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过界-last man standing【如果文章看不下去,听听这首歌也蛮不错】
最近,匪我思存(以下简称匪大)手撕流潋紫畅销书《甄嬛传》抄袭其《冷月如霜》的微博,热度居高不下,连带着的案例还有唐七公子《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与大风刮过《桃花债》的抄袭案。
#言情圈大佬#、#影视剧大热IP#、#抄袭#三个标签注定了这场战争不会水过无痕,甚至可以说一石激起千层浪,说不定后续还会有更多令人跌破眼镜的案件上演。
而微博的评论区自成三派:
一派认为匪大嫉妒甄嬛传的成功,趁着如懿传蹭热度;
二派认为匪大维权名正言顺;
三派看热闹及事不关己或是观望的。
文字圈里最令人不齿的大概就是抄袭,但最难判定的也是抄袭。故事总有雷同,文字也总有巧合,但“引用借鉴”和“抄袭”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虽然大家都是人,脑回路没差多少,但这也不代表“雷同”的程度没有限制。
抛开匪大开撕流潋紫的原因,先看看为何匪大坚决认为流潋紫的《甄嬛传》存在抄袭,原因有2:
1.匪大在微博上列举了《冷月如霜》和《流潋紫》两本书的相似点,而最能敲定抄袭的大概是流潋紫在某句诗词上的引用和匪大书中记错的诗词如出一辙。
2.网友扒出当年流潋紫因被判抄袭而被迫退出晋江文学网一事,这就有点像过往信用存在问题的人,再次被怀疑时都会成为导向性的证据。
从以上两点来看,流潋紫被认定抄袭而非借鉴的可能性更大,除非故事的戏剧点是《甄嬛传》与《冷月如霜》故事结构确实巧妙的雷同了,而恰好流潋紫又借鉴了那句“匪大错误的诗词”,如果真是这样,即便流潋紫冤枉,那也估计很难洗脱“抄袭”的罪名。
如果《甄嬛传》真的抄袭,该如何看待匪大此时的抄袭声讨?
作为一个看小说甚少的路人,对于两个案例的四个当事人,我内心没有任何的感情偏向,但对于这件事我却觉得很值得关注。虽然按照题头来说我应该属于第三派,但回头想想,对于生活里他人遭遇的不公没有任何看法和漠视的话,那极有可能导致我们遇到同样之事时,无法得到应有的权利。
一来是我们的漠视导致了大众甚至法律对抄袭者的宽容,以至于他们有恃无恐,也可以说没有杀一儆百的触目惊心,就很难有心存敬畏的“兢兢业业”。这个世界向来不是靠自律和没有前车之鉴的觉悟来统治的。
二来我们没有一个有效的途径去正确维权,而这个途径就是前人走过的路。
虽然我觉得人生大多数事是无法用单一的对错或好坏来判定的,但这不代表一件事没有对其本质判定的标准。
站在一个原创者的角度,无论匪大此时出于什么目的发出这样的声讨,流潋紫在抄袭这件事上都是错的。可能作为一个文字工作者,在某个阶段去借鉴学习无可厚非,甚至偶尔跨越人性的边界稍微借鉴的多了点也能理解,但做人做事都要有度。一旦过了那个度,很多事的发展就会变质。
就好像你十月怀胎的孩子好不容易出生了,一个多年未育的夫妇因为太想要孩子,把你的孩子偷走,用心的抚养长大还上了自己家的户口,对外宣传是自己的孩子,虽然后来孩子非常优秀人人夸,但你真的觉得这件事没有对错吗?能理解这对夫妇的不容易,但这不该是轻易被原谅的理由,甚至可以选择不原谅。因为这件事里有没做错任何事却成了受害者的当事人,每个受过伤被剥夺过自我权利的人都有权选择不原谅侵害人,毕竟,不是每一句对不起都应得到理所应当的原谅,况且,目前还没有这句“对不起”。
当我们站在第三人的角度去看待一个有对立关系的事件时,我们无法感受到当事者内心的真实世界,也不知道真相。我们或许能够同时理解双方的处境从而不去声讨任何一方,因为不明真相,所以不想成为加害者——这是我们作为人的“善”。但当证据摆在眼前,我们或许已经趋于真相时,无论情感上的理解多么强烈,在可以判定一件事的对错之后,我们应该拿出应有的态度去还原事实的真相并为受害者发声——这是我们作为人的“智”。
很多人质疑过匪大此时发声的目的,就我个人看来,原因有以下几点:
1.在文字圈,像匪大这种级别的人应该会经常遇到被抄袭的情况。或多或少作者本人是知道的,心里虽然气愤,但估计也没想着一一提告,一来文学上的版权维护本来就难,一一告完未免太耗费心力,二来大家都是同个圈子,给条活路也是可以的。
就好像你逛街钱包被小偷偷了,钱包里只有2块钱,你想着算了吧,为了2块钱报警、调查、缉拿还不一定出结果,那你肯定想着算了。但如果你被偷的物件里有存着公司标书的电脑,而小偷就是为了偷机密而来,偷来后还大摇大摆的拿着标书中了标,这种情况下,你不维权吗?就问你一句:气不气???气不气啊?
