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说说功利主义问题

对于谭叔的《 我也说说科斯定理和产权的争议 》中关于功利主义的问题有几点看法

在科斯60年代的文章中提出在交易费用太高时,双方无法达成交易,法官应把产权判给社会效用较高一方。这在产权规则稳定上会产生问题,如果后来再出现相同案件,但经济环境不同了,原本低社会效用一方提高了,而高社会效用一方下跌了。法官如果继续使社会效用高低来判决,胜负就会互换,结果和以往的判决相反。

虽然表面看起来胜负互换了,既然是继续使用社会效用高低来判定,那就不存在产权规则稳定问题,人们的预期也会随社会效用变化进行调整。就怕社会效用已经发生变化,而美国法官按照判例法对胜负不进行互换,造成效率损失。

这里产生一个诱因使得双方会不断夸大自己的社会效用。但事实上社会效用根本无法量度。法官也无法真实知道双方的社会效用,结果人们无法保持对产权稳定的预期。

法官应该会听一下双方对自己社会效用的阐述,但肯定知道双方都夸大了,法官确实无法真实知道双方的社会效用,他只能根据自己的知识去选取一个,正确率会不会比摇骰子高,还真不得而知。如果法官都难以判断,人们的预期是怎么来的呢。这个时候,真实大小其实并不重要,确权最重要。

因为交易费用高,所以这个交易本不应该达成,强行发生交易,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交易费用的净损失,双方来到法院其实意味着愿意承受交易费用的净损失达成确权的结果,法官只能成人之美了。(此处理论解释待完善,结果仍没错)

这是一个大问题。到了今天传统功利主义被称为行动功利主义(act utilitarianism)。已经被很多功利主义者放弃,因为它的问题比作用更多,取而代之是规则功利主义(rule utilitarianism)。 规则功利主义並不追求某个产权是否达到最大社会效用,而是建立一套产权规则。

这里谭叔承认产权规则就是功利主义的产物,产权规则就是自由主义,而功利主义就是效率,就是马基雅维利主义,所以说正是马基雅维利主义选择了自由主义作为工具。

另外我认为行动功利主义是对产权规则盲区的补充。比如在《薛兆丰的经济学课》中有一个例子:医生的诊室受到邻居家食品作坊噪音的影响,这个案例难以用产权规则界定,可以用行动功利主义进行功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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