变化。性广告只是广告的一个类型。如果扎哈维–格拉芬理论正确的话,将会完全颠覆生物学家对同性对手间的、亲代与子代间、不同物种的敌人间的关系的看法。我发现这个前景很令人担忧,这意味着我们再也不能以常识为由而排除那些几乎疯狂到极点的理论了。如果我们观察到某个动物正在做一些很傻的事,比如遇到狮子后开始用头倒立而不是远远跑开,它有可能只是在对雌性炫耀。它甚至有可能是在对狮子炫耀:“我是一个拥有如此高品质的动物,试图抓住我只会浪费你自己的时间。”

但是,无论我认为一件事多么疯狂,自然选择总会带来一些其他的看法。当危机导致的广告效应上的增长超过危机带来的生命威胁时,一个动物甚至有可能在一群流着口水的捕食者面前表演后空翻。正是由于该姿势拥有危险性,它才更有值得炫耀的价值。当然,自然选择不可能倾向于无限的危险。当那种展示变成纯粹的有勇无谋的时候,它就会受到惩罚。一个危险或代价高昂的表演在我们看来也许很疯狂,但这真的与我们毫无关系,自然选择是唯一的审判官。

第十章 你为我搔痒,我就骑在你的头上

……实际上似乎只有在群居昆虫中才可以看到[进化出不育的职虫]这种现象。

这就是我们曾经所想。我们估计是忘了裸鼹鼠。裸鼹鼠是一种无毛的、近乎失明的小型啮齿动物。他们生活在肯尼亚、索马里以及埃塞俄比亚干燥区域的大型地下巢穴中。他们似乎是哺乳动物世界的 “真正社会性昆虫”。珍妮弗·贾维斯(Jennifer Jarvis)是开普敦大学研究裸鼹鼠人工繁殖种群的先驱,肯尼亚的罗伯特·布雷特(Robert Brett)则进一步把研究延伸到了野外观察。美国的理查德·亚历山大和保罗·舍曼(Paul Sherman)也作出了更多关于人工繁殖种群的研究。这四个学者已经承诺会联合出版一本书,我就是热切等待此书的众人中的一员。当然,这种评论是建立在阅读了仅有的几篇发表的论文以及聆听了保罗·舍曼和罗伯特·布雷特的研究讲座之上。我也很荣幸地应时任哺乳动物馆馆长的布里安·伯特伦(Brian Bertram)的邀请,参观过伦敦动物园裸鼹鼠种群。

裸鼹鼠生活在纵横交错的地下洞穴中。一个种群通常有70到80 只个体,但有时也能到上百只。一个种群所占据的洞穴网络总长度相当于2到3英里,而且一个种群一年内会挖出3到4吨的土。打洞是一个公共行为。前线工人在最前边用牙齿挖掘,将土壤交给后面的那个活体传送带,那是一条拥挤、喧闹的由半打粉红色小动物组成的传送带。一段时间后,前线工人会被它后面那个工人所取代。

种群里只有一只雌性生育,这会持续数年时间。贾维斯采纳了群居昆虫的术语,将它命名为女王,在我看来的确应该这样做。这个女王只和两三个雄性结合。所有其他的个体无论什么性别都是不育的,就如同昆虫里的职虫。并且,就像很多种群居昆虫一样,如果女王被拿掉,一些原本不育的雌性开始变得拥有生育条件,并为女王的位置互相展开战斗。

那些不育的个体被叫做“职虫”,当然这也是足够公平的。职虫包含了两个性别,就如同白蚁那样(但和蚂蚁、蜜蜂和黄蜂不同,在它们中职虫都是雌性的)。鼹鼠工人实际需要做的事取决于它们的体型。贾维斯把最小的那些称为“普通职虫”,它们负责挖掘和运送泥土、养育幼崽以及让女王安心于生育。相对于同样大小的啮齿动物,鼹鼠女王有着更多数量的幼崽,就像群居昆虫女王一样。体型最大的不育者似乎除了吃喝睡就不干别的,而中等体型的不育者则奉行中庸之道:裸鼹鼠们更像蜜蜂,有着连续的阶层,而不像很多种蚂蚁那样等级分明。

贾维斯最开始把那种体型最大的不育者称为游手好闲者。但它们真的什么都不做吗?有实验室和野外观测的证据显示它们是士兵,在有危机的时候保卫种群,蛇是主要捕食者。也有可能它们是作为像“蜜蚁”一样的“食物罐”。鼹鼠是自食粪者,这只是用礼貌的方式描述它们吃彼此粪便(当然不只吃这个:那样就会违背宇宙的规律)。可能那些大体型的个体的价值就在于当食物丰富时在身体内储存粪便,这样一来当食物匮乏时它们就相当于是紧急粮仓——一种粪便给养部门。

对我来说,裸鼹鼠最神奇的一点在于,尽管它们在很多方面都和群居昆虫相似,但它们并没有像蚂蚁或白蚁里那样的带翅膀的年轻生殖者。它们当然也有生殖个体,但一开始这些生殖者并不会飞起来,把基因传播到一片新的土地上。据现在所了解的信息,裸鼹鼠的种群扩张只会发生在原巢穴的旁边,通过扩展该地下洞穴系统。看起来似乎它们并没有像带翅膀的生殖者那样远距离传播个体。我的达尔文主义直觉对此很惊讶,这确实很让人怀疑。我的第六感告诉我某一天我们可能会发现一个由于某种原因到目前为止被忽略了的传播个体。去指望传播个体长着实体化的翅膀这是不现实的!但它们可能会在很多方面为地上的生活而非地下生活做着准备。例如它们可能是长毛的而非裸的。裸鼹鼠并不像普通哺乳动物那样调节自己的体温,它们有点像“冷血的”爬行动物。可能它们通过社会化来调节温度——另一个与白蚁和蜜蜂的相似点。或者它们是利用任何一个好地窖都具备的恒定温度?与地底工人不同,我假想中的传播个体很可能会是通常意义上“恒温的”。试想,一些到现在为止还被划分为一个完全不同种类的已知多毛啮齿动物,有没有可能它们最终成为裸鼹鼠中失落的哪一个阶层呢?