2.匪大大概不想荒废了剧版《甄嬛传》全组人的努力。《甄嬛传》热播期间,匪大没发声,我猜大概也是不想它胎死腹中,白费了那么多人的心血,一部好剧,要聚集好的编剧、导演、演员、道具、灯光、场务、摄影等等。如此浩大而令人钦佩的工程,因为自己胎死腹中未免可惜。但因为影视剧的改编成功,而抄袭者名利双收,未曾道歉甚至又更加持《如懿传》,加之唐七与大风的事情,这股暗火转为明火,烧到哪烧的多旺也都正常。
微博上三派人的观点背后所代表的是怎样的现状?
第一派【批评匪大,质疑其发生动机,认为流潋紫不存在抄袭】
匪大的发声时机的确成为了一派人士的攻击基础——前有甄嬛传,后有如懿传,成功的影视剧改编总能反过来成就原作者,这的确是令很多作者心生向往的事情。但就其认为“匪大是蹭热度”一看法,个人觉得欠妥。暂且不论匪大在言情圈的地位和出书的质量,就单看匪大的改编影视剧,成绩也绝不差。而这不是你强你有理,而是本来就强本来也有理。当然,我认为匪大选择此时发声是一个多因素引导的结果,而这其中确实有《甄嬛传》的成功引起的不甘,在我个人来看这是合理的。
而坚决认为流潋紫并非抄袭的主分三派:流潋紫铁杆粉,认为确实存在此种巧合的群众,以及水军。这背后也牵扯出一个问题——市场的反应和导向有时让人忘记追求事情的本质,而反作用于结果。我可以想象得到,倘使匪大撕的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作者,又或者《甄嬛传》没成为大热的影视剧,那么舆论很有可能会一边倒的倾向匪大。所以我们在站队的同时是不是该考虑一下站队的初衷和可能出现的结果?一个人的行为扩充为一个群体行为时,每一次的燃烧都有我们作为“独立一个柴”的助力。
第二派【匪大维权名正言顺】
二派人士看起来义正辞严,师出有名。但这其中估计也分三派人:匪大铁杆粉,认为维权名正言顺的群众,以及水军。就我个人而言在真相面前我支持维权,我也很欣赏匪大在声明里的几段话:
1.抄袭就是抄袭,抄袭了就该被钉在耻辱柱上,原作者想什么时候追究,就什么时候追究。想去法院告就去法院告,想在微博撕就在微博撕。哪怕只是一个所谓小作者小透明,他也天经地义拥有这权利。
这段话戳中我的有两个点:
(1)我们理应对真相及原作者予以肯定和尊重,无论两部著作孰高孰低,以伤害另一个人且不尊重其劳动成果的前提下所孕育的产品理应被谴责;
(2)维护自己的著作权本该天经地义,这条路不应该被“谁有名/才气谁有理”的这种思维模式贯穿。我们生生的看着原创作者被剧粉怼的不敢说话,内心千疮百孔,成就了抄袭者后,最终受害的是会是两个群体——原创作者及我们自己,而这两个群体就是文化这条产业链上的动态平衡点。可以说,具备原创内容生产能力的创作者动力一旦集体衰减,我们也会失去更多好内容,那么,这条产业链质量一定是下降的。
2.借用我一位朋友的话,当时她作为受害者,在面对枪林弹雨的时候,被人质疑她维权动机的时候,她说,我要这世上每一个抄抄,都被迫坐在印厂里,一笔笔涂掉不属于她的每一个字。
这是匪大在声明的最后一段贴出的话,我只能用“摄人心魂”来形容。因为这句话的背后彰显的是原创作者的骨气和斗志。
其实在声明里,我们能看到作为文字工作者,坚信自己能够写出比原著更好的作品才是一个文字工作者最大的骄傲和骨气。所以,他们其实也不必通过原创维权来证明自己到底多有骨气,但维权,维护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心血、尊严,更主要的是维护同为文字工作者理应拥有的公平和正义。
