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录(10月1日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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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艺界大小合同、阴阳合同是偷税漏税的潜规则?如果不是为了偷税漏税,为什么会有大小合同,明明合同金额是6000万元,你签一个1000万元的合同,意欲为何?明星把金额变小,是为了少缴税?若明星的税款由投资方支付,那逃税的投资方。

      据说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在演艺界已是公开的秘密,国家税务机关不知情吗?税务监管在哪里?我作为工薪阶层,每一分钱收入都会被扣税,税法对我等工薪族是否公平,对明星是否过于慷慨。大小合同,阴阳合同若不是为了逃税,难道是为了洗钱吗?明星的高片酬即使是来自市场行为,也应该合法啊,依靠着中国人民这么大的人口和市场,还享受着国家对国产影视行业的保护,你等还偷税漏税?国法难容。

      社会病了,病得不轻,主管部门该醒了。当国人把娱乐至死发挥到极致的时候,我们离科学越来越远,孩子的理想是做明星而不是科学家,我们离思想越来越远,媒体舆论关注的是明星蛋碎这样的鸟事,而不是宣扬思想、开启民智,离教育越来越远。在演艺明星的地位和财富如日中天的社会里,人们是否会安心公正地做官,安心公正地办案,安心做个好医生、好老师、好律师呢?

      娱乐至死让人们忘记什么是正义,什么是文明,什么是进步,什么是价值。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在娱乐至上,娱乐至死的社会,似乎整个人种都在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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