而且,这样的事情确实发生过,例如蝗虫。蝗虫是蚱蜢的变体,它们一般过着蚱蜢那种独自、神秘、隐居的生活。但在特定条件下,它们会发生完全的变化——这往往也很恐怖。它们会失去自身的伪装而变得有着清晰的条纹。你几乎可以把这想象成一种警告。如果这样了,它们会继续变下去,它们的行为也会同样改变。它们会放弃之前的独居生活而集结在一起,带来一种恐怖的征兆。从那传奇般的《圣经》里的蝗灾,到现代文明的今天,没有任何动物是如此可怕以致被当做了人类繁荣的摧毁者。那虫群数以百万计,这一收获者群体能够同时收割10英里宽的田地,它们有时候日行数百英里,每天能吞下2000吨的谷物,留下的只有饥荒和废墟。现在我们可以谈谈鼹鼠里可能存在的类似物了。一个独居个体与它的群居化身之间的区别就像是两个蚂蚁阶层之间的区别那么大。进一步来说,正如我们对鼹鼠中的“失落的阶层”的假设,直到1921年,蚱蜢杰奇和它们的蝗虫海德还被划分为两个不同种类的生物。

哎,但是时至今日这些哺乳动物专家们看上去并不特别像会犯那样的大错。我还需要说的是在地表偶尔也能发现正常的、未变化的裸鼹鼠,可能它们旅行的距离超过了我们一般的想象。但在我们完全放弃“变形的生殖者”这一怀疑之前,蝗虫的例子也提供了另外一个可能。可能裸鼹鼠确实会产生变化的生殖者,但是要在特定条件之下——而这样的条件在最近数十年都没有发生。在非洲和中东,蝗灾仍然是很有威胁性的,正如《圣经》记录的那样。但是在北美,事情就不一样了。那儿的几种蚱蜢也能够转化为群居蝗虫。但是,可能是因为条件没达到,在这个世纪内北美都没有蝗灾发生(尽管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虫灾,蝉依旧在肆虐,令人困惑的是,美国人的口语中将它们称作“蝗虫”)。然而,就算今天在美国发生一次真正的蝗灾也没有什么特别值得惊讶的:火山并没有熄灭,它只是休眠了而已。但如果不是我们还有世界其他地方的历史性的文字记录这类信息的话,这就会是令人恐惧和惊讶了。因为就众人所知,这些动物都只是一般的、独居的、无害的蚱蜢。裸鼹鼠会不会就像是美国蚱蜢一样,有能力产生出一个独立的传播阶层,但是使其产生的条件因为某种原因在这个世纪就再也没出现过?19世纪的东非可能遭受着像旅鼠一样在地表迁徙的多毛鼹鼠群的灾害,但这没有为我们留下任何记录,或者可能它们已经被记录在当地部落的传说与史诗之中了?

……膜翅目雌虫同它的同胞姐妹的亲缘关系比它同自己的子女更密切。

这听上去有些矛盾,汉密尔顿为膜翅目这一特例提出的“3/4亲缘关系”这一难忘且精彩的假说,但这却使他那更加普遍与基础的理论感到了难堪。膜翅目3/4亲缘关系刚好简单到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很容易理解,但又恰好难到每个人都很高兴自己理解了这个概念,并急切地想向其他人传播。这是一个好的“觅母”。如果你不是通过阅读而了解汉密尔顿,而是通过酒馆里的对话,那么你很有可能除了单倍二倍性以外什么也听不到。现在每一本生物学教科书,无论其对近亲选择的涵盖是多么简要,都必将使用一段来讲“3/4亲缘关系”。一个被誉为关于大型哺乳动物的社会行为研究的世界级专家之一的同事曾经向我承认,多年以来,他都以为汉密尔顿的近亲选择就是这个3/4亲缘关系假说而已!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如果一些新的事实让我们对3/4亲缘关系假说的重要性产生质疑的时候,人们很容易去想这个证据就能推翻整个近亲选择理论。这就像是一个伟大的作曲家在谱写一首前所未有的长篇交响乐,但是在其中一个旋律的中间出现了一个破音,然后马上被一群街边小贩发现并给出一片嘘声。整个交响乐就被这一个旋律所代表了。如果人们开始讨厌这个旋律,他们就认为自己讨厌整个交响乐了。

以琳达·加姆林(Linda Gamlin)最近发表在《新科学家》杂志上的一篇关于裸鼹鼠的文章为例,这篇文章从其他方面看都很有意义,但是被其中暗讽裸鼹鼠和白蚁以某种方式违背了汉密尔顿的假说所破坏了,而这仅仅是因为它们不是单倍二倍体!很难让人相信该作者真的读过汉密尔顿两篇经典论文,因为单倍二倍体的论述只在其50页中占了4页。她一定是通过第二手资料来了解的——我希望那不是《自私的基因》。

另外一个明显的例子和我第六章的注解中讨论的蚜虫士兵有关。正如在那里解释的那样,因为蚜虫形成同卵双胞胎的群体,所以很容易联想到它们之间会有利他主义的自我牺牲。汉密尔顿在1964年发现了这一点,但是在解释那奇怪的事实上遇到了些麻烦。以当时所了解的,无性繁殖的动物没有任何利他主义行为的特别倾向。当发现蚜虫士兵时,这本该是一个与汉密尔顿理论完全和谐的声音。但是宣布此发现的第一批文章把它当做是对汉密尔顿理论的一种挑战,蚜虫不是单倍多倍体!这是多么讽刺啊。

当我们转向白蚁时,讽刺的事情还在继续发生。白蚁也常常被视为汉密尔顿理论的瑕疵。汉密尔顿于1972年提出了一个非常睿智的理论来解释为什么它们变得具有社会性,这可以被看做是单倍多倍体假说的一个聪明的类比。这个“循环近亲繁殖理论”(cyclic inbreeding theory)一般被归功于S.巴茨(S. Bartz),但他是在汉密尔顿第一次发表7年之后才发明的这个理论。按照他的一贯个性,汉密尔顿已经忘记了是他自己曾经第一个想出过巴茨理论,而我得把他自己的文章砸在他脸上才能使他相信这一点!毋庸讳言,这个理论本身是那么的有趣以至于我都有点后悔没能在第一版中讨论它。我现在来纠正这个忽视。

我说过这个理论是单倍多倍体假说的一个聪明的类比。这句话的意思是:站在社会性进化的角度来看,单倍多倍体动物的关键特征在于,从遗传学角度上来说一个个体与它亲兄妹比其与它后代更亲一些。这就决定了它能留在父母的巢穴内并照顾弟弟妹妹,而不是离开巢穴去孵育自己的后代。汉密尔顿想出了一个理论能解释为什么对白蚁来说亲兄妹间的血缘关系可能也比亲代与子代之间的关系更近。近亲繁殖为这个问题提供了线索。当动物与亲兄妹结合后,它们所产出的后代变得更加具有遗传学上的一致性。任何一个实验小白鼠品系中的小白鼠都有着与同卵双胞胎一样的相似性。这是因为它们都是经过漫长的兄妹交配过程而繁育出来的。它们的基因组变得高度纯合,这是一个专业术语:它们每一个基因座上的两个基因几乎都是完全一样的,而且和其他所有该品系的个体在相同基因座上的基因都是一样的。我们很少在自然中见到长期的近亲繁殖式交配,但其中有一个重要的例外——白蚁!