这个行为应该是代表着文字工作者群体发声,毕竟,一场闹剧下来,往往没有绝对的受益者,那些备受瞩目的当事人无论最后结果如何,“脏水”、“质疑”、“谩骂”都是和“支持”煮在同一锅汤里,烧开了倒在他们身上的,因此,如果不是有强烈的欲望,没人愿意走下神坛,到这泥水不分的浊坛里滚一轮的,真没必要。
第三派【吃瓜群众】
吃瓜群众作为这场战争里占比不小的一部分,没有明确的站队,但却很有可能引导结果的走向。毕竟人多力量大这句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个人的看法是既不做不明真相前杀死他人的刽子手,也不要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酱油瓶。因为维权这件事,我们应该参与,生而为人,善与智应该保存。
如果《甄嬛传》真的纯属巧合,此时的流潋紫该如何做?
不否认当初晋江文学网一事所具备的导向性对此事件风向的加持,因为那是当年确实发生过的事情不可改变,而此事又确与现在产生某种程度上的联系。
无论流潋紫发声与否,这件事已经闹的沸沸扬扬。或许不发声等待事情随时间消逝会是相对较好的做法。但于我个人来看,流潋紫此时应该出来为自己发声,应该想办法去证明自己的清白。举证也好、采取法律手段也罢,面对泼来的水,无论温度是多少,你都有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你也该维护自己作为一个文字工作者的实力与荣誉。或许她也明白,即便她公开说明自己确实没有抄袭,也很难有人相信,毕竟好多“证据”摆在那。故而索性选择沉默。
如果我是流潋紫,此时做了这样的冤大头,我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寻找自己没有抄袭的证据,同时,我会不断的努力去证明自己,会写出比《甄嬛传》和《如懿传》更好更火的作品,我觉得这才是最酷的证明自己的方式——用实力说话。
为真相负责,用善良买单,是所有人该做的事
无论这件事是真抄袭还是真巧合,作为观众,我们能做的太有限。有人说,即便流潋紫真抄袭,但是她能抄的如此大火,也证明她实力不浅,反倒是原作者应该多关注自己本身能力不够的事实,不要抓住别人的错不放。对于这个说法,我并不认同,在我看来抄袭和实力是两回事,而用作品好坏去抵消一个原创作者是否拥有著作权则是在偷换概念。被抄袭者理应获得其该有的权利,无论她是什么身份,什么样的水平。
另外,即将播出的如懿传也凝聚了太多人的心血,抛开原创著作权来说,或许这又将会是一部难能可贵的上乘国产剧,而你我都明白好内容的难能可贵,就更应该为纯粹的、优质的作品保驾护航。那么,从内容的起点开始,尊重并保护原创、真诚、专业、有诚意的作品及其背后缔造者也是我们势必该做的,其路虽长且艰,但其结果却值得这样做!
同时,我个人还有个非常重要的点想说。
无论最终的裁定结果是匪大败诉还是流潋紫被判抄袭,作为第三者,我们没有权利站在上帝的视角去无限制的批评任何一个人。过度的舆论是可怕的,而每一个犯错的人都可以有一次被原谅的机会。或许最真的真相只存在于当事人心里,但如果当事人肯坦诚,我希望作为旁观者的我们能支持法律的结果,并用适度的善良为这场闹剧买单。毕竟,我们尊重的应该是真相而并非是要用一人一口唾沫淹死任何一方的执念。在我看来,没有任何事应该凌驾于一条鲜活的生命和心灵之上。
至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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