一个典型的白蚁巢穴中会有一对皇室夫妻:国王和女王。它们只与对方交配直到它们其中一个死去。到那时他或者她的位子就会被它们后代中的一员所取代,并继续与剩下的父母之一进行近亲繁殖。如果皇室夫妻双双死亡,它们就会被一对近亲兄妹夫妻所取代,然后不断这样继续下去。一个成熟的群体很可能失去过很多国王与女王,因此几年以后后代很可能是非常近亲繁殖的结果,就像是试验小白鼠那样。一个白蚁巢穴的平均纯合度和平均亲缘系数都会随着时间流逝而越积越高,皇家生殖者也不断地被它们的后代或兄妹所取代。但这仅仅是汉密尔顿论证的第一步。接下来才是精彩的部分。

任何一个群居昆虫种群的最终产物都是一个新的带翅膀的生殖者,它会飞出父母的巢穴,交配并构建一个新的种群。当这些新的年轻国王和女王交配时,很大概率它们不会是近亲繁殖。事实上,似乎有一个负责此事的特殊同步协定,一个区域里不同的白蚁巢穴都在同一天产生带翅膀的繁殖者,似乎是为了鼓励远系繁殖。因此,考虑一下由A种群的年轻国王与B种群的年轻女王交配后的遗传学结果。双方都是高度近亲繁殖的产物。双方都相当于近亲繁殖的实验室小白鼠。但是,因为它们是经过了不同的、独立的近亲繁殖过程,它们在遗传学上是不一样的。它们就像是属于不同品系的近亲繁殖的小白鼠。当它们互相交配后,它们的后代会变得高度杂合,但也非常一致。杂合意味着大量基因座上的两个基因都是彼此不同的。一致性杂合就意味着几乎每一个后代都是以相同的方式杂合的。它们与它们的兄妹遗传上来说几乎是一样的,但同时它们仍旧是高度杂合的。

现在让我们跳过一段时间。新的种群在最初的皇室夫妻的带领下茁壮成长。巢穴里充满了很多完全一样的杂合的年轻白蚁。想想当皇室夫妻中一个或两个死去时会发生什么。第一次近亲繁殖产出的世代将会比之前的世代更加具有多样性。无论我们考虑的是兄妹交配、父女交配还是母子交配。对所有情况来说原理是一样的,但考虑一个兄妹交配是最简单的。如果兄妹都是相同的杂合子,它们的后代将会有着高度的基因组合多样性。这符合最基本的孟德尔遗传学,在原理上对所有动植物都是一样的,而非仅仅对白蚁有效。当你将一致的杂合个体互相杂交或者将它们与亲代纯合体品系杂交,从遗传学上来看,就天下大乱了。其原因在任何一本基础遗传学教科书中都能找到,我就不多说什么了。从我们现在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结果是在白蚁种群发展的这个阶段,某个个体在遗传学上与它的亲兄妹比与它的子女更亲。就像我在单倍二倍体的膜翅目中看到的一样,这正是进化出利他主义的不育工人阶层的一个可能的先决条件。

但就算没有任何原因去期待个体们与它们兄妹比与它们后代更亲,也有很好的原因去期待它与两者一样亲。让这个观点成立所需的唯一条件就是要有一定程度上的一夫一妻制。在这一点上,以汉密尔顿的角度看来,最令人惊讶的是没有在更多的物种中出现照顾它们弟弟妹妹的不育工人。正如我们逐渐认识到的一样,更加广泛存在的是一种不育工人现象的稀释版本,被称为“在巢内帮忙”。在很多种鸟类和哺乳动物中,年轻个体会在离开去组建自己的家庭之前,留在父母身边待上一两个季节,同时帮忙照看它们的弟弟妹妹。同样的基因也存在于弟弟妹妹的体内。假设受益者都是亲(而不是半亲)兄弟姐妹,从遗传上来说,给亲兄妹的每一盎司食物带来的收益和给后代相同的食物带来的收益是一样的。但这样的前提是其他条件都相同。如果我们想要解释为什么在巢内帮忙只发生于某些物种,我们就需要审视那些不同点了。

例如,试想一种在中空树木中筑巢的鸟类。因为供应很有限,这些树十分宝贵。如果你是一只父母仍然健在的年轻小鸟,父母很可能占有着一个这样的中空树木(至少最近它们曾经占有过一棵,要不然你就不会存在了)。因此你很可能生活在一个逐渐繁荣的中空树木中。在这个孵化场诞生的新生婴儿都是你的亲弟弟妹妹,从遗传上来说它们对你而言和你的子女一样亲。如果你独自离开,那么找到另一个中空树木的概率很低。就算你找到了,你孵育的后代们在遗传上来说也不会比你的弟弟妹妹们更亲。同样一份努力,投入到你父母巢穴的价值就会超过投入到建立一个你自己的巢穴。这些情况可能就更青睐兄妹关爱——“在巢内帮忙”。

除了所有这些,某些个体,或是每一个个体都会在某些时候,必须离开并寻找新的中空树木,或是其在该物种中的等价物。要使用第七章中“孵化以及照顾”的术语,其中一些必须负责孵化,否则就没有幼崽以供照顾了!这里要说的并不是“要不然该物种就会灭绝”。而是在一个由纯粹的照顾基因占主导地位的种群,孵化基因就会开始有优势。在群居昆虫中,生育者的角色由女王和雄性来扮演。它们就是那些离开巢穴进入世界来寻找新的“中空树木”的青年。这也是它们为什么会有翅膀的原因,尽管在蚂蚁中工蚁并没有翅膀。这些生育阶层整个一生都有其特殊使命。那些在巢内帮忙的鸟类和哺乳动物则采用另外一种方式。每一个个体在生命中的某个阶段(大多是在第一个或前两个成年季)都会成为“工人”,这时它们会帮忙照看弟弟妹妹。而在其生命的其他阶段它都立志成为一名“生殖者”。

那上一个注解所描述的裸鼹鼠又怎么样呢?,尽管它们的关注要点中并不包含实质的中空树木,但是它们的存在将这个关注要点或“中空树木理论”带向了极致。它们故事的关键就在于热带草原下食物供应的零散分布。它们的主食是地下的块茎。这些块茎可能会非常巨大也埋藏得非常深。那种植物的单个块茎的重量可能会超过1000只鼹鼠的体重。一旦发现,就可以持续为该鼹鼠群提供数月甚至数年的食物。但问题就出在找寻这些块茎的过程中,因为它们随机散布在整个大草原下边。对于鼹鼠来说,找寻一个食物来源十分困难,但一旦找到什么都值了。罗伯特·布雷特曾经计算过,如果一个裸鼹鼠想自己去寻找那样一个块茎,它需要挖掘的距离可能会磨光它的牙。一个拥有数英里繁忙巡逻着的洞穴的大型社会性种群则是一个非常有效率的块茎矿场。每一个个体都因作为一个矿工团队的一员而获益。

一个由数十名工作者合作管理的大型洞穴系统就是一个类似于我们假想的“中空树木”一样的关注要点,一点也不逊色!如果你是生活在这样一个繁荣的公共迷宫中,并且你的母亲仍然不断地在其中生育你的弟弟妹妹,那么事实上你想要离开并创建一个你自己家庭的欲望就会很低。就算一些新生幼崽只是半个亲兄妹,“关注要点”理论仍然足够使年轻个体留在家中。

他们发现雌雄比例令人信服地接近于3:1的比率……

理查德·亚历山大和保罗·舍曼曾写过一篇文章批评特里弗斯和黑尔(Hare)的方法与结论。他们同意在群居昆虫中偏向雌性的性别比例很正常,但是却不同意该比例是3∶1。他们倾向于另外一个针对偏向雌性的性别比例的解释。就像特里弗斯和黑尔的解释一样,这个解释也是由汉密尔顿首先提出的。我发现亚历山大和舍曼的理由相当令人信服,但又不得不承认我内心觉得一个像特里弗斯和黑尔那么漂亮的工作不可能全是错的。

艾伦·格拉芬给我指出了另一个关于本书第一版对膜翅目性别比例讨论的令人担忧的问题。我在《延伸的表现型》(75–76页)一书中解释了他的观点。下面是一个简单的摘要:

在任何一个可以想到的群体性别比例中,那些潜在的工人始终在照看兄妹还是照看子女中保持中立。因此我们可以假设群体性别比例是偏向雌性的,甚至假设它符合特里弗斯和黑尔预言的3:1的比例,因为工人与它的姐妹相对于与它的兄弟或任一性别的后代都要更亲,那么看起来在这样一个雌性偏向的性别比例中,它应该“更愿意”照顾兄妹而不是子女:当它选择兄妹的时候,难道它没有得到最有价值的妹妹吗(外加一小撮无用的弟弟)?但是这个观点忽略了在这样一个雄性稀少的群体中雄性繁殖能力的巨大价值。工人们可能和它的兄弟们并不那么亲,但如果雄性在整个群体中很稀少,每一个这样的兄弟都有相对更高的可能性成为未来世代的祖先。

如果一个种群所处的ESS地位最终还是驱使它走上灭绝的道路,那么抱歉得很,它舍此别无他途。

卓越的哲学家,已故的J. L. 麦凯(J. L. Mackie)曾经关注过一个有趣的事实,即我的“骗子”与“傻瓜”种群可以同时达到平衡。“别无他途”可能是因为一个种群达到了一个导致其灭绝的ESS。麦凯提出了另一个观点,某些类型的ESS比起另外的类型可能更容易导致灭绝。在这个特别的例子中,骗子和傻瓜双双达到进化上的平衡:一个种群可能会在骗子的平衡点稳定或者也可能在傻瓜的平衡点稳定。麦凯的观点是在骗子平衡点稳定的种群更容易走向灭绝。因此,就有可能存在一种更高层面的,“ESS之间的”,对相互利他主义有利的选择。这可以发展成一个有利于一种群体选择理论的主张。与大部分群体选择理论不同,这个主张可能真的能行。我在《捍卫自私的基因》一文中说明了这个主张。

第十一章 觅母:新的复制者

我会将赌注押在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上,即一切生命都通过复制实体的差别性生存而进化的定律。

我关于宇宙中所有生命都会按照达尔文主义进化的赌局现在在我的文章《普遍的达尔文主义》(Universal Darwinism)及《盲人钟表匠》的最后一章中得到了更完善的论证。我指出所有曾经出现过的达尔文主义替代物从原理上来说就不可能解释那有组织的复杂生命。这是一个普遍性的论断,并不需要基于任何我们知道的生命的细节。正因如此,它常被一些平庸到认为操作一根热的试管(或冰冷的泥靴)就是作出科学发现的唯一方法的科学家所批判。一个批评者抱怨说我的主张是“哲学性”的,就好像这就是一个谴责。无论哲学性与否,事实是无论他还是其他人都没有在我的文章里找出任何问题。并且像我所做的这样的“原理上的”主张,并非和现实世界没有丝毫关系。这些主张可以比那些基于特定研究的主张更加有影响力。如果这些主张是正确的,那其中的理由就告诉了我们关于宇宙任何地方的生命的一些重点。实验室里的或野外的研究都只能告诉我们那些我们在这里发现的那类生命的信息。

觅母

“觅母”这个词语似乎成了一个很好的觅母。它现在有着广泛的应用,并且已经在1988年入选未来版本牛津英语词典考虑加入的词汇列表中的一员。这使我在反复说我在人类文化方面的野心渺小到几乎不存在时更加不安。我真实的志向完全在另外一个方向上,我也承认这些志向有点大。我想要主张对于有着微小错误的自我复制实体,一旦它们诞生在宇宙任何一个角落,它们就有了几乎无限的能力。这是因为它们倾向于成为达尔文选择的基础,只要有足够的世代,达尔文选择能够逐渐地建造出非常复杂的系统。我相信在适当的条件下,自我复制者们会自发地聚集在一起,建立能够带着它们运动以及能促进它们进一步复制的系统或者是机器。《自私的基因》前十章主要关注于复制者中的一种,即基因。我在最后一章中讨论觅母是为了使复制者更加地一般化,也为了指出基因并不是这个重要类别中唯一的一员。我并不清楚人类文化环境是否真的拥有能使达尔文主义运转的要素。但通常这都是我的次要关注。如果读者选取这本书时觉得DNA分子并不只是满足达尔文主义进化的唯一实体,那么第十一章就可能会获得成功。我的目的是把基因切得更小,而非要重构一个关于人类文化的宏大理论。

……觅母应该被看成是一种有生命力的结构,这不仅仅是比喻的说法,而是有学术含义的

DNA是硬件中自我复制的部件。每一个部件都会有一个特定的结构,该结构有别于其他竞争者。如果大脑中的觅母是基因的一个类比,它们必须是一个自我复制的脑部结构,一个能在不同大脑中重建自身的真实神经连接的形式。我总是觉得很难大声地说出这一点,因为我们对大脑的了解远逊于基因。因此我们必然对那样的大脑结构究竟是什么样感到很模糊。所以当我最近收到一份由德国康斯坦茨大学的胡安·德利厄斯(Juan Delius)所写的文章时,我感到十分地放松。不像我,德利厄斯并不需要感到自卑,因为他是一名著名的脑科学家而我完全和脑科学不沾边。因此,我很高兴他能够勇敢地发表一个可能是觅母的神经硬件的详细图片来证明这一点。他所做的很多有趣的事情之一,就是以远比我更刨根问底的态度去探索觅母和寄生虫的类比,更准确地说,寄生虫在这里是指以有害的寄生虫为一个极端,有益的“共生体”为另一个极端组成的整体。因为我自己对寄生虫基因对宿主行为的“延伸的表现型”效应的兴趣(请看本书第十三章以及《延伸的表现型》的第十二章),我很热衷于这个想法。顺便说一句,德利厄斯强调了将觅母和它们的效果(“表现型”)的清晰区分。他也反复强调了共适应的觅母组合体的重要性,在其中觅母是根据它们的共同适应性而被选择的。

《友谊天长地久》(Auld Lang Syne)

“Auld Lang Syne”不知不觉地成为了我所选择的例子中一个非常好的样板。这是因为传唱中几乎普遍都出现一个错误,一个变异。特别是现在的日子里,乐曲里的叠句总是被唱为“For the sake of auld lang syne”(为了友谊地久天长),其实伯恩斯(Burns)实际填的是“For auld lang syne”(为友谊地久天长)。一个觅母化的达尔文主义者立刻就想知道那插入的短语,“the sake of”(了)究竟有什么“生存价值”。请记住我们并不是在找寻能让唱改版歌词的人们更好存活的方式,我们是在寻找能使这个变化本身在觅母库里能够更好存活的方式,每一个人都在孩提时代学会了这首歌,但他们并不是通过阅读伯恩斯的填词,而是通过在新年夜听到这首歌而学会的。在某个时间以前,可能所有人我的主张是“哲学性”的,就好像这就是一个谴责。无论哲学性与否,事实是无论他还是其他人都没有在我的文章里找出任何问题。并且像我所做的这样的“原理上的”主张,并非和现实世界没有丝毫关系。这些主张可以比那些基于特定研究的主张更加有影响力。如果这些主张是正确的,那其中的理由就告诉了我们关于宇宙任何地方的生命的一些重点。实验室里的或野外的研究都只能告诉我们那些我们在这里发现的那类生命的信息。

觅母

“觅母”这个词语似乎成了一个很好的觅母。它现在有着广泛的应用,并且已经在1988年入选未来版本牛津英语词典考虑加入的词汇列表中的一员。这使我在反复说我在人类文化方面的野心渺小到几乎不存在时更加不安。我真实的志向完全在另外一个方向上,我也承认这些志向有点大。我想要主张对于有着微小错误的自我复制实体,一旦它们诞生在宇宙任何一个角落,它们就有了几乎无限的能力。这是因为它们倾向于成为达尔文选择的基础,只要有足够的世代,达尔文选择能够逐渐地建造出非常复杂的系统。我相信在适当的条件下,自我复制者们会自发地聚集在一起,建立能够带着它们运动以及能促进它们进一步复制的系统或者是机器。《自私的基因》前十章主要关注于复制者中的一种,即基因。我在最后一章中讨论觅母是为了使复制者更加地一般化,也为了指出基因并不是这个重要类别中唯一的一员。我并不清楚人类文化环境是否真的拥有能使达尔文主义运转的要素。但通常这都是我的次要关注。如果读者选取这本书时觉得DNA分子并不只是满足达尔文主义进化的唯一实体,那么第十一章就可能会获得成功。我的目的是把基因切得更小,而非要重构一个关于人类文化的宏大理论。

……觅母应该被看成是一种有生命力的结构,这不仅仅是比喻的说法,而是有学术含义的

DNA是硬件中自我复制的部件。每一个部件都会有一个特定的结构,该结构有别于其他竞争者。如果大脑中的觅母是基因的一个类比,它们必须是一个自我复制的脑部结构,一个能在不同大脑中重建自身的真实神经连接的形式。我总是觉得很难大声地说出这一点,因为我们对大脑的了解远逊于基因。因此我们必然对那样的大脑结构究竟是什么样感到很模糊。所以当我最近收到一份由德国康斯坦茨大学的胡安·德利厄斯(Juan Delius)所写的文章时,我感到十分地放松。不像我,德利厄斯并不需要感到自卑,因为他是一名著名的脑科学家而我完全和脑科学不沾边。因此,我很高兴他能够勇敢地发表一个可能是觅母的神经硬件的详细图片来证明这一点。他所做的很多有趣的事情之一,就是以远比我更刨根问底的态度去探索觅母和寄生虫的类比,更准确地说,寄生虫在这里是指以有害的寄生虫为一个极端,有益的“共生体”为另一个极端组成的整体。因为我自己对寄生虫基因对宿主行为的“延伸的表现型”效应的兴趣(请看本书第十三章以及《延伸的表现型》的第十二章),我很热衷于这个想法。顺便说一句,德利厄斯强调了将觅母和它们的效果(“表现型”)的清晰区分。他也反复强调了共适应的觅母组合体的重要性,在其中觅母是根据它们的共同适应性而被选择的。

《友谊天长地久》(Auld Lang Syne)

“Auld Lang Syne”不知不觉地成为了我所选择的例子中一个非常好的样板。这是因为传唱中几乎普遍都出现一个错误,一个变异。特别是现在的日子里,乐曲里的叠句总是被唱为“For the sake of auld lang syne”(为了友谊地久天长),其实伯恩斯(Burns)实际填的是“For auld lang syne”(为友谊地久天长)。一个觅母化的达尔文主义者立刻就想知道那插入的短语,“the sake of”(了)究竟有什么“生存价值”。请记住我们并不是在找寻能让唱改版歌词的人们更好存活的方式,我们是在寻找能使这个变化本身在觅母库里能够更好存活的方式,每一个人都在孩提时代学会了这首歌,但他们并不是通过阅读伯恩斯的填词,而是通过在新年夜听到这首歌而学会的。在某个时间以前,可能所有人都唱着正确的版本。“For the sake of”肯定是以罕见变异的方式出现的。我们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个一开始罕见的变异传播得如此隐蔽,以至于它最终成为了觅母库里的标准?

我觉得答案不难找到。“s”的嘶嘶声非常突出。教堂唱诗班的训练就是要发“s”时越轻越好,要不然整个教堂都是嘶嘶的回音。在一个大教堂里,你往往能在听众席的最后面听到一个站在圣坛上的神父的轻声私语,尽管这只是零星的“s”声。“sake”中的另外一个辅音“k”也是一样的具有穿透力。试想有19个人都在正确地唱着“For auld lang syne”时,在房间某个角落,有一个人错误的唱着“For the sake of auld lang syne”。一个第一次聆听此歌的小孩很想加入合唱,但是他不清楚歌词。尽管几乎所有人都唱着“For auld lang syne”,但是“s”的嘶嘶声以及“k”的爆破声强势地占据了小孩的耳朵,当叠句再次响起时,小孩也开始唱起了“For the sake of auld lang syne”。这个变异的觅母就这样占据了另一个媒介。如果当时还有其他的孩子在场,或者是不熟悉歌词的成年人,他们很有可能在下一次叠句来临之时,也改为那个变异的版本。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偏好”那个变异的版本。他们真的是不知道歌词并且真诚渴望能够学会它。就算那些知道准确歌词的人愤愤地用他们的最高音量吼出“For auld lang syne”(就像我做的那样),但这个正确的歌词并没有十分突出的辅音,而就算别人不自信地低声吟唱变异的版本,他们的声音也能够很轻易地飘进大家的耳朵里。

一个与之相似的例子是“Rule Britannia”(统治吧,不列颠尼亚!)。该合唱正确的第二行歌词应该是“Britannia, rule the waves.”(不列颠尼亚,统治这片汹涌的海洋)。尽管不是那么普遍,但它经常会被唱成“Britannia rules the waves.”(不列颠尼亚统治着这片汹涌的海洋)。这里,这个觅母中冥顽不化的“s”的嘶嘶声同时被另外一种因素强化着。诗人詹姆斯·汤普森(Jomes Thornson)用意应该是祈使式的(Britannia, go out and rule the waves!)(不列颠尼亚,走出去统治这片汹涌的海洋吧!),或者是虚拟式的(let Britannia rule the waves)(让不列颠尼亚来统治这片汹涌的海洋)。但这句话非常容易就被当做是陈述句(Britannia, as a matter of fact, does rule the waves)(不列颠尼亚,事实上就,统治着这片汹涌的海洋)了。这个变异的觅母因此就比其取代的原始版本多了两个不同的生存价值:听上去更突出和理解起来更容易。

这个假说必须经过实验才能算是最终测验。我们应该可以故意地以一个非常低的频率将嘶嘶的觅母插入觅母库中,然后观察它凭借自身的生存价值散布开来。要不我们几个开始唱“God saves our gracious Queen”?

如果说觅母这个概念是一个科学概念,那么它的传播将取决于它在一群科学家中得到多大的欢迎。它的生存价值可以根据它在连续几年的科技刊物中出现的次数来估算。

如果这句话被理解为“吸引性”是决定是否接受一个科学观点的唯一标准的话,我就会开始厌恶这句话了。毕竟有些科学关键事实上是正确的,其他的则是错误的!它们的正确性和错误性都是能得到验证的,它们的逻辑可以用来仔细分析。它们真的不像是流行音乐、宗教或者是朋克发型。尽管有社会科学以及科学逻辑,一些差劲的科学观点依然被广泛地传播,至少是在一定时期内广泛地传播。有一些好的观点会在最终占领科学界之前蛰伏许多年。

我们可以在本书介绍的主要观点中找到一个这样先经过蛰伏然后快速发展的典型例子,即汉密尔顿的近亲选择理论。我觉得这是可以让我们试试通过清点期刊引用来测量觅母传播的想法的一个恰当的例子。在第一版中我指出(102页):“他在1964年发表的两篇有关社会个体生态学的论文,是属于迄今为止最重要的文献之列。我一直难以理解,为什么一些个体生态学家如此粗心,竟忽略了这两篇论文(两本1970年版的有关个体生态学的主要教科书甚至没有把汉密尔顿的名字列入索引)。幸而近年来有迹象表明,人们对他的观点又重新感兴趣。”我在1976年写的这段话,让我们来追踪其后几十年里这个觅母的复兴吧。《科学引文索引》是一个非常奇特的出版物,在其中你能任选一个发表过的文献,然后通过一览表查询在特定一年里引用此文的文献数量。这是为了方便追踪某一特定主题的文献。大学任命委员会开始习惯于把其当做比较求职者科学方面成就的一个粗略和简便(过于粗略也过于简便)的方法。通过清点从1964年以来汉密尔顿文章每年的被引用次数,我们就大概能追寻到他的观点在生物学家意识里的发展(图一)。最初的蛰伏期是非常明显的。接下来在1970年代对近亲选择理论的兴趣有了一个显著的上升。如果真有一个上升的起始点的话,应该是在1973年和1974年之间。这个上升在1981年达到顶峰,之后每年的被引用率开始在一个范围内无规律地波动。


自私的基因:尾注.3_第1张图片
图片发自App


一个觅母化的说法渐渐地成型,该说法认为对近亲选择理论的兴趣上升是因为1975年和1976年发表的一些书导致的。而这幅图的拐点在1974年似乎使这个说法成为了一个谎言。恰恰相反,这个证据可以用来支持另一个非常不同的假说,即我们总是会关注那些“正在流行”的、“它的时代已经来临了”的观点。从这个方面来看,这些70年代中期的书可能只是潮流的征兆而非是其根本原因。

很有可能我们面临的实际情况是一个在很早就开始的长期的、低起点的并呈指数级加速增长的潮流。一个验证这个简单的指数级假说的办法是使用对数刻度画出被引用次数的累计图。任何一个增长过程,如果增长速率与原先规模成正比的话,就被称为指数级增长。流行病的传播就是一个典型的指数级增长过程:每一个人呼出的病毒都会传染给几个其他的人,这些人中每一个又会传染给同样多的人,因此被感染者的数量就会以一个越来越快的速率增长。一个指数曲线的特点就是当以对数刻度作图时,它会成为一条直线。尽管不需要以累计的方式去画出对数图像,但这样做比较常规也比较方便。如果汉密尔顿的觅母的传播真像是一个正在传播的流行病的话,累计对数图中的点都应该排列成一条直线。是这样的吗?

图二中画出的那条直线就是统计意义上最拟合所有点的直线。1966年和1967年间的那个容易看见的显著上升应该可以被忽略,因为这是这类对数图像容易积累出的一种不可靠的小数效应。因此尽管还需要忽略一些小的浮动,这幅图还是一根很好的近似直线。如果接受了我的指数级诠释,我们所面对的就是一个单独的缓慢发展的影响力爆发。这个爆发从1967年开始到1980年结束。每一本书和论文都应被同时当做是这个长期趋势的征兆及其原因。


自私的基因:尾注.3_第2张图片
图片发自App



顺便说一句,尽管人们几乎不可避免地会这么去想,但真的不要认为这样的增长曲线没什么大不了的。当然,就算是被引用次数每年以一个固定数值增加,任何一个累积曲线都还是会上升的。但是在对数刻度下,它们的增速会慢慢放缓,最终消失不见。图三上面的实心曲线就代表着如果每年的被引用次数一定的话,我们将会得到的理论曲线(被引用次数取汉密尔顿的平均值,即每年37次)。这个逐渐平缓的曲线可以直接与图二中看到的直线相比较,后者代表了一个指数级的增长。所以这是在增长的基础上还有更多的增长,而非只有一个稳定的被引用速率。

自私的基因:尾注.3_第3张图片
图片发自App


其次,也许这并不是不可避免的,但有些人依然会忍不住想,难道科学论文的发表速率本身不是以指数级增长的吗?这样一来引用其他文献的机会也就随之以指数级增长了。又或许科学界本身的规模就在以指数级变大。为了证明汉密尔顿觅母真的有其特殊的地方,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去画一些其他文献的同样的图像。图三同样也展示了另外三个作品的对数累计被引用率(这三个也对本书第一版产生过巨大影响)。这包括威廉斯1996年出版的书《适应性与自然选择》、特里弗斯1971年发表的关于相互利他主义的论文以及梅纳德·史密斯和普赖斯在1973年发表的介绍ESS想法的论文。这三个作品形成的曲线在整个时间段里都明显不是指数级增长的。然而,对这些作品而言,每年被引用次数也远非一致的,在某些时间段以内它们依然可能是指数级增长的。例如,那根威廉斯的曲线在对数刻度下从1970年开始就接近于一条直线了,这意味着它也进入了影响力爆发的阶段。

我低估了特定几本书对汉密尔顿觅母传播的影响。不过,对这个小小的觅母研究还有一个很明显的暗示性附注。就像在“Auld Lang Syne”和“Rule Britannia”的例子中一样,我们这也有一个明显的变异错误。汉密尔顿1964年发表的两篇论文的正确标题应该是“The genetical evolution of social behaviour”(《社会行为的遗传进化》)。在1970年代中后期,包括《社会生物学》和《自私的基因》在内的一系列出版物都错误地将其引用成“The genetical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ur”(《社会行为的遗传理论》)。乔恩·西格(Jon Seger)和保罗·哈维(Paul Harvey)找寻了这个变异觅母的最早的出现点,他们认为这可能是一个清晰的标记,就像是放射性标记一样,可以用来追踪科学影响。他们追溯到了E. O. 威尔逊在1975年发表的有影响力的书《社会生物学》。他们甚至为这个可能的起源找到了一些间接的证据。

正如我非常敬仰威尔逊的力作——我希望人们更多地去阅读原作而不要去读关于它的评论——关于他的书影响了我的书这一错误看法也使我非常义愤填膺。是的,因为我的书也包含了那个变异的引用——那个“同位素标记”——它看起来就像是在警醒我们至少有一个觅母从威尔逊传播到了我这里。这并不是特别的令人惊讶,因为《社会生物学》抵达英国时我正在完结《自私的基因》,正是那个我可能正在完善我的参考书目的时间。威尔逊庞大的参考书目就像是一个天赐之物,省去了我很多在图书馆中的时间。但当我偶然发现了我在1970年牛津讲座中发给学生的一个陈旧的蜡纸印刷的参考书目时,我的懊悔变成了狂欢。真的,上面写着“The genetical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ur”,比威尔逊的出版整整早了5年。威尔逊几乎不可能看过我1970年的参考书目。这是毋庸置疑的:威尔逊和我独立地引入了相同的变异觅母!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巧合呢?还是那样,就像对“Auld Lang Syne”一样,并不难发现一个合理的解释。R. A.费希尔最著名的书The Genetical Theory of Natural Selection(《自然选择的遗传理论》)。这样一个简单的名字使其在遗传生物学家的世界里扎下了根。对我们来说,很难在听到前两个单词后不自觉地去加上第三个。我怀疑威尔逊和我都是这样错的。这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愉快的结论,因为没有人会介意承认受到过费希尔的影响。

觅母存在于人的大脑里,大脑就是计算机。

我们能够很明显地预测,人工制造的电子计算机也终将成为自我复制类型的信息——觅母——的一个宿主。越来越多的计算机被连起来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信息分享网络。它们中很多是真正地通过电子邮件交互连接在了一起。其他的则通过它们的主人互相传递磁盘来分享信息。这是一个完美的能让自我复制程序繁荣并扩散的环境。当我在写本书第一版时,我很幼稚地认为一个不良的计算机觅母会是发源于在复制正确程序时自发性地产生的一个错误,我也认为这是不大可能的。哎,那是多么天真的时代。由恶意程序员故意释放的“病毒”和“蠕虫”的流行现在已经成了全世界计算机使用者所熟悉的危害。过去几年里,我自己的硬盘据我所知就被两种不同的流行病毒感染过。我这就不指出这两个病毒名称了,免得给它们龌龊幼稚的制造者们哪怕一丝龌龊幼稚的满足感。我说“龌龊”是因为我觉得他们的行为对我而言在道德上几乎和那些故意污染饮用水并为了偷笑病人而传播传染病的微生物实验室技术员没有区别。我说“幼稚”,是因为这些人心理上幼稚。设计出一种计算机病毒并没有什么聪明之处。任何一个半桶水程序员都能做到这一点,而这样的半桶水程序员在现实世界中随处可见。我自己就是其中一员。我甚至不屑于解释计算机病毒是怎么工作的,那太浅显了。

不怎么清楚该如何战胜它们。一些非常专业的程序员很不幸不得不浪费他们的宝贵时间去写出检查病毒、杀灭病毒等程序(顺便说一句,医学疫苗接种的类似物已经很接近了,甚至已经到了注射“减活品系”病毒的程度)。其危险在于这会引发军备竞赛,病毒防护能力道高一尺,新型病毒程序就会魔高一丈。到现在为止,大多数反病毒程序都是由利他主义者编写,也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我预感到一个新型职业正在兴起——分化出和其他任何职业一样的一个赚钱的行当——“软件医生”。他们会背上一个装满诊断和治疗软盘的黑包随时待命。我使用了“医生”这个名字,但真正的医生是来解决自然的问题,而不是由人为恶意而故意制造出来的。我所谓的软件医生,从另一方面来讲更像是律师,是来解决本不该存在的人造问题。到现在为止,病毒制造者们如果真有任何可以察觉到的动机,那一定是他们感觉到了一种模糊的无政府主义。我向他们呼吁:你们真想为一个赚钱行当铺平道路吗?如果不是,停下对这些幼稚觅母的玩弄,把你们还凑和的编程才能用到一些正道上吧。

盲目信仰的人什么事都可以干得出。

我收到了预想到的大量信仰受害者的来信,抗议我对其提出的批评。信仰是一个如此成功的根据自己偏好的洗脑者,特别是对于孩子来说,很难打破对它的信念。但究竟什么是信仰?它是大脑中让人们在毫无支持性证据的情况下相信某事物的一个状态,无论该事物究竟是什么。如果有很好的支持性证据,信仰就有些多余了,因为证据将会使我们无论如何都会相信它。正是这一点,使得那经常重复的“进化论本身是一种信仰”变得如此可笑。人们之所以相信进化论,并不是因为他们无端地想要相信,而是因为那些大家都能接触到的大量的证据。

我说了“无论(信仰相信的)该事物究竟是什么”,这意味着人们对完全疯狂、武断的事物有着信仰,就像是道格拉斯·亚当斯那引人入胜的《德克·金特利的全能侦探社》(Dirk Gently's Holistic Detective Agency)中的那个电子僧侣。他是专门为实践你的信念而造,并且对它很在行。有一天我们碰到了他,他坚定不移地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是粉红色的,而不顾所有的证据。我并不认为一个个体所信仰的事物一定是疯狂的。它们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关键在于没有办法去确定它们究竟是不是疯狂的,也没有办法去喜欢一个信仰胜过另外一个,因为证据被明显地隔离开了。其实真正的信仰不需要证据这一事实就已经是它最大的美德了。这就是为什么我引用了怀疑的多马的故事,这是12使徒中唯一值得钦佩的一员。

信仰不能移山(尽管很多代的孩子都被严肃地告知了相反的事实并且相信了它们)。但是信仰却能导致人们作出那样危险的愚行,因此在我看来信仰可以被作为一种精神疾病。它能让人们如此地坚信一个事物,甚至可能极端到不需要任何进一步的论证就能为其展开杀戮或者牺牲。基思·亨森(Keith Henson)创造了“觅母者”一词来指那些“被觅母占领以至于他们自己的存活都变得不重要了的受害者……你可以从来自贝尔法斯特或贝鲁特的晚间新闻中看到很多这样的人”,信仰的威力足以使人们对所有的怜悯、宽恕及人类美好的感受免疫。如果他们真的相信殉道者死后会升入天堂,信仰甚至能使他们对恐惧免疫。多么好的一个武器啊!宗教信仰需要在武器技术年鉴中占据它自己的一席之地,与长弓、战马、坦克和氢弹站在同一条线上。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们,我们人类,能够反抗自私的复制基因的暴政。

我结论里透出的乐观主义语调引起了那些觉得这和本书其他部分不一致的批评者的怀疑。某些例子中,批评者是一些教条主义社会生物学家,小心翼翼地保护着遗传影响的重要性。在另一些例子中,批评者来自一个近乎荒谬的相反的极端,那些左翼高级神父小心翼翼地保卫着最心爱的神学偶像。罗丝、卡明和列万廷的《不在我们的基因里》里有一个专有的怪物叫做“还原论”,而所有最好的还原论者都被认为是“决定论者”,特别是“基因决定论者”。

大脑对于还原论者来说是一个确定的生物体,其性质就产生了我们观察到的行为以及从这些行为中领会到的思想状态或者意图……这样的观点是,或应该是,完全与威尔逊和道金斯的社会生物学原理相符的。然而,要采纳这个观点就会将这些原理引入一个两难境地。首先是争辩对于自由的人,人们觉得毫无吸引力(怨恨、教条化等)的行为是先天存在的。然后开始纠结于对犯罪行为的自由主义道德考量,因为这些行为像其他行为一样是生物上决定好的。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威尔逊和道金斯许下了一个自由的愿望,只要我们非常希望,我们就能够摆脱基因对我们的控制……这实质是回归到了难堪的笛卡尔哲学,一个二重性问题。

我认为罗丝和她的同事是在谴责我们在吃蛋糕的时候同时占有着它。要么我们必须是“基因决定论者”,要么我们就相信“自由意志”,我们不能两全其美。但是,在这里我相信我是为了威尔逊教授也是为了我自己而发声,只有在罗丝和她的同事眼中我们才是“基因决定论者”。他们没有理解的(很显然,尽管这很难确定)是完全有可能在相信基因对人类行为施加着统计意义上的影响的同时,也相信这样的影响是能够被改变的,比如被其他影响覆盖或逆转。基因肯定对任何一个经由自然选择而进化出的行为模式都有统计意义上的影响。罗丝和他的同事们大概都同意人类性欲是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吧,就像很多其他经过自然选择进化的东西一样。因此他们就必须得相信存在着影响性欲的基因——就像影响其他所有东西的基因一样。然而他们显然也能够在社交上需要的情况下抑制他们的性欲吧。这和二重性有什么关系?当然没有。这个根本不存在的二重性对我提倡反叛的“反抗那些自私的基因的暴政”没有丝毫影响。我们,这里指的是我们的大脑,已经和我们的基因分开并足够独立去反抗它们了。就像已经提过的一样,我们每一次使用避孕套的时候就走出了反抗的一小步了。没有任何原因去相信我们不能够进行更大的反抗。

你可能感兴趣的:(自私的基因:尾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